【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南京報導)三月十六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肖玉珍進行非法庭審,著名律師張讚寧教授為肖玉珍做了無罪辯護。這是該地區在法輪功被迫害十六年以來,第一次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庭審,社會反響很大。 人們相傳: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是江澤民在肆意踐踏憲法,在破壞法律實施。 肖玉珍女士,在修煉法輪功之前體弱多病,有嚴重的哮喘,隨天氣的變化發病,幾個月不能起床,嚴重時有生命危險,本人痛苦不堪,也給家人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狀況得到了明顯的好轉,不再是子女的負擔。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與左鄰右舍和睦相處,從不爭執,遇事寬容忍讓。 肖玉珍女士只是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勞教兩年,多次被關進洗腦班。她因為起訴江澤民被綁架,二零一五年十月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一個多月,後又被非法關押在溧水白馬洗腦班。 開庭前幾天,溧水區政府就通知各個部門及派出所到法輪功學員家或單位騷擾,不許法輪功學員法院旁聽,甚至揚言去了就要開除公職或者是抓起來。開庭當天,政府安排了各單位的人士去旁聽,把旁聽席都佔滿了。政法委、國保大隊、派出所、610人員及特警、街道、村委會等各部門人員,都聚集在法院門口,發現有法輪功學員過來就立即驅逐,有的人不願離開,警察就強行拖拉。法院裏面也是戒備森嚴,設了三道關卡才能到達法庭。儘管這樣,仍有人突破重重阻礙到庭旁聽。 張讚寧律師主要做了如下辯護: 1、起訴書對指控肖玉珍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起訴書上沒有一紙半字說被告人究竟破壞了中國的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這也就是說,本案所有的證據材料均與公訴方所指控的罪名毫無關聯性。這是起訴書所犯的一個不該犯的很低級的錯誤。他還指出法輪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中國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2、起訴書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起訴書故意掩蓋了被告人因起訴江澤民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事實,對抓捕被告人的真實原因隻字未提。檢察機關本應在製作起訴書的同時,也應當對偵查機關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進行審查監督。然而,公訴機關卻放棄了自己的司法監督職能,成了偵查機關流水作業線上的一環。在適用程序上放棄了司法監督職能。等等。法院沒有當場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