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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大隊長叫囂:「搞依法行政,共產黨就垮了」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六年元月以來,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強等警察,公開叫囂「搞依法行政,共產黨就垮了」,「你把江澤民告倒了的話,我們的飯碗就沒了」,並故意踐踏憲法和法律,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騷擾和綁架。

二零一六年元月七日,李強等警察以控告江澤民的訴狀為所謂「罪證」,綁架在平昌縣西興鎮擺地攤為生的法輪功學員吳珀辰,關押在平昌縣看守所,最近,李強等對吳珀辰實施非法逮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上午,平昌國保大隊李強、徐洪偉及手機號為15884577785的不明身份的人,以「控告江澤民是犯罪」為由,對平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杜治江的辦公室進行了非法搜查,下午又到杜治江家裏非法抄家,搶奪了其電腦、法輪功書籍等私人財產。

二零一五年以來,平昌縣政府大力宣傳要實施「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大力宣傳要建設「法制平昌」。可是,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強之流,對「依法治國」怕得要命,感覺到如果「依法治國」就有生存危機,所以公開叫囂「你把江澤民告倒了的話,我們的飯碗就沒了」,公開聲稱「搞依法行政,共產黨就垮了」,所以繼續執行江澤民、周永康破壞憲法和法律的指令,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善良民眾實施迫害。

吳珀辰在修煉法輪功以前,多年疾病纏身,久治不癒,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真誠處事,善心待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做事不傷害他人,所有疾病不翼而飛。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惡首江澤民濫用職權,操控非法成立的「610」邪惡組織,栽贓陷害法輪功,對包括四川平昌吳珀辰在內的數千萬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實施殘酷的血腥鎮壓。對此,吳珀辰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狀,依法控告惡首江澤民。

吳珀辰堂堂正正的控告江澤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利,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信任,何罪之有?!

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李強等警察打著執法的幌子,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敲門入室搶劫私人財物,採取下三爛的流氓手段騷擾訴江公民,這是明目張膽的踐踏法律的行為,是對建設「法制平昌」的莫大諷刺!

近期遭惡警李強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有:
李喜忠,遭非法抄家,搶奪師父法像、大法書籍;
王景太,遭非法抄家,搶奪師父法像、大法書籍;
樊登位,被抄家,搶奪電腦、現金、大法資料;
李佔芳,遭綁架抄家,搶奪師父法像、非法審訊,搶奪電腦;
何謙,遭綁架抄家,搶奪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現金一千元;
杜治江,遭綁架抄家,搶奪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搶奪電腦。

修煉法輪功是受《憲法》「信仰自由」保護的,沒有任何中國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定罪的藉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一)(二)。「兩高司法解釋一」和「兩高司法解釋二」的全文內容中,根本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

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正式文件,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印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又公布一次。在三次通知中,都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給任何一個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非法的。近十七年了,首惡江澤民以權代法綁架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是在從根本上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北京的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中國各地法輪功學員依法寫起訴書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門申訴自己的冤情,依法控告惡首江澤民。二十萬法輪功善良民眾控告江澤民,這是承天意順民心的正義之舉,是當今不可阻擋的正義的世界洪流。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法輪功學員訴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根據中國最高檢察院(高檢法釋[2012]2號文件《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該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詢問證人,應當由檢察人員進行,詢問時檢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規定要出示證件。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不僅是原告,同時也是證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屬於全國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應當由最高檢院授權地方檢察院委派兩名檢察員出示合法證件對控告人進行詢問。

法輪功學員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怎麼會到了李強等惡警手裏?警察非法持有應當由檢察官和法官才能持有的訴狀的本身就是違法犯罪。

李強等惡警說,「法律規定不准煉法輪功」,但又說不出哪一條法律的規定;李強等惡警又說「上面規定控告江澤民違法」,但又說不出是哪個上級;李強等惡警還說,要「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法輪功學員,可是卻拿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的任何證據。李強等惡警不加思索甘當江氏集團的打手幫凶,迫害法輪功學員訴江的行為,才是真正的觸犯了刑法規定的「破壞法律實施罪」。

李強等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也是被江氏集團用金錢、利益、職位誘惑收買、也包括謊言欺騙,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遭天譴惡報的事例也從未間斷。在明慧網搜索「惡警惡報」總共找到一萬零五百一十七個結果。江澤民的同伙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蘇榮、周本順等等,他們都是迫害法輪功及學員的急先鋒,他們的官當得那麼大也逃不過惡貫滿盈以後惡報加身的天理。全國第一個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海口市中級法院陳援朝,因枉判法輪功學員被記「個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長,年僅五十二歲的他,在萬箭穿心般痛苦煎熬中了此一生。

這裏要提醒還想利用迫害法輪功升官發財的李強等人,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給公務員執行違法的「上級命令」量身定製的。希望平昌縣公安局警官先生和檢察官、法官先生們不要盲目服從「610」非法機構的電話指揮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停止騷擾、迫害訴江公民,認清中國法制進步的形勢,不要自己阻斷了自己進入未來的後路。

平昌縣政法委書記:魏湘太,電話;13881654466
平昌縣610辦公室主任:王榮華,電話:13981671658
平昌縣公安局局長:郭楠,電話:13881698228
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強,電話:13908297770
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揚波電話:13568485146
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牟幸福電話:1398165196
平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邱世傑電話:13550489966

李強王揚波徐宏偉邱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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