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劉明星,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任山東冠縣縣長,在任期間敵視法輪功,積極執行上級命令,參與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 大法師父曾兩次親臨冠縣傳法,參加煉功的人多時達三萬人。一九九八年,冠縣大法弟子在縣體育場召開法會,由於外地來冠縣參加法會的人也很多,接站的冠縣大法弟子在體育場北門路口舉著「接站」的牌子,被當時去縣政府上班路過這裏的劉明星看見。 劉明星回到辦公室一問,說是法輪功學員召開法會,劉明星立即給公安局打電話,要阻止法會召開,一會兒,很多警察去了體育場,致使法會沒開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劉明星在冠縣任縣長,迫害法輪功很積極,撥款建洗腦班,大會上污言穢語誣蔑大法,致使冠縣上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洗腦、勞改、勞教、被迫流離失所等。機關在職人員,多人被停發工資,致使很多人生活困難。 二零零二年,劉明星由於迫害法輪功對中共「有功」,被調到市民政局當局長。 二零零五年十月,劉明星得肝癌,花一百多萬元換肝,只活了半年時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死亡,年五十八歲,遭現世現報。 當然,即使劉明星已死,由於自從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用於移植牟取暴利的事件被曝光,劉明星「換肝」也是疑案,如果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那又是一個戕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