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九日】今天早晨學《轉法輪》,看到這麼一段:「經過改良的這種大乘佛教傳入我們中國後,在我們中國就固定下來了,就是當今在我們國家所流傳的這種佛教。它實際上和釋迦牟尼時代的佛教已經面目皆非了,從裝束上一直到整個參悟狀態、修煉過程都發生變化了。原始佛教只把釋迦牟尼作為祖尊來供奉的,可現在的佛教出現了眾多的佛和大菩薩等,而且是多佛的信仰。出現了對很多的如來佛的信仰,成了一種多佛的佛教。如阿彌陀佛、藥師佛、大日如來等等,也出現了許多大菩薩。這樣一來整個的佛教就和當初釋迦牟尼創立的時候已經完全不一樣了。」[1]感觸很深。 前幾天,我和同修有矛盾,不是甚麼實際上的矛盾,就是在思想中很難受,又找不到難受的來源。我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督促大家學法,可是被否定了,心裏很難受。慢慢的我知道了這就是強調自我,看重了自己,慢慢的覺得自己說的對,看輕了大法。如果不是因為師父把這個法講的這麼明,把釋教的教訓講的這麼清楚,自己會不會也出現看重自己悟到的理,強調自己是在做好事,會不會也創立點甚麼,或者宣揚自己的理解。 就像師父講過的:「他發現一些理,發現常人中的一些事是錯的,他也告訴人家怎麼去做好事,開始時也不反對其它宗教。人家最後信奉他了,認為他講的有道理,然後越來越相信他了,結果這些人崇拜他,不崇拜宗教了。」[1]信某個人了,認為某個人說的對,強調某人悟到的理,結果是可怕的,對誰都不好。而且,如果沒有這些人在歷史上創立了新的法門,可能後來人就不會有這個創立新的法門的概念,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多新教的產生。我就對師父講過的關於法是留給後人的,做事要為後人著想的法,有了一些理解。 昨天,我的一個親戚和我說,將來我們去某某城市,一起合伙做生意吧。以前經常有人要和我合伙做生意,我一直認為,因為合伙涉及到金錢問題,都是非常信任一個人,才想和誰合伙的。我一直認為這是別人認同我的品行的事情,雖然沒有與他們合作,但是是好事。 可是昨天,這個親戚,他並不認同大法,那麼他認同我的人品有甚麼意義呢?甚麼都沒有。他不認為我是修大法而做一個好人,值得信任,而是他認為我這個人自來品行就不錯。這就是我證實自己的結果,證明自己是好人。我一直在做這種讓別人認為自己好的事情,表面上我覺得人們認同我了,就認同大法了,而別人根本就沒有認為我的好與大法有關。 而我為了證明自己好,為別人做事,為別人付出,這就變向的成了求名,求別人認為自己好。想想覺得真的很危險,也很可怕。 說出來,大家引以為鑑吧。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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