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放下兒女情 我有一個抱養的女兒,她一出生就被我們從醫院抱回了家。女兒很聰明,從小學到大學我都沒怎麼操過心,大學畢業後留在北京工作。記得她小時候,一天在院內和小朋友玩,突然哭著跑回家問我:「小朋友說我是要的孩子。」但我沒承認,長大後她也經常說:「我長得怎麼不像你和爸爸,同學、同事都說我不像你們。」我明白她的意思,可我就是放不下對女兒的情,怕失去她,所以一直沒告訴她真相。 二零零一年,女兒婚姻失敗,一個人在北京覺得很孤獨、寂寞,有時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會叫我過去陪她。每次去她都不像個女兒樣,甚麼活都不幹,一切消費全由我出,她是一分錢都不給,也不花,還經常不順心、不高興,甚至對我不尊重,還製造了很多麻煩,我也感到很不順心。反覆多次使我對她產生了怨心:我就是你雇的保姆也不能這樣對待呀?何況我是你媽呢!心裏不平衡,總向外找、向外看,拖泥帶水的總也過不好,過不去。 後來我想到師父說:「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1]是啊,她能到我家來也不是偶然的,可能是我以前欠她的,這一世是來要債的。那些麻煩,不順心的事,不正是在給我提高心性,轉化業力、都是好事嗎? 明白了法理,我的心性也提高上來了,再遇事能按著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把她當作眾生來看待,用慈悲善念來熔化她內心的隔閡,隨著時間的推移,消去了她內心深藏的陰影。我也不斷的修去對女兒的情及身世的執著,將來她若真想知道,我會按照修煉人的心性告訴她。 放棄房產權 二零一零年,老伴去世了,留下我住的這套房子。老伴剛走,女兒就讓我把房子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由於財產的繼承權我不明白,我就到公證處去諮詢,原來房產的分配是我和老伴各一半,老伴去世了,他那一半就由我與女兒各繼承一半,那就是說女兒繼承房產的四分之一。我把我諮詢的情況如實的告訴了她,又說:我就你這一個女兒,房子不給你給誰呀?你放心吧。 二零一四年,我聽說人去世三年房子不更名就歸公了。聽到這消息我想也不是偶然的,那就更女兒的名吧。更名後女兒還經常問我後悔不後悔?其實房子寫誰的名字不一樣啊,師父說:「生帶不來,死帶不去。」[1]我的心反而很平靜。 二零一五年剛過完年,女兒就告訴我要賣房子。我聽她這一說,心裏真的不太舒服,這房子是老伴留下的唯一財產,是我修煉的環境,這房子面積又大又寬敞,一梯一戶,位置在市最中心、交通,商務甚麼都方便。再說我也住了近二十年了,前幾年還重新裝修了一下。另外賣房、買房、租房是很麻煩的事,對我做三件事也會有影響的,心裏雖然不舒服,但也沒有明確表態。女兒就不斷的叨叨這房子如何如何看不上,整個家裏的東西都沒有她看上的,還說:我看不上這個房子和家中的一切就甚麼活也不幹,你不同意賣這房子,只要我回來就跟你叨叨。 我想到師父說:「人家說:我來到常人社會這裏,就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戀這地方,把自己的家給忘了。」[1]通過學法向內找,我找到了自己雖然放棄了房子的所有權,但在觀念上並沒有轉變,還存在著對房子的留戀,覺得這房子還應該我說了算,你怎麼不替我這個做母親的考慮考慮,所以心裏有怨而不舒暢。並認識到:這些都是站在自我的角度上考慮問題呀,修煉人求甚麼?修煉就是放棄世間的一切執著,放下人的東西才能走向神。 我的心性提高上來了,那個不好的物質去掉了,場也正了,好了。房子很快也非常順利的賣了,女兒又給我租了一個環境清靜幽雅的大房子,她每次回來基本不用我伺候了。以前我一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就不樂意聽,現在她自己也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支持我修煉、做三件事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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