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七日】山東省臨邑縣德平鎮農民閆像保,因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不到一年兩次遭綁架,在看守所一度被折磨得生活不能自理。 現年五十二歲的閆像保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犯下的刑事罪責。以下是閆像保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晚,我從天津站坐火車回山東臨邑老家,在火車上給乘客講法輪功真相,被乘警發現,對我非法搜身、搜行李,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十月十八日早上到太原站時,我被劫持到太原火車站派出所。當晚五點多,山東省臨邑縣來了四個警察,將我關押到太原看守所,獄警讓我脫衣服檢查時,用拳頭猛擊我的頭部、臉和下巴、肋骨身體等處,拳打腳踢持續了十多分鐘。十月十九日,我被劫持到臨邑縣看守所。十月二十日,警察闖入我家居所非法搜查。 在看守所期間,我每天被強迫粘紙花,勞動量非常大,從早七點一直幹到深夜,最晚就加班到夜間兩、三點鐘。巨大的勞動量,卻不給吃飽飯,每天餓的夠嗆,還遭犯人用煙頭燙等折磨,連續十多天,我的身體被折磨的虛弱,左腿浮腫,下蹲不了,行走困難。經醫生確診是血栓,隨時有生命危險。臨邑縣看守所怕負責任,才讓我取保候審,勒索我妹妹取保費一萬元,這一萬元至今未還。 我被非法關押迫害十八天,由一個健康人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十多天後才逐漸好轉。 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七點多,我在天津市大港育秀街上向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一便衣警察綁架到板廠派出所。當晚被關押到濱海新區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說我沒違法,憑甚麼抓我。獄警授意犯人往死裏整我。先是四、五個犯人按著我,給我沖涼水,然後撬我的嘴給我灌濃鹽水,對我拳打腳踢,毆打約兩個小時,警察給我上背銬,戴腳鐐,四天後才摘腳鐐,手銬轉到前邊,這時我的腳腕已被磨破。 酷刑演示:灌食 |
六月三十日下午,臨邑縣警察把我劫持到臨邑看守所非法拘留。在看守所,我遭強制勞動,粘紙花。在看守所裏警察授意犯人逼我放棄修煉,侮辱我、毆打我。直到七月二十八日,警察向我家人勒索了一千元錢,才把我放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