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被迫流離失所兩年半,遭綁架折磨,至今左臀還有個蛋黃大的硬疙瘩,又被非法枉判八年,在監獄被迫害的,遼寧丹東市六十一歲的張桂蘭女士二零一五年八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口頭密令、授意指揮下,各級「610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十多年來,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人,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勞教、判刑、酷刑、失蹤、虐待;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 下面是控告人張桂蘭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她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我是一九九八年九月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師父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遇事替別人著想,碰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放下了多年的積怨與仇恨,心胸變得豁達開朗,思想境界不斷的昇華,腰腿不疼了,臉和眼皮不腫了,頭不迷糊不疼了,各種疾病不知不覺中全好了,成天樂呵呵的,一身的輕鬆。一次去買裝修材料兩天後發現店家少收了一百三十七元,立即騎車送去。平時購物也常碰到多找錢的,雖額不大,但都如數退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我在錦江山晨煉,被錦江山派出所警察綁架到丹東看守所拘留半個月,與我同時被綁架的還有二十多人,期間逼我們做奴工(縫手套),完不成任務經常被侮辱謾罵,還逼我們背監規,寫「三書」。我不寫不背,他們就威脅說「收拾你隔壁老於太太就是樣子」(我們同修五十多歲被打昏死過去,兩個犯人拖著從我們監視門邊扔過去,重重摔在地上),要不就說送你們去馬三家教養,送大北監獄服勞役。我們和其她犯人三十多個擠在一個小屋子,睡覺得一顛一倒抱著另一個人的腳,否則就躺不下身子。吃的玉米麵窩頭,經常是又酸又硬,有時還沒蒸熟,一點點鹹菜盡是砂子,菜湯有時就是碗鹽水。 當時父母都是年近八旬的老人,聽到我被抓進看守所,都驚恐不已,特別是母親一病不起,在恐懼與壓力中去世。 二零零一年八月五日早八點,七道派出所三個警察開車到我家說「元寶區領導要與我們見個面講講話,你們有甚麼想法也可以向領導反映,一會就開車送你回來。」結果直接把我們騙到了東坎勞教所,強行辦「洗腦班」,班裏還有二十多人也是同樣方法騙去的,警察「610」公安一處等人信口雌黃,隨意攻擊謾罵大法和我們師父,強迫我們聽、看誹謗大法,污衊我師父的假材料和視頻。二十多天的強行洗腦、威逼、引誘、恐嚇,使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晚七點左右,丹東臨江派出所四個警察蹲坑綁架了我,並抄走了我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財物。當時小妹在外地打工,九歲的女兒讓我幫助照看,我告訴警察小女孩太小了一個人扔家裏別嚇壞了,有事明天再說。可他們不管不顧,強行把我綁架到臨江派出所。 第三天四點左右,我從臨江派出所走脫,從此在被公安網絡通緝、跟蹤追殺中開始了我長達兩年半艱難的流離失所的生活。 而這時正是我女兒備戰復考的關鍵時刻,我有家不能回,無法照顧女兒,而女兒又被警察三番兩次的騷擾,打探我的蹤跡。這期間我既要躲避公安警察「610」的追捕,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樓長及巡邏的盤查,又要為生存打工掙錢糊口,很多人因怕受株連而不敢用,所以工作極難找。好不容易找個活幹,工資極低,勞動強度大,環境非常差,腳被凍傷了,手裂成大口子淌血,即便這樣還幹不長,被辭退怕受牽連。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傍晚,我和一同修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丹東九道派出所警察綁架,開始四個警察沒有動粗,只是例行公務問了下情況。晚飯時上邊(610和公安一處)來了三個人,跟警察嘀咕了一通,走後,四個警察立即像發瘋一樣,連珠式的發問,連喊帶罵、劈頭蓋臉、沒頭沒腦的狂敲亂打。有個叫於傳舵,還有個警察也姓於,他們有時四個人同時拳打腳踢(穿著大皮鞋踹),搧耳光,頭髮被薅得一縷一縷掉在地上,雙手握著電棍猛敲狠打,有時兩人一組換班打,累了歇一會再打,還把我銬上手銬吊在窗欄上,腳尖著地,打一下一動,手銬就往肉裏狠扎一下,不多久,兩手就像饅頭一樣腫起來,手銬就嵌進肉裏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將人折磨昏死後再用冷水潑醒 |
這一夜幾乎沒停,三次把我打昏又用涼水潑醒,再接著打,天亮時我已迷糊糊的站不起來了,整個身後全身紫色,兩個臀部,腿肚子像扣上黑蓋子,又黑又硬,一年以後才逐漸變軟,十一年了,現在左臀還有個蛋黃大的硬疙瘩。第二天(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下午五點,被送到白房看守所,我意識到該正視自己的罪過。 元寶區法院沒有法律依據,隨隨便便的判了我八年,判刑後也不允許我家人探視。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遼寧省女子監獄四大隊,被馬幹事帶領一幫「猶大」強行洗腦邪悟,一年多以後我幡然醒悟,寫了嚴正聲明交到科長(警察)辦公室,立即招來了更加嚴厲的監管,把我的本、筆、字典全沒收,洗漱、打飯、刷碗、去衛生間,時刻都有行動組(由殺人犯、販毒、詐騙、貪污真正的罪犯組成的)嚴密監視看管中。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警察領犯人在我被褥中翻出自己背寫和同修傳來的師父經文,便讓我同寢室其他十一人每天全部陪我坐兩個小時板凳,從晚九點收工坐到十一點才可洗漱,次日早六點五十分出工,連坐十一天。那段時間正趕上做棉活,本來勞動強度就大,雖然我不幹活,但犯人們已經精疲力竭,再因我而犧牲他們的休息時間,以此讓她們反感而給我施加壓力。 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出獄。在大北監獄,警察為了迎合上級的旨意,保全個人利益,甚麼樣的損招都能派上用場,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列舉了。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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