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貴州省三穗縣法輪功學員李銀銳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遭受嚴重迫害,被剝奪畢業證書,遭綁架,被非法判刑十年,曾經歷警察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的酷刑折磨……以下是現年三十六歲的李銀銳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主要事實: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我在貴陽市興關路上突然被兩個高大的男人強行綁架到貴陽市興關派出所,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警察王勇拿著一根電棍使勁電我的大腿。他見我堅持坐著不動,就說:「就不信你是一塊鋼板。」又繼續電我的背部,折磨我。 二十七日凌晨12點左右,我被五、六個男警強推到二樓酷刑房,一隊長惡狠狠的叫我跪下,我說:我跪師父,跪父母,絕對不跪你,這樣對你不好,我修煉做好人沒有錯,你在迫害好人,天理不容。 酷刑演示:毒打 |
他命令兩個警察踢我,踢得我的雙腿實在疼痛難忍站不住就跪倒在地,他脫下鞋,用鞋底惡狠狠的使勁在我的臉上左右抽打幾十下,打的我雙眼冒金星,整個腦袋疼痛難忍,耳朵裏一片轟鳴。四個警察使勁的把我摁倒地上,把我的嘴撬開灌辣椒水。灌完辣椒水,又拿用礦泉水瓶子裝的白色液體繼續灌我,這樣反覆折磨到深夜亮點左右,就把我和同時被迫害的兩個法輪功修煉人雙手銬住,用寬口塑料膠帶從嘴到頸部來回繞頭幾圈,嘴封得嚴嚴實實。再用黑色塑料袋從頭頂往下套,到脖子時就栓好打結,就這樣在黑暗的深夜裏對我們拳打腳踢,在那黑色玻璃鐵窗裏使勁迫害手段。 八月二十七日凌晨兩點左右,我被劫持到貴陽市南明看守所,遭酷刑折磨。第二天,監室裏的犯人們都大吃一驚,看我兩眼青紫,眼睛腫得睜不開,嘴裏全是血泡,上下嘴唇也腫得很厚,說話困難。犯人們都忍不住的說:「這些警察真不是人,把這麼一個柔弱的小姑娘折磨成這樣?」 在看守所裏訴求無門的情況下,為了抵制無理的迫害,我只有用絕食來呼籲他們不要在這樣迫害善良的民眾了。過了幾天,看守所的警察們不但不停止迫害,反而把我的手腳用繩索分別死勁捆綁在鐵床上,再叫來醫生和犯人把我的頭按死,用給牲畜打針的大針筒裝滿了類似稀飯和牛奶的乳白色東西強行從鼻孔使勁插進喉管和胃裏,反覆這樣折磨一段時間後,就繼續給我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與強灌不明藥物。 後來我被非法判刑十年。派出所兩警察到看守所叫我在刑事判決書蓋手印認罪。我不配合,堅持自己做好人無罪。他們就把我的雙手強扭著反轉往桌子上敲擊,把我使勁握緊的拳頭在桌子上拼命敲,我的手被打得通紅麻木,沒有知覺後鬆開了,他們就立即把我麻木的雙手抹上油印強行往材料上蓋手印。 一天夜裏,幾個警察突然把我從看守所帶走,強行押到貴州省中八法制教育中心(即洗腦班)。幾個警察連續三天三夜對我進行暴力「轉化」,不讓我正常吃飯、睡覺與自由活動,更不準出門半步,連唯一能看到外面的風窗都不能靠近,用盡各種方式恐嚇我。 之後,我又被劫持到貴州省刑偵大樓審訊重刑犯的刑房裏,遭到非人的殘酷迫害。一個星期的時間除了上廁所那幾分鐘不戴手銬腳銬,其餘時間時時刻刻都強迫我坐在一張一百釐米左右高的四腳靠背鐵椅上,他們把我的雙手反銬在靠背椅後,又把雙腳銬在鐵椅的左右兩邊,雙腳不著地。只要全身和手腳想挪動一下都不行,越動越緊。 因為在這裏遭受了一百六十八多個小時連續的不分晝夜的折磨,造成我雙手和雙腳在一個多月以後還是麻木沒有知覺,導致在今後的歲月裏也留下了後遺症,只要天氣有變化就會手腳麻木酸痛。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被劫持到羊艾監獄七中隊。在經歷了七年多的非法關押和封閉式的摧殘迫害後,才得以回家。但出不獄後我仍遭監控,不能自由生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