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天津善良婦女遭構陷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寧河區法輪功學員六十七歲的陳元華和五十七歲的楊福靜於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在寧河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北京律師為她們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審判長破天荒的詢問陳、楊二人,公安機關是否對她們採取刑訊逼供等手段(以前的幾起對法輪功的庭審中,審判長從沒提及此事)。

在整個庭審過程當中,兩位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罪名」,從法律、良知、道義的角度上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駁斥,要求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修煉者也完整的表達了心聲。公訴人無法從法律角度證實檢方的罪名,被問的不知怎樣回答,竟冒出「眾所周知」這樣讓人啼笑皆非的話,更沒體現出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常識及基本素養。

在相同的地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寧河區(原寧河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莫偉秋,丈夫李廣遠為其辯護,辯護過程僅持續半個小時便草草收場。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審判長表現的極其傲慢、囂張。李的辯護經常被審判長打斷,根本不讓李辯護,要求李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庭審剛一結束,李就被公安局、國保的人抓走,被關入看守所二十九天取保候審,並處五千元罰金。

時隔一個多月的時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還是這群國家工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陳元華、楊福靜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律師梁曉軍、郭海躍為二人做了合法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羅列了二人的所謂犯罪證據,最後冠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要求法院予以量刑定罪。

律師當庭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國務院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說明法輪功是X教,因為法律和其它任何世俗機構都不得對人思想和靈魂層面的事務隨意做出評判,而且也沒有任何法律和其它世俗的外部機構有權對思想信仰方面作出正或邪的判斷,並以此評價作為限制和干涉公民修煉自由、信仰自由的依據。」

律師接著說:「法輪功在其它國家都是合法的,在中國的台灣、香港、澳門都是合法的,在中國大陸,一九九九年之前也是合法的,九九年之後,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怎麼就變成了非法的?這群法輪功修煉者,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怎麼會成為法律打擊的對像?」

法輪功學員陳元華語氣平和的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我們都是來去自由的修煉群體,沒有廟宇、教堂,沒有官銜、沒有花名冊。另外,我們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我的師父在經文《我的一點感想》裏說「至於說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錢財,為人祛病健身也屬於邪的範圍呢?」

律師指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樣一個刑事罪名,在中國這十幾年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模糊不清並被過度使用。檢察院指控陳元華和楊福靜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卻不能指出她們是如何利用的?所謂的邪教組織是甚麼?在哪裏?組織架構如何?陳、楊二人在組織中處於何種地位?承擔了怎樣的責任?他們採取了怎樣的手段?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

法輪功學員陳元華說:「國家有飛機、大炮、核設施、軍隊,我們只是一個弱勢群體,一群老太太祛病健身做好人,怎麼有能力把國家的法律給破壞了呢?」

審判長說:「我明白了你的陳述。」

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背後黑手,往往都是本地六一零及國保,審判長竟破天荒的詢問陳、楊二人,公安機關是否對她們採取刑訊逼供等手段,二人均答道:「他們強行讓我們尿檢,我們不做,他們非得讓我們做。」律師當庭指出抗議,並指出:「我在天津其它區縣做了幾起法輪功案件,只有你們寧河對法輪功學員做尿檢,如果是吸毒、販毒人員,你可以這樣做,對修煉真、善、忍,精神層面的修煉人做這樣一個檢查,是對我當事人的侮辱。而且國保的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是越權代法。」

審判長分別對陳、楊二人問話:「你們承認自己發資料嗎?承認自己有罪嗎?」二人的回答是:「沒有發資料,更不承認自己有罪,國家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待公訴人陳述中提到:八月二十七日凌晨一點多,李大林、杜青林和李海剛都沒有睡覺,在大街上溜達,都看到陳、楊二人在散發真相資料。律師提出疑點,並當庭質問:「陳、楊二人是在八月二十六日晚在樂善村被抓,被抓時手裏沒有傳單,更沒有在散發時被人抓住,與上述三人提到的時間點不契合。還有一點值得懷疑,誰會在凌晨以後在大街上溜達,這不符合正常邏輯,如果二人有散發行為,基本屬於當場抓捕,所謂的‘證據’應不難提取,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看到證人提供所謂的物證。審判長,我覺得這裏有做偽證的嫌疑。」

公訴人提到,陳元華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公安機關勞教教養,被司法機關判刑,應加重量刑標準。律師馬上指出:勞教教養作為反法治、踐踏人權的措施已被廢止,是體制所造成的,不應作為本案的前科材料提及。

律師在最後的陳述中說:「憲法第三十五條和三十六條明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沒有散發真相資料,即便散發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罪刑法定’則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法律一旦被政治所綁架,被綁架的法律,連同適用被綁架法律的法律人,亦將成為政治的工具,而失去自身的獨立性。照本宣科地適用法律條款,而不考慮法律的精神和價值取向,這樣的工作,電腦和機器人可能比人做的更好。最後辯護人認為陳、楊二人無罪!請法院依法宣布二人無罪。」

陳、楊二人在最後的陳述中也提到:「信仰合法,應無條件釋放我們。」之後審判長宣布合議,擇日開庭。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在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對律師強調了幾次說這(庭審)是全程錄像,似乎在警告律師甚麼。但兩位律師並沒退縮,堅持正義。在這次的庭審中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審判長都在靜靜地聽著,就包括那個公訴人一開始像無釐頭式的,漸漸地也平靜了下來。整個現場所有的人都被法輪功學員的善及律師的論理所震撼,正如一位法院工作人員所說:法輪功真牛,把北京律師都請來辯護了。

今天從法庭上我們似乎看到了法律的一點公平、公正,也真心希望公檢法司人員放下黨性,回歸人性的良知與善良,理智的去評判事物的是非曲直。退一步講,即便用中國的法律也應還大法一個公道,也應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當日前一篇文章: 大法小弟子恭祝師尊新年快樂(23條)
當日後一篇文章: 遭精神病院折磨與三次勞教 江西李芳蘭又被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