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哈爾濱市雙城區六十歲伊正方女士被非法勞教、遭毒打、藥物迫害、奴役、侮辱,伊正方二零一五年九月控告發起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伊正方女士控告說:「在勞教所天天做奴工,從早上五點三十分起床至晚上八─九點休息,完不成任務扛回宿舍幹,在高壓威脅、恐嚇、侮辱、強行坐小板凳,蹲牆根、穿囚服、戴手銬、拍囚照、強行按手印,一年四季涼水洗臉、洗澡、刷牙洗衣服等對我們人格造成極大侮辱與傷害。這只是冰山一角,灌藥長達四個半月之久。所受折磨可想而知,在勞教其間,沒有一點人身言論自由,任其肆意凌辱,慘絕人寰,罄竹難書。」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江澤民一夥迫害嚮往「真、善、忍」的民眾,直接毀掉了人類普遍遵守的普世價值,毀掉了基本的道德規範,使社會正氣被打擊、是非顛倒,使貪贓枉法、貪污腐敗、道德敗壞、黃賭毒、製假販假甚囂塵上,整個社會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社會秩序、人際關係、價值取向、法律運用等等都被用來打擊善良正義良知,都被用來助長「假、惡、鬥」,整個社會全面黃化、黑化,人人都是受害者。 伊正方女士控告說:「江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伙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下是伊正方女士在控告狀中提及的部份事實: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二十歲前,我患有神經性頭疼病,心律不齊伴隨其它病,整日昏昏沉沉,沒有精神,甚麼活都幹不了,用遍中西藥無濟於事,性格孤僻,脾氣暴躁,看誰都不順眼,得理不讓人,為蠅頭小利爭鬥,病魔折磨,內心壓抑,人生苦惱。一九九七年初天賜機緣,我幸遇法輪大法,修煉不到一個月,折磨我二十多年的頑疾,不知甚麼時候奇蹟般消失,十幾年過去,我不曾吃過一片藥,這在過去是不可想像。 現在我精力旺盛,頭腦清晰、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我通過學法真正明白如何做好人的道理,徹底改變我的人生觀,我把「真善忍」法理溶於日常工作、家庭生活中,心胸豁達開朗,打工期間,勤勤懇懇,不計較個人得失,髒活累活沒人幹,我去幹,打掃衛生間、刷馬桶,得到老闆認可,我在她家幹五年。我辭職時,不願讓我走,一再托我給她介紹一位和我一樣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再讓我離開。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我在街上與人介紹法輪大法和我修煉後身心變化,被雙城市東風派出所綁架拘留,我被迫支付非法罰款人民幣七百元。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黑龍江省公安廳一幫警察闖入我家,一進屋,先放催淚彈,不容分說,就往事先準備好的大客車上拽我,因連拉帶拽扯的我全身無力,癱軟在地上。一個胖子警察用裝滿礦泉水的瓶子,砸我的背部左側心房。當天晚上十二點後把我們送往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剛一進門,就被強行扒光衣服搜身,結果甚麼都沒搜出來。在沒有任何證據下,我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我被非法勞教,被雙城警察劫持到哈爾濱市前進勞教所。當時,警察扔給我們一張哈爾濱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勞動教養決定書》(哈勞教雙字〔2011〕第216號),我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 剛到勞教所,就逐個檢查身體,然後把我叫到一房間,讓我吃藥,我說我不吃。這時獄醫王中良扯過我問:不吃對吧?話音未落,就把我踹到了牆上,還沒等我反應過來,旁邊站著這個人就把我又拽到王中良跟前,王中良抓住我頭髮上下拎,拎起來摁下去反覆多次,一腳接一腳踹我,還用拳頭砸。 二零一二年四月的一天,勞教所警察強行給我量血壓,四、五個人把我摁倒在地,扒下我的棉衣,棉衣扣子全部被拽掉,當事人獄警趙爽在場拽的最兇。我前胸貼地,她們在我身上踩的踩,壓的壓,拽著胳膊就量血壓,緊接著就把我綁在椅子上,手背過去,腳被蹩在椅子後背的空上,把管子從鼻子插到胃裏,給我強行灌藥。 還有一次,警察王美英拽我上衛生所灌藥,嫌我走的慢,剛一進衛生所門就給我一耳光,然後獄醫王中良一腳把我踹到桌子邊,我撲到桌子上,王中良扯著衣領子把我摁倒在地,掐住我的喉管,看我憋的不行才鬆開。 四月末,我跟前進勞教所二大隊長霍書嚴說:不要強行灌藥。她不但不聽,伸手就打,抓住我的衣服領子掀翻在地,狠命的打,邊踢打邊脫掉警服說:「豁出這身警服不穿,也要制服你。」她像瘋了似的,無論哪就是踢。她身邊同事怕她惹出事,把她拽開,拉起來扶到椅子上,這場血腥迫害才告一段落。 還有一次強行灌藥,因我不配合,於靜、王美英、獄醫王忠良、還有其他獄醫和非法輪功被勞教人員趙寶香等,有踩我頭的,有踩胳膊的,趙寶香還坐在我的肚子,我喘氣都困難,她們就強行插管灌藥。 在勞教所天天做奴工,從早上五點三十分起床至晚上八、九點,完不成任務就扛回宿舍繼續幹。在灌藥期間,警察強迫我做奴工,我不幹,副隊長吳寶雲就猛搧我耳光,打的我站立不住。吳寶雲嘴還罵著:真她X不經打。每次被灌完藥後,我都會發燒,心哆嗦。 在勞教所我還經常遭到警察的威脅、恐嚇和侮辱,強行坐小板凳,蹲牆根、穿囚服、戴手銬、拍囚照、強行按手印,一年四季涼水洗臉、洗澡、刷牙、洗衣服等,對我們人格造成極大侮辱,身心受到巨大傷害。我被灌藥長達四個半月之久,所受折磨可想而知,在勞教其間,沒有一點人身、言論自由,任其肆意凌辱,慘絕人寰,罄竹難書。 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鄉法輪功學員郭士軍被迫害致死 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鄉法輪功學員郭士軍,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到東官鎮東官村發放真相資料,遭當地人惡告,被東關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雙城第二看守所。郭士軍因此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被迫害到生命垂危時送回家,短短八天時間後,到正月初一(二零零五年二月九日)含冤離開了人世。 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及紅旗派出所的人員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夜晚人們睡眠時,在根本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郭士軍的遺體拉走火化。 活生生的一個健康人就這樣被勞教所的惡人動用各種酷刑折磨致死,誰能不痛心呢?勞教所為了推脫責任,欺騙世人的耳目,掩蓋他們的罪惡,將郭士軍從勞教所送回家時開了一個證明,「診斷」為「兩種癌症」。由於家人和親屬懷疑其死因,遺體沒有掩埋,準備在公正環境下給郭士軍的遺體全面檢查,查出死亡原因,好得出一個真正的結論,然後再做遺體處理。 給郭士軍更換衣服時,在場的人非常震驚:他的全身傷痕累累,真是體無完膚,被勞教所的警察用高壓電棍等刑具打的沒有一處是好地方,就連肛門和外生殖器官也遭到了損壞,都變形了,發黑,結腸從肛門脫出很長,這是多麼殘忍的酷刑呀!他的內臟又會怎樣呢? 在郭士軍遺體還沒有經過法醫檢驗的情況下,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及紅旗派出所的人員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夜晚人們睡眠時,將郭士軍的遺體拉走火化,根本沒有通知家屬。為甚麼半夜三更偷偷摸摸把遺體拉走火化?哪家也沒有三更半夜出殯送葬的說法,為甚麼白天不來?目的是銷毀犯罪證據,繼續矇騙世人的耳目。 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滅絕性的迫害,郭士軍的事例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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