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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殘疾人獲新生 遭迫害馬素枝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新鄉市馬素枝女士今年五十六歲,在她很小的時候剛學走路時因打預防針造成了下肢癱瘓,最後留下了左腿殘疾的後遺症,從此開始了她的苦難人生。一九九七年的夏天是她生命的轉折點──她修煉了法輪大法,身體上的各種不治之症都好了,更神奇的是殘疾的左腿也好了,她兩條腿都會上樓了。從那時到現在馬素枝十幾年來沒上過醫院看過病,也沒吃過藥。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剛過上幸福生活的馬素枝沒有想到她的人生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十六年裏,她因修煉大法被中共非法關押、判刑,生活艱辛。去年八月馬素枝女士加入訴江大潮,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下面是她在控告書中陳述的經歷。

一、修大法 殘疾婦女獲新生

我叫馬素枝,也叫馬素珍,這是文革時期政府把我戶口本上的名字寫錯了造成的。我一九六一年一月三日出生在中國大陸,從小家裏比較窮,剛學會走路時因為打預防針造成了下肢癱瘓,家裏本來就窮,真是雪上加霜,後經及時治療會站立了,最後留下了左腿殘疾的後遺症。當時醫生說是打預防針之後有反應造成的,可是造成的這種不良後果我沒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補償。小時候走路時經常摔倒,兩條腿的膝蓋上經常是舊傷沒好又添新傷痕,上學時受盡同學的嘲笑。上小學時又患上了急性痢疾和腎炎,到我一九九七年修大法之前這兩種病留下的後遺症(慢性腸炎和腰痛),一直折磨我二十多年。隨著年齡的增長,病情越加嚴重,經常失眠、頭痛、卵巢囊腫還有完全性右導管傳導阻滯折磨的我痛不欲生,脾氣大、矛盾多、夫妻倆吵架的事越演越烈。

一九九七年夏天,我幸運的修煉法輪大法,從此我努力用真、善、忍來約束自己,師父幫我把身體上的各種不治之症從病根上清理掉了,從此我無病一身輕。以前我上樓就只用右腿一個台階一個台階的上,現在我兩條腿都會上樓了。從一九九七年開始得法到目前寫稿為止,十幾年來我沒上過醫院,沒吃過藥。就連我那個五歲多的小外孫在大法的感召下,也是聰明健康,從來也沒吃過藥也沒打過針。

一人煉功,全家受益,真實不虛。我家還有很多在大法中受益的神奇故事,真是千言萬語也數不盡師父的恩情。

我以前跟婆婆(現已故)有矛盾,婆婆看到我學大法後的變化說:孩兒呀,誰也沒有把你教育好,是你老師(指李洪志師父)把你教育好了。通過修大法我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工作上再也沒有請過病、事假(以前我經常請病假)。

大約是一九九九年,我們單位拆遷建新樓房(現在的五號樓),我是單位的拆遷戶,單位給我們拆遷戶(總共不到三十戶)每人一天公休假還提供車輛方便我們搬家,當時我就想起自己是煉功人,方便應該讓給別人,做事應該為他人著想,於是我們自己就在單位附近的牛村租了一間房子利用業餘時間無聲無息的搬過去了,即沒有請假、也沒有麻煩領導。

二、堅持信仰遭非法羈押二十個月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號,我去新鄉市文化宮煉法輪功,被新輝路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警察將我雙手拉成「一」字形向左右兩個方向用力拉開,再用兩個手銬將我雙手分別扣在樓梯的護欄上,共十幾個小時,後來又把我一隻手銬在窗戶上十幾個小時,都是站著的姿勢,還整夜不讓我睡覺。最後他們把我送到新鄉市拘留所,又讓我交了三百元錢的伙食費。

拘留所、派出所甚麼相關手續都沒有給我。這還不算完,單位扣除我一個月工資和兩個月獎金,年終獎也沒有了。另外,新輝路辦事處伙同單位又逼迫我那年邁的父母上交三千元罰款,否則不允許我上班。就因為煉了一次功就停了我半個月工作,直接經濟損失四千元左右。從此,我在單位成了「二等公民」,領導看哪道工序下班最晚,而且又髒又累,他們就及時把我調到哪道工序,一般工作時間都是十二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要說明的是他們根本不按照《勞動法》辦事,個人信仰不同是不應該受到歧視的,我的工作也不是生產科安排的,而是廠黨委書記和保衛科直接負責的。他們還說:「你煉法輪功,將來你的女兒不能上大學。」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踏上了開往北京的列車,僅僅是為了向政府說一句「法輪大法好」,卻遭到了北京土匪們的野蠻圍攻,幾個土匪模樣的人不由分說的就將我連拉帶拽給拖上了警車,把我送到了一個關著很多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後來我們單位保衛科把我從北京接回當地,他們就伙同新輝路派出所(現在已和其它派出所合併)把我送進新鄉市看守所。因為看守所房間小而且關著的人太多,法輪功學員都被安排在水泥地上睡覺,冬天也如此,白天收起床鋪,晚上睡覺時再鋪開,我們整個身子都在床鋪的下面,只有頭露在外面,因為床鋪很低,人又多,一個挨一個,所以不能翻身,只能仰臥。後來,因衛生條件太差,我和其他一些法輪功學員身上長了很多疥瘡,奇癢無比。

我找檢察官要求無罪釋放我們,並指出他們所有的迫害政策都是違法的,檢察官卻說:「對你們法輪功就不講法律!」後來他們又把我送到鄭州市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勞動教養三年,當時因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一個高個子男人就說:「我給你(指警察)開個證明,回去把她(指我)關起來。」新輝路派出所的警察再次將我送回新鄉市看守所,並且開始了長達二十個月的非法羈押。

在此期間,他們讓我穿囚服,還讓武警搜我們的身子,搜監號,把我們的被子、洗漱用品翻騰的一片狼藉,他們讓犯人給我們讀誣蔑大法的文章,不讓我們煉功學法,一旦我們煉功被警察發現,整個一個監號刑事犯和法輪功學員一天或兩天都沒飯吃,只給像水一樣的麵湯喝,名叫「化稀」,搞株連政策都搞到看守所裏了。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我絕食抗議,他們就讓犯人幫他們一起對我進行野蠻灌食、罰蹲,戴腳鐐,還讓當時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包括我本人在內到醫院體檢一次,之後又把我送到封丘縣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在那裏天天吃的都是玉米麵糊塗、湯麵條、小饅頭,根本吃不飽。那裏衛生條件極差,每天晚上老鼠都在被子上、頭上亂竄。我的父母和家人去看我,他們不但不讓見我,還騙家人說我不見他們(指家人)。大概半年左右,新輝路派出所的警察再次將我送回新鄉市看守所。他們來回折騰我,並沒有給我和家人出示過任何手續。

三、遭工作單位無理、不公正對待

再說說我單位新鄉市保溫瓶廠的對我迫害的情況,當時我們家因為拆遷住在牛村,按理說拆遷戶分房優先,新建的五號樓本應該有我一套房子。可是因為我當時失去自由,結果單位給了我一間非常破舊的危房,保溫瓶廠東家屬院,門窗都壞了,屋裏漏雨。因為我被非法關押,沒有工資,單位就讓我父母親每月向單位交十幾元錢的房費,可是單位卻從來沒有給我修過一次房子。

二零零二年秋天,獲得自由後,單位又通知我上班,說白了是繼續迫害。我要求恢復我原來的工作,他們不答應。就這樣又回到了單位,單位領導出於自我保護,更迫於江澤民迫害政策的壓力,從而處處排擠我、孤立我,並一再無理剝奪我的正常工作,我經常一個班要幹十二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連上廁所的時間都被剝奪了,我找廠領導反映情況,領導們的回答是:「讓你家人來替你!」可是到開工資時車間領導又玩出了個花招,大搞株連政策,班、組長和我每人扣除十元錢,我及時從我自己工資裏拿出二十元錢分別給了班、組長每人十元錢,車間領導們的理由是不讓家屬替我上班,迫害者利用辦事處、廠黨委書記、車間書記來整治一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普通職工,使個別同事不敢接近我,對我本人造成了精神壓力和思想負擔。

我找領導反映情況,領導直接來了一句: 「你要幹就是十幾個小時,不幹你回家!」這一下飯碗砸了。在不公的對待下,我無怨無恨,只是對領導和同事們的行為感到憂慮,擔憂他們由於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歧視和仇恨,使他們面臨危險的處境。

更有甚者,在我們家經濟處於危機時期,單位欠我兩千元的風險抵押金,我找他們無數次,要求退還給本人,並在此期間給他們講真相、給他們真相資料看。結果他們讓新輝路派出所的民警把我帶到派出所,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闖入我家,劫走了我幾本大法書和真相資料。欠我的兩千元風險抵押金他們分了四次才算還完了。可是利息卻一分也沒給我。我本人只有一張風險抵押金條,後來單位破產了,欠我的風險抵押金單位全部退還給我了,這些手續我也沒保存。

二零零九年十月,我找到新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他們的理由是:超時效、不予受理。

在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江澤民實行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由於我的父母害怕邪黨的迫害,經受不起這種打擊,我的父親氣的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做了一次食管切除四釐米的大手術。母親氣的眼淚都哭乾了,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期間,母親的眼睛做了兩次手術。女兒從初中升高中時,她的爸爸給私人老闆打工沒時間關照她,我被非法關押,女兒在進入考場時才發現忘帶準考證了,回家拿已來不及了,這時,在親戚的幫助下及時將準考證給送到了考場,差一點耽誤了孩子一生中的大事。在這十六年的浩劫當中,我們一家的遭遇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這十幾年當中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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