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二年底,我家搬進了新居,忙碌了很長時間,不能自拔,導致右腳膝蓋以下嚴重扭傷,這是我放鬆修煉造成的,被舊勢力利用來加大我的魔難。 不久,我家的資料點停了,學法小組也停了,我經常接觸的同修也不再聯繫了,我成了一隻孤雁。但我頭腦是清醒的,時常著急流淚對師父說:師父,我要修煉,我要回家,請師父不要落下我!師父點悟我:迫害初期怎麼做的?我一下精神起來,忙說:「謝謝師父的指點,弟子知道怎樣做了。」於是自己打印真相資料出去發,製作不乾膠出去貼,同時我增加時間學法、抄法,來扭轉局面,使自己精進起來。 二零一五年三月在師父的安排下,我在買菜時遇見了同修,我就像歸隊的大雁,又有了活力。同修們帶著我一起集體學法,近距離發正念,一起與外地同修切磋交流,使我提高很快。腳扭傷以後,不能雙盤的腿又能雙盤了,又回到了修煉如初的狀態,感覺人也年輕了。和同修們在一起,比學比修,向內找,找出了很多執著心,也暴露出我在修煉上的不足。 一次在學法小組上,我說:「現在的油條不能吃有毒,我昨天早晨吃了油條到中午就上吐下瀉的很難受。」同修說:「不是油條有毒,而是你買油條時的心態有問題。你是抱著甚麼想法買油條的?」接著同修自言自語地搖著頭說:「還是不會修!」我聽見了,心裏很沉重,回家後,腦子裏全是同修說我不會修這句話,我坐下來靜靜地想了想,終於想明白了:我說油條有毒是向外找了,當時我看見油條,心想很久沒吃了,立刻買了油條,站在那裏就大口大口吃上了,有種迫不及待很想吃的感覺。長期以來我在吃的問題上很隨便,有甚麼吃甚麼,別人認為不好吃的,我吃還行,沒那麼難吃;別人認為好吃的,我吃也就那樣,沒那麼好吃。自以為做到了師父講的「食而不味 口斷執著」[1],沒想到今天我在吃的問題上還有這麼強的執著,習慣性地向外找,而不是向內找。這時我似乎覺得修了這麼多年,沒有真正的修自己,天天說「要向內找自己」,都成了口頭語了,並沒有真正找自己,也就是不會修。 同修的一席話,對我修煉幫助很大,通過吃油條壞肚子這件事,使我認識到並修去了兩顆不易察覺的心:長期養成的向外找的心和對很久沒吃的食物執著的心,在這點上我終於知道怎樣修自己了。 又例如,我女兒大學畢業,回到家中,本來很聽話很溫順的女孩子,現在跟我說話很衝,沒大沒小的很霸道。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往往是在說的挺開心的時候,突然她會大發脾氣,只為了一句隨口說說或開玩笑的話,狠狠的把我說一頓,最後還要我向她賠禮道歉才肯罷休。我在學法小組和同修交流時說:「現在的大學不能上,好好的孩子到大學去就變壞了。」說到這我意識到不對,馬上笑著說:哦,不對,不對,上大學不會都變成這樣,為甚麼別人家孩子上大學不會變成這樣呢,還是我有問題。 還有一次,我看見同修腳穿厚底拖鞋,忙說:「哎呀,這厚底鞋不能穿,前年我就是穿厚底拖鞋才把腳扭傷的。」說到這,我馬上不說話了,我意識到我又錯了,我又向外找了。我穿厚底鞋扭傷腳是因為我當時有執著,放鬆了修煉,而被另外空間的邪惡鑽空子加害於我才扭傷的。 如今,通過多次的魔煉,我變了,遇事會向內找了,不亂發表意見了,也不隨便說話了,多聽聽同修的意見,不足的地方默默地補充圓容,漸漸我變得成熟了一些。 去年五月在明慧網上我看到了同修寫的訴江狀,當時沒有引起我的重視,不緊不慢的也在考慮寫訴狀的事。一天傍晚,女兒突然對我說:媽,師父都講了:「上士聞道,勤而行之。」[2]媽,我們要做上士呀!我一聽眼淚差點掉下來了,知道這是師父在點我,顫抖著聲音說:「是,我們要做上士。」於是我放下所有事,先把控告狀完成,花了兩天時間,於六月五日完稿,第二天把要郵寄的「刑事控告書」準備好,按上手印,連同附件證據,身份證複印件,一併通過郵政快遞EMS寄往最高檢察院。整個過程我的感覺是無比的神聖,無比的高大,正念是無比的強大。六月七日,我收到回執:「您好,您的……號郵件當前的狀態是,已妥投:最高檢單位收發章簽收。」 八月十三日下午,我丈夫緊張的打電話告訴我:「等一下610要上門來,你趕快收拾一下。」我說:「沒事,沒事,我寫了訴江狀,他們是來核實的,這說明他們不但收到還看了訴狀,是好事。」對這個一開始我就有心理準備的。不一會兒,來了四個人,一男三女,都三十歲左右,面帶笑容。我首先問:你們是哪個單位的?他們心虛的說是街道的,指著一位說:這是居委會副主任。我不相信他們都是街道的,但我想不管你是哪單位的,來了我就給你講講。先聊了一下家常,然後,男的用手比劃著大信封的樣子笑著說:你寫了這個……信嗎?我說:「寫了,是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我覺得寫的不全,還有很多沒寫上,準備重寫。」他們一聽我要重寫,忙說:「你可千萬別寫了,這是犯法的。」我說:「寫訴狀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合法的。我們的個人信息,姓名、地址、電話,可都是真實的,我所受的迫害也是真實的,你們阻止我控告才是犯法。我能控告江澤民,也能控告你們執法犯法。」 男的說:「你為甚麼要寫呢?」我說:「第一,今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下達了一份文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第二,迫害法輪功有十六年了,有多少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關進牢獄,有多少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有多少同修被活摘器官;第三,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師父清白;第四,我按真善忍做好人,被無端迫害,我要求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一位女的哀求說:「你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呢?」我說:「他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當然要控告他。那些直接迫害我的,我先不控告他們,給他們悔過的機會,他們要再幹壞事,就是我不控告他們,老天也會收拾他們的。」 我再一次問他們是哪個單位的?他們還說是街道的。其實我在跟他們交談中就猜到他們是哪個單位的,一個是居委會的坐在一邊不說話;一位是我單位裏的後輩,坐在一邊玩手機,也不說話;一位是派出所的;一位男的是610的。男的用筆在本子上寫甚麼,我說:「你寫甚麼?我可以看看嗎?」他說:「沒甚麼,記一下地址」。一會兒,他們要走了,我對他們說:「現在江鬼自身難保,你們還年輕,不要替他賣命,要為自己未來著想。」他們都笑著走了。 風風雨雨中修煉這麼多年,無不浸透著師尊的慈悲呵護,我只有在有限的時間裏,更加努力的做好三件事,多學法,修好自己,無條件的向內找,與同修們互相配合好,正念正行,利用各種方式多救人,以報師恩。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道中〉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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