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劉懷鳳女士,山東省莒南縣相溝鄉楊家三義村人,早年身患嚴重的哮喘病,九九年學了法輪功,身心健康,道德昇華。 十六年來她被非法關押在縣拘留所共四次,被囚禁在洗腦班兩次,被強制轉化,酷刑虐待、毒打。她為營救妹妹劉麗,向民眾徵簽,遭中共報復,被迫害流離失所。她還曾遭受被強制採血等慘無人道的迫害。身體多次被迫害得大出血,休克。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臘月初一)劉懷鳳女士不幸含冤離世,年僅四十八歲。 當時劉懷鳳的妹妹劉麗身陷冤獄已兩年,姐姐劉霞遭非法批捕仍囚禁在臨沂看守所近兩個月。 已是七十九歲的母親宋儀貞在經歷三女兒劉麗被誣判三年半冤獄,大女兒劉霞被批捕,小女兒劉懷花被拘留回家一個多月之後,痛失一個女兒,老人悲愴萬分!這十六年來這位善良的母親與她的女兒們遭受了殘酷的迫害,一家人承受著無法彌補的創傷,遭受著無可挽回的損失。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劉懷鳳女士因為依法上訪,堅守信仰,先後遭受了原官坊派出所、山東省駐京辦事處、莒南縣政府、縣委610、縣公安局、縣黨校、縣國保大隊、城南派出所、相溝鄉政府、鄉黨委、武裝部、計生辦、鄉派出所、莒南縣拘留所、縣洗腦班多個單位的非法拘禁與關押,這些單位與個人對她實施了報復陷害、剝奪信仰、剝奪人身自由、非法搜查、拘留、侮辱與誹謗、強制洗腦、勒索錢財、虐待、刑訊逼供、酷刑、流離失所、強制採血等一系列殘酷迫害。 劉懷鳳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下旬依法向中央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投遞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下面是訴江狀中節選的部份內容: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與幾位法輪功學員來到天安門為法輪功鳴冤 二零零零年夏天,官坊派出所警察將我劫持到官坊鄉洗腦班,強行轉化,幾天不給吃喝,晚上副所長劉少峰把我關進留置室,蚊叮蟲咬,其間大約被非法關押四五天。 同年臘月,官坊鄉政府副書記帶領莒南縣公安局610的人將我劫持到板泉洗腦班迫害,這期間正值江澤民下命令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滅絕」、「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這個滅絕政策下,我遭到相溝鄉派出所警察連同縣委610,縣政府、縣公安局、縣黨校、縣公安局、副縣長楊文明、縣黨校校長、相溝鄉黨委、鄉政府、武裝部、派出所、計生辦等十幾個人群體暴打,他們逼迫我坐在冰涼的水泥地上,脫掉鞋子,伸直腿,伸直兩臂,手心向上,對我拳打腳踢,暴打五心(兩手心,頭頂,兩腳心),掄耳光,後來竟折來大拇指粗的鮮樹枝打,他們邊打邊說打死了驗不出傷來,我被打得心驚肉跳,疼痛難忍,臉腫脹得老高,嘴唇合不上,牙都打歪了,兩手掌全是血印,差點被活活打死。有一次打我的警察竟摸我的褲襠耍流氓,還把我的鞋帶繫在一起,掛在我脖子上,嘲笑我、戲弄我,然後又狂笑不止。他們硬逼著我放棄煉法輪功,我不轉化就被他們往死裏打,半個月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
這些年我不僅遭受來自江澤民以及他指使的610、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拘留所嚴重迫害,也遭受著來自家庭的迫害。丈夫深受江澤民謊言毒害,動輒對我拳打腳踢,時常以離婚、舉報我娘家人進行威脅。我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殘,身體健康狀況非常不好,好多年下身流血不止,多次大出血,幾次差點失去了生命,二零一五年五月,丈夫把我送進醫院,醫生下達了病危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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