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三日】按:廣東省紫金縣成人中專學校教師曾流明,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受嚴重迫害。以下是曾流明遭迫害事實自述。 在江澤民發動持續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先後被停職、停薪、監視居住、開除公職、無數次騷擾、非法抄家五次、綁架五次、拘留三次、刑拘三次、勞教三年四個月、加期四個月、非法軟禁三天,多次遭刑訊逼供、辱罵、教唆親屬、強迫戴手銬和腳鐐、五花大綁、遊街、宣判大會上「示眾」、強逼剃光頭五次、剝奪接見親人、無數次洗腦、做奴工、強迫操練、罰站、罰蹲、多種人格侮辱、絕食抗議與野蠻灌食、禁閉兩次、剝奪睡眠、電刑等酷刑折磨。這些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致使我及家人遭受極大的傷害。 以下是我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我在惠東縣城探親期間,與妻子林莉瓊在一個法輪功學員家裏被綁架。這是我第五次被綁架。 我們被非法關押在惠東縣看守所,妻子林莉瓊被關押迫害五十三天。我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被劫持到紫金縣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裏我堅持煉功,遭到暴力迫害後被戴上沉重的腳鐐。我以絕食抗議,結果又遭到野蠻灌食使勁掐脖子、擰嘴巴和鼻子,折磨得生命垂危時才送去縣醫院搶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我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紫金縣公安局在紫金縣城體育廣場開宣判大會,把我與死刑犯一樣五花大綁,被兩個彪形大漢警察押解在囚車上「遊街」,推到審判台上「示眾」,極盡地羞辱、污衊我的人格。這正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名譽上搞臭。 中共整人手段:掛牌遊街 |
在廣東省三水勞教所,因被非法加期,我實際被非法勞教三年兩個多月。所遭受的酷刑及折磨如下: 坐小凳、關禁閉、剝奪睡眠、電擊酷刑…… 每天從早上六點鐘到晚上十點鐘,在五十釐米見方的地磚中坐小板凳,不准出格。第一次連續坐三天,第二次連續坐近九十天,第三次連續坐三十多天,第四次連續坐一百八十多天,第五次連續坐近三百多天。每次都是指使包夾(也是其它勞教人員)輪流值班監視。強制他們遵守嚴厲的所謂規章制度,禁止他們與法輪功學員交談,也不准互相議論,他們在獄警的淫威下,嚴密監視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持續的折磨,迫害得有時獄警叫我從二樓走到一樓去談話都要扶住樓梯的扶手才能下去,上來也同樣,蹲著都站不起來。強迫坐和強迫操練交替進行,坐了很久馬上就操練,操練很久馬上坐,操練、坐、做奴工、洗腦不斷變換著。 第一次禁閉:二零零二年四月份,專管大隊的獄警分組輪流折磨我。將我扒光衣服,只穿一條內褲,戴著手銬,用繩子捆綁雙腳,先用水淋濕我的全身,再用高壓電棍電擊,獄警張青美用穿著皮鞋的腳猛踩我的肋骨、腰間和四肢,致使我吐血不止。連續折磨七天,我被摧殘得直不了腰,後被送進醫院。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第二次禁閉: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我被劫持到所謂「轉化攻堅基地208號特別刑場」內關押,遭到滅絕人性的酷刑迫害。刑場的設置:隨時都把門關上,窗用厚實紙皮封閉,地板和兩米以下的牆壁都是鋪上一層厚實的紙皮,開著昏暗的燈光。在第二次禁閉期間,隨時有兩個包夾跟隨我寸步不離,兩個包夾一人一邊,包夾一隻手抓住我的上臂,另一隻手按住我的肩膀,無論是大小便他們都不鬆開手,說這是獄警交代的。 六個勞教人員輪流監控我,不准我睡覺,偶爾打瞌睡便挨拳打腳踢,拔鬍子、刺鼻子和耳朵(紙捲成條狀的),拿著不鏽鋼飯盆對著耳朵使勁的敲,踩腳趾,踩手指,動不動就過來踢一腳、打一拳,狠狠的捏我的身體,到處都去捏,經常捏耳朵,掐脖子、擰鼻子同時把嘴巴又強行合上;我站著他們逼我走動,我不走他們推我走,靠牆都不准;連續十個晝夜,我沒躺、沒睡、沒洗漱,頭又暈又脹,眼皮都難睜開,走路腳像踩棉花一樣,東倒西歪,經常出現幻覺:有時看見地上有一條小溪似的,有時看到滿地都是頭髮和飯,手去摸甚麼都沒有,明明是牆壁,看上去是萬丈深淵的懸崖,最後虛弱得暈倒在地不省人事,獄警指使勞教人員擰鼻子、拔胡須,掐脖子、敲飯盆,採用多種方式都無濟於事,最後輪流拖拉(雙腳腳趾被拖破了皮,鮮血直流),兩個多小時才使我甦醒過來。 之後我又被關進陰森恐怖的電刑室,只讓穿一條內褲,光著身子,開始還能趕蚊子,後來精疲力竭了,一條腿就有十幾個蚊子釘著,蚊子吃飽飛都飛不起來。戴著手銬,繩子捆綁雙腳,雨天在室內淋濕身體,晴天到室外草坪有水的地方,用八支電棍電擊我,每天兩次,每次達兩小時以上,折磨到所有電棍沒電,還要換電池,真的是讓人生不如死,度日如年。這次連續折磨十七天,我被折磨得遍體鱗傷,瘦骨嶙峋,神志不清…… 二零零二年,岳母、妻子和兩歲女兒來探視我,因為我堅持修煉沒有「轉化」,勞教所不讓接見。後來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他們只允許我在五十米外隔窗相望一眼。我只看見了岳母的臉部,都還沒有看見妻子和女兒,就被強拖走了。他們三個人既悲傷又失望的回去了。其實我看到岳母五十多米處望著我,卻認不出我來了,因為我剛剛從禁閉室出來沒幾天,被折磨的面目皆非,岳母認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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