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李文松,男,五十八歲,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電力安裝處工人,自從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生活充滿了快樂。然而,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文松遭非法判刑六年和勞教兩年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松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權利,控告首惡江澤民。 李文松控告首惡江澤民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我是一九九六年初有幸得大法的,為的是有一個好的身體。因當時患有精神官能症、風濕性關節炎等。長期睡不著覺,整日無精打采;有個陰天下雨,不用天氣預報,我就先知道了。四處求醫問藥,甚麼西醫、中藥、民間偏方都用遍了,也治不了,非常苦惱,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很大影響。 九六年初經人介紹,修煉法輪大法後,病狀立即消失了。人能吃也能睡覺了,連當時的紫牙花子也不見了,人從此精神起來,生活充滿了快樂。從那以後,我的身體再沒有任何病,真是無病一身輕啊。 我的身心健康受益於大法,我的思想境界得到昇華。不佔公家的東西,就我在單位期間連醫藥費都省了。所以我堅定自己的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 就是這麼好的大法,誰修煉誰受益,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由於江澤民這個小人的妒嫉和懼怕,怕越來越多的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這個歷時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以他掌握的國家最高權力,操控國家、武警、公檢法、司法系統、政府機關經濟命脈等資源,執意要迫害手無寸鐵的善良人。瘋狂叫囂: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由於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大法,導致我多次被非法拘留、非法抄家,勞動教養一次兩年、非法判刑一次六年。 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拘留半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進京為說明修煉法輪功是正當的,是我們公民合法的權益,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於人民於國家都是有益而無害的。大約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綁架、劫持回清原縣,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非法拘留在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被當時的政保科勒索三千五百元錢(沒有開收據),我問為甚麼不給收據,說是追查的費用,得你們自己出。同時被綁架勒索的還有法輪功修煉者於曉梅、佟風英、張金生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妻子魏明華去北京上訪,履行公民的合法權益。從北京回來後,被清原一中校長畢淑華、黨委書記付偉訓斥一頓。他們還立即通知了教育局的紀檢書記石寶硯,石寶硯告訴清原一中校長畢淑華給她辦洗腦班。當時我還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家裏面的老人和孩子無人照顧。由於不放棄修煉,在辦班的十五天裏,不准妻子回家,吃住都有校長、主任、工會主席看守著,沒有自由可言,並被扣押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至今不給。學校勒索保證金兩千元(當時給她們的是我孩子李鴻岩的存摺),教委也勒索了兩千保證金(強迫她保證以後不進京上訪)。以後,我妻子魏明華多次去教委要求返回非法強收的這筆錢。現妻子魏明華已含冤離世,至今她的這筆錢也沒返回來。而且她去世的喪葬費、應發的工資,全部都沒有給我們。我與孩子、還有我妻子的弟弟多次找學校、教委,教委的紀檢書記洪兆臣就是不給。 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去紅透山遭非法關押 我到朋友家串門,後到礦山小藥店(法輪功學員開的)站了站,被紅透山勞動公司的保衛看見。誣告說串聯去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傳去。當時六一零頭目劉官樂問我去過紅透山嗎?我坦然的實話實說,卻被他們不由分說強行的把我直接送到大沙溝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不放人,強行勒索家人五千元錢。是姐姐給拿的,又給簽的字,現有罰單。 深夜遭警察入室綁架,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二十二時十分,清原縣公安局的警察徐金榮、孟令光等人突然闖入我家,進行非法抄家。他們狠勁的敲、砸我家的門(鄰居都聽到了這恐怖的砸門聲),不明就裏的兒子給開了門(當時這三名警察有喝了酒的),三名警察中徐金榮穿著警服,口中嚼著口香糖,非常兇惡,穿著皮鞋就往臥室裏闖,當時我妻子已經睡了,嚇得心律加快。惡警不由分說到處亂翻,搶走了我們的大法書,連我家的煉功坐墊都拿走了。我問他們幹甚麼?他們惡狠狠的說要搜查法輪功的資料。其中一個警察還要把地板撬開,翻完後立即抓起我家電話就打,向縣公安局副局長肖龍彙報。 當晚十一點多,警察以抄家的經過需要簽字為由,把我和妻子綁架到縣公安局。當時綁架了很多大法弟子,大約零點左右,把我們劫持到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非法關押。被綁架的第二天,縣公安局又通知我兒子李鴻岩到她媽媽的學校,強迫到縣公安局去核查。我妻子魏明華被非法關押了36天。我被非法關押在清原縣大沙溝30多天,並以家有法輪功書籍等藉口被中共邪黨非法勞教兩年。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遭綁架 冤判六年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那天我休息,下午一點多鐘,單位邪黨書記曹志書給我打電話說到單位來一趟。我去了曹書記的辦公室,看到沙發上坐了六、七個人,都是生面孔。我問有甚麼事找我,書記說,他們是撫順國保大隊的,找你有事。我說:有事就在這談吧,他們穿的都是便裝。其中一人說:得到局裏說。我多次被迫害,知道他們又要綁架我。我轉身就走,可是門口早有便衣在那裏等著。他們蜂擁而上,拳打腳踢,強行給我戴上手銬。我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他們誰也沒吭聲,硬是把我抬進一輛黑色轎車裏,綁架到清原縣公安局。把我扣到暖氣管子上,搶走我家的門鑰匙。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大法書和我師父的法像。我工資袋裏的幾百元錢也被他們搶走了。後來妻子向縣公安局要錢,政保科的人說,讓撫順公安局一處的拿走了,互相推諉不給。這不是犯有非法入室,非法搶劫罪嗎?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
這次綁架的目的,是追查曝光他們對大法弟子迫害的證據。因為我們把清原的大法弟子遭受嚴重迫害事實數據發到了明慧網,被他們給查到,其中有鬥虎屯的韓大叔迫害致死經過、非法罰款、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人數等。 強行給我安了個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冤判了六年。 主要參與綁架的警察有清原縣公安局政保科的阮力、李新,天橋派出所警察,撫順市國保大隊的關勇(外號德國的蓋世太保)、劉平和、張濤、彭越(現任撫順市國保大隊長) 把我和其他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從清原縣公安局直接劫持到撫順小白樓(是撫順公安一處打人,迫害人的地方),當晚撫順公安一處的警察連夜進行刑訊逼供,用各種酷刑折磨我。當時有三個警察一起迫害我,彭越和其中一個姓郝的警察出手狠辣至極,左右開弓搧我耳光,把我的左耳朵當時就打聾了,失聰好長時間,至今耳朵還有透氣的現象,聽力嚴重下降。把我打得渾身瘀血,腫痛難忍。 當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天的下午,彭越找來四個警察關勇、劉平和、張濤、還有一個年輕的不知道姓名,其中的關勇被稱作「德國的蓋世太保」,把我拉到一個大院深處,好像是剛剛維修過的房子,地磚和牆上的水泥還沒幹,手背銬著、戴上腳鐐,頭上套上一個絲袋子;把我按在地上,頭上壓了一把椅子,使我動不了:「穿林海」、「跨雪源」、「紅悶肉」等殘酷手段,一一的在我身上實施,反覆的在我前胸、兩肋、小腹、小便、大腿內側暴打,一直打到我昏死過去。 等我醒來後,他們繼續逼問,我不理他們。那個叫劉平和的說給我上老虎凳,用重物壓著我的膝蓋和小腿,連拎帶撬往腳底下墊磚頭,把我折磨的死去活來。他們怕折磨死了我承擔責任,還偽造了一封遺書,拿在我的眼前晃來晃去說:你如果有甚麼三長兩短,就說是你自己不想活了,在他們寫好的遺書上強行按上我的手印,還對我說:如果你死了就通知你單位和家屬說你是自殺,還上網。 為了達到目的,把我戴上腳鐐,多用被扣,大小便都很困難。這些人曾用過無數的殘忍手段迫害我們這些修「真、善、忍」的善良人。即使這樣我還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是修煉,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迫害我們是不對的,是會遭到天譴的。很多警察都明白了真相,不再參與迫害。有一個明真相的警察,在我小便困難時給我接小便;有明真相的警察還給我吃的。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清原縣檢察院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枉法瀆職,非法對我進行起訴。參加的人有清原縣檢察院的檢察員范東鳳、徐清文。九月二十三日清原縣法院對我進行非法庭審、判決,在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冤判我六年。 同一天下午,他們把我的鑰匙搶走並抄了我的家,又到清原一中強行綁架了我的妻子魏明華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十五時十五分,我妻子魏明華正在給學生上課,被校長畢淑華打斷而叫到校長辦公室,當時撫順市公安一處兩名警察,清原縣興隆派出所警察朱忠華共三人在場。其中一個說興隆派出所要傳喚問魏明華點事情,警察對魏明華說:「上課也不行,也得去。」當時魏明華要把放在教室裏面的教學用書拿回來。魏明華剛走兩步的時候,兩個警察上來一下把魏明華按住就往出拖。當時鞋子也拖掉了,頭髮也被弄散了。從三樓(校長室)一直拖到學校的大操場,衣服扣子全被扯開了,褲子、襪子、都被拖壞了,腳脖子被磨破了。當時清原一中校長畢淑華(現已退休)、書記付偉、副校長李國軍三個人幫助撫順公安一處的警察抬起魏明華扔到了小車裏。開車司機對魏明華惡狠狠的說:」×××的真扭,要不看你是老師,就得給你銬上銬子,等到地方時,我整死你!」 就這樣大約晚上八點送到撫順市公安一處被迫害,經過幾天的時間,撫順公安一處也並沒有找到魏明華的甚麼「證據」,魏明華被撫順公安局非法勞教,於五月二十六日和二十八日兩次送往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皆因身體體檢不合格而拒收,魏明華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保外就醫回到家裏。當時撫順公安一處勒索各項費用:保證金六千元、管理費一千一百二十五元、十天的伙食費一百三十元、體檢費四百元。 回到家中,對魏明華的迫害並沒有結束,清原滿族自治縣監察局給予行政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中共清原滿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從此清原一中停發了魏明華應得的工資及一切待遇。當時我被非法關押,她承受著經濟、精神等各方面的壓力。她多次為工作問題找當時的教委主任孫忠孝、紀檢書記洪兆臣,他們說不是他們處理的,要去找上邊,還要六一零的同意等等來推托不予解決。 魏明華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本應到年齡退休,但清原一中和縣教委以不放棄信仰「真善忍」為由不給辦理退休手續。因為她堅決不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不給開資、也不准上班。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妻子只能靠給學生補課來維持生計。秉持法輪功修煉者無論在哪裏都做好人的原則,妻子認真的善待每一個孩子,使他們無論在學習和道德品質上都有很大的提升,獲得學生和家長的一致好評。而這一切又招來了繼續的打壓與迫害,清原縣政府強令關閉補習班,攔截所有來參加補習班的學生和家長,致使這些學生和家長不敢再來參加補習班,在生活上徹底截斷了妻子和兒子的生活來源。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幾年來連續不斷的迫害,使她的身心長期處於高壓之下,在惶恐與驚懼中精神壓力難以承受,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下午含冤離世,年僅五十六歲。妻子的早逝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白髮人送黑髮人,她的老母親身心受到的極大的傷害用語言難以描述。 在非法關押、冤判期間,由於我不放棄修煉「真善忍」,我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他們把我從撫順公安二處劫回到清原縣拘留所,劫到瀋陽大北監獄城,劫到遼陽第一監獄進行迫害。在遼陽第一監獄(遼陽華子監獄),他們對我們不轉化的,每天就是坐小板凳,每天要坐在平面十五平方釐米,高二十釐米的小塑料凳子上,十多個小時,雙腿膝蓋必須並攏,上身正直,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由於長時間的坐小凳,我們的屁股都被磨破了。即使這樣我也不轉化,就給轉到縫紉組強迫做奴工;我不配合,監區長李成新,把我和白鶴國,當著犯人的面行兇施暴,把我的嘴唇打裂了三個大口子,鮮血淋漓,染紅了前胸,嘴唇上至今還有一處疤痕。 由於我們堅持不放棄信仰,又給我轉到大連市監獄。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出獄。在我還沒有出獄的時候,撫順建設電力安裝和本單位清原縣電力安裝處,在我毫不知情並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開除了我的公職,致使我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活。給我的兒子身心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罄竹難書。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再次被綁架 由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令大批抓捕法輪功修煉者的代號F08案,我又一次被綁架,並非法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師父的法像、播放器、現金約一千六百多元,還有四千多元的存摺,簡直就是穿著警服的土匪,看見甚麼搶甚麼。 以上所遭受的迫害,包括對我家人及所有親屬的迫害,都是因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所造成的,江澤民是迫害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的罪魁禍首,他是主要責任人。 因此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我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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