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我今年六十多歲。上個週五我接到片警電話,說他們領導讓我去一趟派出所有點事。我說家務纏身,定在週日吧。之後我就一直為此發正念。 週日下午,我去了派出所。所長和警察要我放棄訴江,又是驗血,又是拍照,最後那個所長惡狠狠的說:你今天還想走?你今天走不了了! 面對警察的恐嚇、威脅,我始終慈悲的、有理有據的一條一條的給所長講真相:從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當局宣布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講到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還講了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又講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對舉報人報復、陷害的後果的嚴重性,指出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干預了司法公正。 最後派出所所長說:你先回家吧。離開之前我對所長說:我想跟你再說幾句話。所長就把我領到另一個屋子,說:這裏沒有監控,你說吧。我勸他:給自己留條後路,不要給江澤民當槍使,真到了追責的時候沒人替你說話。就這樣,我當天堂堂正正的從派出所回家了。 第二天,派出所所長打來電話說一會兒到我家。不巧我那天在女兒家,於是約在我女兒家見面。見面後,他拿出一張搜查證和一份清單說:我們就不去你家了,單子我們填好了,寫甚麼都沒查到,我把昨天的筆錄整理了一下,在我職權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不寫對你不利的話,有幾個地方需要你簽字。我接過筆錄認真的看完後,在後面簽上:控告江澤民不違法違憲!那個所長臨走時說:我就這樣給你往上面報,至於上面怎麼決定我再通知你。 從這個所長前後兩天的變化,我感覺那些身穿制服的民警在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面前也在逐漸的轉變,一面應付著上級派下來的任務,一面也在掂量著為自己留後路。希望他們早日清醒、了解真相、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不再違心的去完成這個違法犯罪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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