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壽光市二中美術教師武林豔,多次被非法關押,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被單位相關人員脅迫抱著兩個月大的孩子強制洗腦。近期武林豔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下面是武林豔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武林豔)自一九九七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與家人和睦相處,與同事關係融洽,同時煉五套功法使我身體更加健康。當時的美術專業課很多,一天十節課,一上就兩三個月,我從不給學生耽誤一節課,真、善、忍大法教我要對的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資,我只有付出,不求回報。 一九九九年三月,每年的專業考試如期進行,一般是專業老師領著學生出去考試,當然有錢人家的孩子父母會陪著考試。因為學生多老師少,儘管我懷孕六個月了,仍然像往年一樣分批領著從未出過校門的農家孩子們去濰坊考試。當時老師出差補助很少,吃住和學生們在一起,隨時和學生進行思想交流和專業輔導,深得學生們的喜愛和尊敬。我知道是真、善、忍大法教我煉功要重德,要做好事,要為善,處處事事都這樣要求自己。因而能以苦為樂,心裏坦坦蕩蕩,身體也就輕輕鬆鬆。 那些年是按本科上線數發獎金,我曾任教的零三級28班本科錄取數幾乎是同類班的兩倍,但獎金卻和同類班老師一樣多,我沒有一句怨言,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也都是別人的,沒有我的份,我知道真、善、忍大法教我修心向善,看淡一切名、利,不能執著,所以我也不去爭,順其自然,天下太平,多好啊,這不就是大法講的「退一步海闊天空」嘛!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當時我的孩子出生不到一個月,單位相關人員就闖到我婆家進行恐嚇,父親也跟著,他們拿年度考核工資晉級來要挾我,逼迫我放棄信仰,放棄修煉,(後來工資就是沒給我提,十幾年來工資每月都比同期參加工作職務相同的人員少三十幾元,一直到現在)。 一九九九年八月,我被單位相關人員脅迫抱著兩個月大的孩子到四樓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報導,歷時一個星期多。孩子就在連椅上放著睡覺,頭頂上大風扇呼呼的轉。當時父親從老家趕來勸我放棄,在走廊上,我卻對父親說:「如果你覺的我煉功你這個當父親的很丟臉,那就斷絕父女關係!」父親先是怔了一下看著我,一句話也沒說扭頭就走了。看著父親離去的背影,我心如刀割,我無法想像他內心的痛苦,他老人家是如何承受這種絕望和無奈的。 二零零零年三月,就是過完年剛出正月,我的孩子不到九個月,正在哺乳期,壽光教育局出面將我挾持綁架至壽光職七,非法關押了50多天,害的我們母女骨肉分離。當時那是個軍訓營地,裏面有一間小屋沒有床和被褥,只有一扇小竹皮,我在水泥地上睡,整晚上凍的直哆嗦骨頭都疼,特別是胸部腫脹疼痛難忍又冰冷的剜心透骨,落了一身病渾身痛,多年不敢吹風扇,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同時孩子在外面也失去照顧,不斷生病。期間婆婆和母親同時來看我,母親哭著說孩子還小,好幾天都尿不出尿來,一撒尿就大哭不止。面對兩位善良而又可憐的老人,我無法辯解,我心裏知道老天有眼,是迫害我的人心黑了而不是我,我煉功做好人絕對沒有錯。不法人員還剋扣我的工資;逼迫家人按一天一百五上繳了生活費;還有單位來回用車費用,也從我的工資裏扣。 二零零一年,我被綁架至濰坊洗腦班逼迫寫三書詆毀大法,被非法關押迫害了一個多月。 二零零五年六月,我準備考駕照在外面學車,李同中伙同派出所,將我綁架至濰坊洗腦班,逼迫看污衊大法錄像,逼迫我放棄信仰,放棄修煉,歷時一個多月。付進賓逼迫家人按每天二百元生活費上繳,給洗腦班相關工作人員開工資。 二零零八年冬天,我又被挾持到壽光洗腦班,逼迫我寫三書放棄修煉、放棄信仰,為期九天。 我的父親從九九年迫害一開始就受到驚嚇,在家裏母親(武秀珍)和妹妹也煉功,派出所不斷去家裏騷擾,說敏感日防止上北京,有時半夜去砸門,把道門上的鐵葉子都砸下來,說看看是在家還是去北京上訪了,嚇的全家人整宿都不敢睡覺,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我嫂子經常說:都快被你們嚇出心臟病來了,只要一聽到噹噹的聲音,心就像要跳出來一樣!」 當年北孫村有近百家廠房先後搞建設,村支書武金善就不給父親批建廠房用地,家庭經濟一年損失十幾萬。村支書武金善還公然當眾羞辱父親,在村委大喇叭上謾罵父親連自己的老婆孩子都管不了;更在兩委會上對父親大打出手。父親承受不了這巨大的打擊,從此整天吃不下飯、喝悶酒,到二零零二年查出是胃癌,從此一病不起,二零零五年年僅五十九歲就在極度虛弱中含冤離世,死時雙目圓睜。那一刻我見證了甚麼叫死不瞑目,那是怎樣的冤屈啊! 就這樣一個完整的家被摧毀。我三叔曾幾次說:俺哥哥的身體就是鐵打的,要不(被迫害)的話,說啥也不能這麼早就走咯。 因為母親煉法輪功,曾兩次被強迫寫保證書,被逼迫放棄修煉後身體出現一系列病症,還曾經兩次被村委及相關人員脅迫要去壽光洗腦班。整體規劃村民一起買樓,村支書指使有關銀行也不給家人貸款;家人承包的大片土地,村支書也不讓打井,眼看著種上的莊稼活活乾死。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無法獲取,嚴重影響家人的生活,家人常年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的罪行 1.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和母親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246條的犯罪行為。江澤民犯了侮辱、誹謗罪。 2.思想是自由的,心靈是自由的,我和母親修煉法輪功也應該是自由的,而我們被剝奪了中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江澤民觸犯中國刑法第251條為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3.我曾經四次被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或囚禁了近四個月。身體和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第37 條和中國刑法第238條為非法拘禁罪。 4.我作為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禁而被剝奪了法律保證所有中國人享有的信仰自由權利。如:放棄我的信仰就放我回家,不願意放棄信仰就繼續關押;自己「轉化」、還不夠,還要「轉化」他人,就是逼迫我放棄修煉,再利用我誘惑別的法輪功修煉者放棄。 單位各級領導與官員通過對我的非法罰款扣我工資、至今每月還比同期參教職務相同的人少三十元(工資調整後少的更多)恣意沒收我的個人財產書籍、錄音帶等。因為母親煉法輪功,曾兩次被強迫寫保證書,還曾經兩次被村委及相關人員脅迫要去壽光洗腦班,不給家人批建廠房用地;承包的大片土地也不讓打井;整體規劃村民一起買樓也不給家人貸款;這都是他們濫用職權的行為脅迫我和母親違心放棄信仰,是江澤民觸犯刑法第397條和第399條犯下的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5.我個人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十幾冊,法像兩張和法輪功講法錄音帶十幾盤,本人工資等合法所得被剋扣侵佔;不給家人批建廠房用地;一年損失十幾萬元,經濟收入沒有來源;承包的大片土地也不讓打井,生產生活資料被強行剝奪無法獲取,經濟收入直接遭受重大損失。家庭經濟收入一度中斷,造成父親在極度絕望痛苦無奈中去世,這是江澤民的「經濟上截斷」指令的具體實施,也正是他觸犯刑法第263、267、270與275條犯下的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和害人致死罪。 6.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我和家人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明知道本人是哺乳期婦女,卻讓我和嬰孩骨肉分離,使嬰孩得不到母乳和母親的照顧,還穿棉襖的時候,我卻被迫穿一件毛衣也不給被褥在水泥地上睡,身體受到極大傷害;還被政工科工作人員恥笑。 包括對我父親當眾侮辱、毆打和謾罵,造成父親的病故。包括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家人母親和哥嫂精神上的壓力和痛苦等。這是江澤民觸犯中國刑法第234條犯了故意傷害罪和害人致死罪。 根據以上不法機構及相關人員對我和母親及家人的迫害事實,都是在江澤民的謊言欺騙下發生的,所有的各級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也都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進行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