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初,我地三位同修因「訴江」被本縣國保人員騷擾之後,我於十二月九日也因「訴江」被本縣國保大隊人員騷擾。 第一天,他們國保一行三人(兩男一女)到我店,說想向我證實一件事。因我以前被他們迫害過,兩個男的都認識,只是那個女的沒見過面。一開始,女的想拉我,我正色對她說:「你幹甚麼?」此後她再沒有了過份舉動。 一上他們的車,我就給他們講「天安門自焚」偽案,問旁邊的女的說:「你在家肯定做過飯,如果火星濺到手上,你會怎麼處理?能控制住自己一動不動嗎?」她無語。自此,我抓緊時間向他們講大法真相。 他們將我帶到派出所。一到那兒,他們就說要抽血,要尿檢。派出所人給那個女的一東西,說讓我做尿檢,我一聽火了,說:沒尿。「你們想幹甚麼?」那個女的一看我這樣,趕緊說:「我接孩子了。」說完再沒露面。一王姓國保想威嚇我說:「國家主席還允許你告?」我說:「犯法了,就能告!難道習近平抓捕周永康、徐才厚抓錯了?」這下他蔫了,說抽血現在新身份證也需要這個的。 國保的兩人開始向我問話。我正告他們:關於「起訴江澤民」這件事,我幾個月前寫了起訴狀了。這個話題我可以告訴你們,其它的我一概不會回答,也不會簽字、摁手印的。一開始問話,說我叫甚麼名字?我說要問其它的,你全寫上「法輪大法好!」他們一聽笑了一下,然後把我的名字和其它信息填上(因他倆於二零一二年曾迫害過我,我的情況他們全清楚)。最後他們說:「不簽名不摁手印是嗎?」我說:「是的。」 很奇怪,第一遍他們錄在電腦上後,竟然沒保存住,後來我才悟到是:「法輪大法好」起的作用。他們只好又錄第二遍。 經歷這幾年迫害的風風雨雨,現在我已經沒有了對邪惡的怕心,只要有機會,就給他們講大法真相,發正念。他們在送我回家的路上,我給他們講東西德時民眾因翻越柏林牆而被士兵打死,後法庭審判士兵時說的:你可以執行政府命令,但你有權將你的槍口抬高一釐米,面對無辜的民眾,不應去殺害。後來,他們一直向我說明:那個士兵只是抬高一釐米,而我們已抬高了一米,十米,你怎麼感覺不到呢?我說:只要你還在找我,我就感覺不到。我對他們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邪惡至極,不是百分之一百要被法辦,是百分之一千、一萬要法辦,到時你們怎麼辦?如果江澤民是個好東西,就不可能養出一窩一窩的腐敗份子。他們說:你們告江澤民,(控告書)上面也寫我們了。我說:你們作為見證,現不起訴,感謝慈悲的大法師父,給你們機會!我問他們:要求你們辦案終身負責制,江澤民幹的惡事,為甚麼要你們承擔? 師尊說:「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這次「訴江」是師父慈悲,給大法弟子一次去怕心的機會,也給了這些年一直追隨邪惡迫害大法弟子們的所有參與其中人員的一次反省悔過的機會。 第二天,他們拿了一份刑事拘留通知書(上寫準備拘留我十五天),讓我看完,說:「不簽字吧?」我說:「是的。」 第三天上午,他們又來找我,說是關於拘留一事,向我說明一下。 我帶上事前打印好《憲法》上有關保護起訴人的條例和他們到了當地派出所,就他們的「起訴江澤民」一案提出三點: 首先,不承認我名字前面的「犯罪嫌疑人」,因為作為受害者,起訴迫害我的元凶江澤民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第二,十六年來,江澤民利用媒體抹黑法輪功,打壓好人,起訴它是匡扶社會正義,還人間正道。現政府五月一日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第三,我寄往高檢的信,你們從甚麼途徑得到的?地方公安不能插手高檢案子。(即:行政不能干預司法)。 至此,他們把我送回家。 在這次接觸國保警察的過程中,因為有師尊為我們作主,只要有機會,我就不停的給他們講大法真相,講善惡到頭終有報的事例,希望喚醒他們的良知,不要作邪惡的陪葬品。 師尊說:「任何一個地區的大法弟子啊,基本上你們就是那個地區眾生得救的希望了,而且是唯一的希望。」「那裏的眾生啊,要聽到你們的福音,要聽到你們在講清真相中使他們認識到大法是甚麼,所以大法弟子的責任就很重大。」「你的存在就是在起著救度眾生的作用。」[2] 在此過程中,我根本沒去想他們是因甚麼而找我的,我就把他們當成急待聽聞大法真相的有緣人。向這些曾經迫害我們的公檢法人員講清大法真相,給他們一次機會也就成了今天我們要做的(這兩人曾直接參與把我母親同修非法判刑三年,將我非法關押過一個月,如果不是師尊和大法,這樣的怨怎麼能解?更談不上幫師尊救度他們了)。 當天下午五點多,他們再一次來找我說:「把上午的時間改一下。」我很奇怪的問:「甚麼時間?」他們拿出了上午的紙,說是這兒改了:「把『十五天拘留期』改成『十天拘留期』。」中共的執法人員竟然成了像街上買菜的了,自己給自己搞價!面對他們,我只一個念:一天都別想!別再對大法犯罪了! 至此徹底解體了幾個月以來看似來勢洶洶的「訴江」干擾。 這些年,由於我與母親修煉大法,在邪惡的高壓下,家人們成了他們恐嚇勒索的對像。今天在師尊的加持下,我堂堂正正的站出來,徹底解體邪惡害人的目地,不允許舊勢力再利用世人對大法犯罪。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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