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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抄家、關押 新疆退休醫生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新疆烏魯木齊市76歲的退休女醫生王永光,通過煉法輪功,治好了不治之症、提升了道德境界,在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王永光遭到非法抄家、關押、強制洗腦等迫害,大兒子被非法勞教、判刑。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王永光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罪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善良民眾群體的刑事責任,還法輪大法清白。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婪和殘酷,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永光醫生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和證據:

一、煉法輪功治好了不治之症、提升了道德境界

我修煉法輪功前患有不治之症,肝硬化、進行性的腿肌肉萎縮和嚴重的痔瘡等,常年服藥無效,還要伺候一個在校時就得了精神憂鬱的兒子,非常苦,都有輕生的念頭。1994年年底有三天坐臥不安,不由自主的盲目去了遠方姪兒家,一進房,姪兒驚喜的說:明天全市法輪功教功班開始,二姑今夜來了,太巧了、太好了!接著遞給我法輪功書,我一口氣看完高興的說:這師父句句透露出真誠可信,我學法輪功。以前買的各種佛、道教書全放下了,我終於找到明師了。

修煉法輪功不久,疾病一個個的遠離了我。1996年我請到了法輪功指導修煉的寶書《轉法輪》,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自覺心性昇華很快,道德水準也提高了,淡薄了名利情,了悟了人生的真諦,明白了做人的意義。

在大法修煉中,更多的修去了私心,萌生了善念,能寬容,善待他人。修煉前,在人與人利益衝突當中,我總要爭個你對我錯的;可修煉後,就不一樣了,能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遇事替別人著想,寬以待人,慈悲善良。所以修煉中兩次乘公交車下車被摔成重傷,考慮到對方的經濟壓力,我都堅決拒絕對方賠償。

(一)那是2004年我乘坐當時的501車在離我家門前不遠站下車……當司機和他老闆架起我時,傷腿離地15公分高,大腿沒有骨頭支撐已縮成了一團,碎骨刺肉像萬刀刺肉疼痛難忍。司機後悔的說:都怪我最後一趟車光想快下班,前門人一下我沒向後門看就開車了,把你摔的這麼重,我一定送你去醫院把你治好。我媽也70歲了,十年沒見了。我講:你以後注意乘客安全就行了,不要送醫院花錢了,我單位有幾位從平地摔的,比我輕的多都沒有站起來,不出三年離世了,何況我摔的這麼重,送醫院也治不好的。我是醫生我知道,股骨頭損傷和股骨粉碎骨折到這種成度,成了一團肉了,我都這麼大歲數了,沒甚麼,不要花那麼多錢了,會給你增加很大壓力的,而且還治不好,背送我回家吧。

當時圍觀眾人怒吼司機:不行!要送醫院……我說:我是醫生,聽我的,再說我是修煉人,隨其自然吧。不能叫你承受那麼大壓力。一個乘車的女護士幫司機送我回家了。

三天後,護士又來看我,我整條腿到腳趾腫的很粗,內部紅紫表皮透明,到要感染的成度了。公安局的一個幹部和周圍許多的左鄰右舍都見到過,如果是常人就要截肢保命了。

可就在一個夜晚一股強大的熱流衝擊了我的全身,使我被子也蓋不住了,劇痛也消失了,第二天一看傷腿直直的了,慢慢扶床下地用一條腿支撐著扶著桌子,一看傷腿直直的接觸到地面了,我從新站起來了!我明白:是師父給了我新生。我流淚了,這次車禍這麼嚴重,每次痛的我大喊大叫,我都沒流過一滴眼淚。那時我想我沒住院沒要賠償,給司機家減輕了那麼大的經濟壓力,而且還要求不要開除司機,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該做的,他家幸福,我心裏平衡,所以我沒有流淚。同修來看我時都說我做的對。

鄰居說:你當初摔的那麼嚴重,可沒住院、沒吃藥,就憑你的信仰恢復如初,真想不到啊!我說:是啊,只在局部留有一點骨頭凸起記號,其它功能完好。那個好心看我的護士說:我每次乘坐那個司機的車他都不收我的錢。一次他對一個司機說:我這次車禍傷的是煉法輪功的,沒要我賠償……

原來社區的一名工作人員見到我就對別人說:你們看,就這人被車摔的那麼重,卻沒要賠償,也沒住院,現在能出來走了。

(二)在2001年的大年前三天,我乘當時的57路車到紅山站下車,售票員站在司機背後擋住了司機後視路線,面朝著我、眼看著我在後門要下車,卻不報司機後門有人要下車。前門只有一個小伙子下車,而且還是瞬間跳下車的,車立即開了,結果把我摔成了上臂骨折,這次較輕,當時甚麼感覺也沒有,司機立即停車,下來拉起我,對我說:對不起,沒看見後門有人下車。我知道他沒看見,就說:嗯,沒事你走吧。這時售票員一聽沒事,也跑下車說:對不起,沒看見。說完跳上車,車就開了。這時我心裏好不舒服:她明明看著我好長時間了,不報後門有人下車,怎麼說謊沒看見?

這時在本站等乘坐其它車的一個高個子中年男士,手拿一張紙條給我說:這是這輛車的車號,如果有事就找他們。車已開的無影無蹤了。說也奇怪手臂和手腕馬上有錐形大包往起頂,一會功夫全腫起來了,並且紫紅很疼,我就近去紅山醫院作了診斷檢查。我拿了診斷書去了車隊,報了車號,室內不少司機和調度看了很嚇人的手臂又看了骨折診斷證明,都很同情,都責怪售票員不報反說謊,然後給了我車隊電話說:今天隊長不在,明天你打電話,隊長會很好安排你的。

第二天我在臨近商店打電話,隊長很關心的叫我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車隊和本車人共同出。我說:不用了,只要教育下那個售票員,她對乘客不負責還撒謊。隊長說:這一定的,但你必須住院,這麼大年紀還受這罪。我說傷不算重,我不會住院的。他講:那你就把地址給我,我們送營養品安排護理人員去。我也拒絕不要,我說:你們單獨核算都不容易,而且快過年了,車隊又忙,你還得多操一份心,同時護理人員的家人又不能過個好大年,不如我一個人承受好一些。只要教育好售票員不要傷害別人就行,我決不會要賠償的。這時隊長說:那你得把你的名字給我,我說:給名字你不就找到我,給我送東西了嗎?我不會給的。可隊長就不放電話,再三要名字。最後我說:我是法輪功修煉者。隊長一聽激動的大聲說:我謝謝了,謝謝了,我代表我全車隊的職工謝謝了,謝謝了!

如果不是修大法,試想,給賠多少錢也要受肉體和劇烈的精神之苦,甚至搭上生命誰幹呢?誰也不幹!修大法才自然出現這樣的事情,不但給對方省去了經濟壓力,而且又從那次嚴重的粉碎性骨折和股骨損傷中死裏逃生一次,因此大法對雙方都有利,所以十幾年前,中央政治局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是鐵打的事實。

二、本人被非法抄家、關押、騷擾 兒子被非法勞教、判刑

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後,我家也沒能倖免。二零零一年七月,大兒子王修被綁架,一夥人闖到我家,把我的大法書籍、教功錄像、錄音和抄大法書的多本空白本都掠奪走了。後來我去南湖地方的一個公安局看兒子,警察對我說:你兒子真是的,怎麼都不供別人和一塊做事的,可人家把他都供出來了……他還說是自己幹的。我說:修法輪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做壞事,做好事,根本就不應該抓他們。警察說:是呀,我們也知道,是上邊叫這麼幹的。我接著說:所以我兒子不供好人,怕人家無辜受害呀!這次我兒子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在家屬院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這次是本地辦事處和新市區公安局等第二次搶劫走了我的各種大法書籍、真相傳單,把我非法關押在新市區公安局(還是附近派出所?記不清了)一天一夜,第二天夜間騙我說:送你回家。結果是劫持到了水磨溝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0天,當時看守所不收,他們硬塞下的。第二天一個維族警察找我問話:你煉法輪功嗎?我說:是的。她問:你轉化不轉化?我說:不轉化。我告訴她:我的所有不治之症就是煉法輪大法煉好的,而且還知道了那麼多高深的法理,人生的意義,使我道德回升,善待他人,還可往高層次上修煉昇華,有了人生目標、覺的活的充實。警察說:誰要欺負你,你找我。這樣10天後我回家了。

二零零二年大概四、五月,喀什東路辦事處的彭素菊,第一監獄一名獄警張琴,又把我弄到南山板房溝洗腦班迫害45天。每個大法弟子有兩個包夾,不能自由出入。相處不久,彭素菊告訴我說:原先我以為煉法輪功的人多壞呢,讓我來當「幫教」我還害怕不想來,現在才知道你們都是這麼好的人,都這麼善良。

一開始,由新疆大學政法徐教授給大法弟子提出問題說:煉法輪功修神佛,怎麼還吃人世間的飯呢?其二,你們說有法輪,我們怎麼沒看到?就連南方有個廟裏的老方丈年紀很大了,我們問他,他也說光聽說沒見過,只是在廟門旁立著個木頭輪子。我就回答說:是這樣的,自古以來,凡是修煉人,最初都是從常人中開始修煉,肯定要吃世間飯的,只有修出世間得道了,也就是修煉圓滿了才不吃;其二,關於法輪存不存在問題,看見看不見的問題,也是很難說服對方的問題,例如:我天目開了,明明看到了法輪,而叫我說沒有法輪,這根本就不可能;而你沒修煉,天目當然沒有開,沒看見,可是非叫你承認有法輪,這根本也說服不了你。那麼怎麼證實達成共識呢?只有你也修,天目也開了,你會真實的看見,才會相信法輪的存在。這時教授立刻態度變的和顏悅色,上身向前傾著說:我非常尊敬大家,非常尊敬大家。從此再也沒看到他來這裏。

然後市區的一公安幹部說:說是法律對你們是錯的,可我幹了二十多年的政法工作,判了那麼多勞改、勞教難道我錯了嗎?我說:按照國家的憲法,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改造犯罪份子,你沒有錯。但是用江澤民私人訂的甚麼300份傳單、1000張的或者幾個光碟等治罪法輪功修煉者,是錯的,我們不承認這是法律,這違背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惡法是私人訂的,我們是按照宇宙「真、善、忍」標準修煉的好人,我們傳真相資料、傳單,是在救被自焚、自殺謊言毒害的人民,使他們知道真、善、忍好,道德回升,能得到神的護佑,保命保平安,這樣做沒有罪,我們不承認那些私人法律,我們只是不能違背真、善、忍。這時看得出辛勤為公安事業幹了幾十年的幹部氣消了一些。

後來他們看集體洗腦不見成效,就改為幾對一洗腦,軟硬兼施,最後對我說:別人都轉化了,你要再不轉化就判勞教。我說:只要不轉化怎樣都行。他們看硬的不行,就欺騙我說:你看因為你們法輪功,外國兵已經包圍中國邊境了,要打中國了。被封閉了一個多月的我信以為真,想不能為了自己的圓滿,不顧同胞的安危,在極其痛苦下,違心寫了不煉幾個字。寫完後很痛苦,嚎啕大哭了一場。由於痛苦,頭裂開般疼痛,心慌氣短,氣不夠用,夜間不能入睡,找醫生來檢查,是高血壓和冠心病,這是我從來沒有過的病。他們給我服藥也不管用,真是度日如年。洗腦班結束的那天,叫每個人寫決裂書,我寫:我和那些打著大法旗號破壞大法的壞人決裂。辦事處的彭素菊說:不行,你得罵……我說:師父是偉大的,你翻開大法書看嘛,都是教人按真、善、忍修善、做好人。彭素菊搶過去說:你不寫我寫。我又搶回來說:這是我寫的,你也代替不了我。

回來後我才知道上當受騙了,立即打電話給洗腦班的人說:你們騙了我,我還煉法輪功。有關單位來了五、六個人,我告訴他們說:我回家找了報紙,澄清了事實,又向師父認了錯,我在南山洗腦班痛苦之下得的高血壓、冠心病也沒了,不信你們再檢查。他們說:你是醫生,你會治嘛。我講:不要說我這一般醫生了,就說我國衛生部長的愛人得了這兩種病都治不了,還是煉法輪功好的,就全世界的專家權威也治不了啊,只能一輩子服藥控制,這是目前而言,但只有神能。(我伸出胳膊)不信你們再檢查。在事實面前他們無言以對,只說:那你就在家煉吧,不要到外面煉。

二零零一年,本地辦事處的兩名幹部來我家,問我是否還煉法輪功?我說煉,給他們講了我煉功後是如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如何身心受益的。

二零零二年,本地辦事處的一名女書記帶了幾個工作人員到我家,一進家門,女書記就問我關於北京中南海萬人去幹甚麼?我根據我所知道的說:法輪大法修煉者受益匪淺,所以希望別人也受益,特別除祛病健身外還在不知不覺中修出善心,能慈悲待人,使道德不斷昇華,能對工作無私奉獻、不計名利得失,因此對國對民都有利,可科痞何祚庥卻寫了污衊法輪功的文章阻礙人們受益,因此大法弟子去勸阻不要發這樣的文章,因有不少大法弟子在天津被非法抓捕,當去當地要人時,當地公安說:這裏解決不了,需到北京去。於是部份大法弟子自發的去北京上訪去了,目的是要求放人和給大法弟子修煉環境,根本沒別的動機。試想:手無寸鐵的不要說萬人,就十萬人、百萬人也頂不住一支機關槍的掃射,更何況師父經文明確規定大法弟子不能搞政治,搞政治就不是法輪大法的人,所以我們修煉人不能搞政治,如果搞政治,師父就不要我們了。這時書記說:噢噢,是這樣,明白了。就帶著這些工作人員走了。

二零零九年中旬,我大兒子王修自己出費、自己複製、散發神韻晚會光盤又被非法抓捕、判刑,這次是水磨溝刑警大隊楊新民幹的,冤判我大兒子兩年。我去水磨溝刑警大隊要兒子時,跟楊新民說:大法真、善、忍,洪揚全球,許多國家都在煉,神韻新年晚會全世界都在看,在中國犯甚麼法?看了只有使人向善、祛病,非法抓捕犯法,何況光盤是從我手拿的。楊新民問:你從誰那拿的?誰給的?我說:我為甚麼要告訴你,我自己要來看的,人家是好人,告訴你,你們迫害好人是有罪的,所以我不會告訴你的。他兇狠的站起來指著我說:我真想抓你。後來他指使新市區上下刁難我,給我施加壓力,新市區「610人員」多次為光盤的事來我家,說:我們覺的你在家執行15天好嗎?我說:不承認,我沒犯法沒犯罪,為甚麼被關,無論你們怎樣我是不承認的。他們走了。這次判我兒子又收走了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和刻錄機、書、光盤等。

後來又有一個幹部領了一幫人來我家,氣勢洶洶的叫我收拾衣物跟他們去洗腦班,我說:不去,大法真、善、忍,是宇宙眾生賴以生存的法,沒有他眾生無法生存,反對他就等於反對宇宙眾生,我只有為眾生維護大法,而不能違背和破壞,否則,就要下地獄受苦,地獄之苦可受不了,我絕對的不轉化了,無論你們怎樣,我也不做下地獄的事,以後你修煉你會知道的。他們最後走了,沒再來逼我。以上所述只是我所經歷事實的一部份。

以上工作人員都是被江澤民集團欺騙的,受矇蔽的人,我不怪他們,也不告他們,只告惡首江澤民。

三、控告的法律依據

本人因堅守信仰權益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關押洗腦班。責任單位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派出所用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綁架,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烏魯木齊市六一零辦公室、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六一零辦公室、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六一零辦公室屬非法機構,無權干涉國政,更無權干涉人信仰!此機構凌駕憲法、公檢法之上,指使各部門迫害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此機構的成員已構成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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