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天上午九點多,居委會、辦事處的幾個人來我家騷擾,原因是我向最高檢、最高法起訴江澤民了。當時丈夫剛剛從外地回家,正在休息。幾個人就在屋子裏亂翻(違法行為),拿走電視櫃上的二零一六年明慧台曆,到我臥室看到《明慧週刊》,其中一個女的就給派出所打電話:你們趕快來某某家,他家有東西。 一會兒功夫,來了兩輛警車好多警察,帶著所謂「搜查證」,其中有一個是六一零的人,一個警察拿著控告狀在我丈夫眼前晃了一下說:你知道這是甚麼?我丈夫回答:不知道。這個警察說:這是你老婆控告國家領導人的「罪證」。我丈夫阻攔不讓他們亂翻,一下子上來五、六個警察把我丈夫連拖帶拽,拖到了外面。他們搶走師父的照片、十八本新年台曆、十幾本《明慧週刊》等私人物品,威脅我丈夫說:就這些東西就夠判幾年的。他們把我丈夫帶到公安局,在搜走的東西清單上簽字。 當他們出我家門時,家屬院的鄰居們都指責居委會人員、警察:放著壞人不抓,專抓好人,人家又沒偷沒搶,又不做壞事,就是煉個法輪功想有個好身體,你們還跑到家裏來抓人,太沒人性了…… 居委會的一女子叫喊:你們誰敢替她擔保?一位七十多歲的大姨怒氣沖沖走到她跟前拍著胸脯說:我就敢替她擔保,她每天在飯店幹活,早走晚歸,辛辛苦苦掙兩錢不容易,不就煉個法輪功嗎?你們還跑家裏來抓人,太不像話了…… 那女的威脅說:她要有事就找你。大姨說:有事我擔著。那女的又說:她在哪個飯店幹活?大姨說:不知道,就是知道也不告訴你。那女的轉身問其他圍觀的人問我在哪個飯店幹活?有沒有陌生人來找她?人們都說不知道。 那幫人走後,大姨的兒子來飯店吃飯,告訴我家裏發生的事,叫我趕快躲躲,我當時沒害怕,說:我哪兒也不去,我又沒幹壞事,怕甚麼?!第二天,兩個便衣蹲坑,還問某某家在哪?鄰居說:不知道,不認識你說的這個人。那兩個人走後,我從家裏出來時,鄰居告訴我剛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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