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甘肅省白銀市婦女司麗萍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遭到中共人員綁架、關押、洗腦、罰款、酷刑等迫害。現年四十三歲的司麗萍女士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司麗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我叫司麗萍。我的頭部曾因受傷留下後遺症,經常頭疼,記憶力下降,很多事情都做不好,常常受到別人的排擠與歧視,連父母也埋怨我怎麼這麼笨,而我自己更是內心沮喪,因此產生厭世的念頭。 一九九七年,因為看到母親修煉法輪功而身體日益健康,我也跟著修煉了,很快我的身體也恢復了健康,頭疼的毛病沒有了,愛感冒的毛病也沒有了,智力也正常了,我變得開朗、樂觀向上,在單位工作也幹的越來越好了,周圍的人都說我像變了個人似的。我的心裏充滿了對師父的感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發動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滅絕性的迫害。從此我的平靜生活被打破了。 十六年來,白銀市警察多次對我進行綁架、關押、洗腦、罰款等迫害,給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恐慌,丈夫每天都擔心我被抓、被抄家、被開除工作,精神時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把氣恨轉嫁到我身上,我經常被丈夫打得頭破血流,遍體鱗傷。孩子在學校備受冷落、歧視和侮辱,性格變得孤獨、落寞,失去了學習的信心。在單位,被同事暗中監視,在上下班的路上、車上、在外出買菜、購物時都被公安安排的其他單位工人、家屬老太太、無業人員或我的對門鄰居暗中監視、跟蹤,這種迫害從來就沒有放鬆過。 記得二零零三年六月下旬,我正在單位上班,突然白銀公安分局幾個警察闖入廠裏,將我綁架到白銀公安分局,他們對我進行車輪式審訊,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六點,強逼我承認所有居民樓道裏的真相標語都是我寫的。被我回絕以後,他們強抓著我的手摁指紋、滾大板,將我劫持到看守所折磨十天。 在看守所,我遭獄警用膠皮管子抽臉,面部嚴重受傷,至今還留有疤痕。我絕食抗議迫害,被獄警指使的七、八個犯人將我從號室拖到院子裏,給我砸上二十八斤重的死刑犯戴的鐐銬,腳鐐和手銬之間有一根很短的鐵鏈連接,戴上這副鐐銬,人無法站立、伸不了腿、無法活動。我只能蜷縮著身體,兩腿被鐐銬壓的變了形,沒了知覺。當時六月天,驕陽似火,我渾身滾燙,可獄警不管,只讓犯人不分晝夜的盯著我。在我絕食大約第八天,所長怕我死了,讓犯人將我抬到醫務室注射葡萄糖來維持生命。到了第十天,他們看到我瘦的皮包骨頭,連說話都已經無力,才在當天傍晚放我回家。 當時我整個人已經變了形,兩腿不能站立,只能靠二個人架著雙臂往前拖。真是慘不忍睹。回家當晚,我幾次失去意識,幸而母親守在我的床前一次次喚醒我。後來通過學法煉功,在短短五、六天,我奇蹟般恢復了健康。 可是一個多星期後,我下樓準備去上班,卻被蹲坑的廠保衛科人員綁架到武川洗腦班迫害。在洗腦班,我遭受了非人折磨,日夜被兩包夾形影不離的監控,不准煉功、不准與大法學員說話,她們只做一件事:就是強迫我放棄信仰。我被拖到受刑室老虎凳上,雙腿被一根鐵條固定,雙手被使勁拉到背後拉緊,再用手銬銬在鐵椅子的靠背上,然後在手銬中間掛上一個大鐵鎖往下墜,痛苦萬分,渾身上下似有萬千條蟲子在叮、在咬……洗腦班人員在我淒慘的叫聲中依然謾罵著。那個傍晚,我流著淚寫下所謂「保證」,而洗腦班人員卻得意忘形的喝酒吃肉,開所謂的慶功宴。因為他們每「轉化」一位法輪功學員,都得到賞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我在發真相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再次被綁架。二零一一年五月,被白銀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這十六年來,江澤民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一群善良的民眾,其殘酷與暴虐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這在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因此,我依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請依法追究元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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