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依蘭縣法輪功學員李桂月被迫害流離失所,在佳木斯遭綁架、非法關押七個多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律師說:法輪功是正法,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一群好人,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怎麼能給社會造成傷害呢? 李桂月 |
李桂月在看守所寫出刑事控告書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並委託家人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在網絡上投遞了起訴江澤民的控告信。 李桂月家住依蘭縣三道崗鎮葦子溝村葦子溝屯。中學畢業後,在佳木斯第二針織廠,得了「癔病」,老百姓說是「附體病」,到醫院去檢查說沒病,可是每天晚上睡覺都堵得喘不上來氣,早上三點就好。隨著病情嚴重,無法繼續上班。這一病就是十年,就在李桂月和家人都被她的病情折磨得十分苦惱之時,一九九六年夏天,李桂月修煉法輪大法了,疾病不治而癒,神奇般地好了! 葦子溝村的村民因為選村長涉及到利益關係,經常有人放火,三年著了五十多次火。剛開始一著火,村裏廣播喊:黨員幹部救火。因為經常著火,黨員幹部也不去救火了,廣播就喊:法輪功的人來救火。一次一個村民家著火,李桂月救火,該村民說,李桂月拎了三十多桶水。北方的冬天很冷,回到家時,李桂月的褲子凍硬了,放在炕上,竟然能立起來。 李桂月等法輪功學員自己買砂石修路,修了八里路。當地的村民都讚不絕口地說:還是煉法輪功的好。 非法庭審,無罪辯護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李桂月的母親等五位親人被允許進到佳木斯東風法院,參加非法庭審。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 東風區法院 | 劫持李桂月的警車 |
庭外來了很多警察,東風公安分局的副局長馮凱東如臨大敵般,唆使警察給法院附近的小車和人錄像,有的警察貼車窗錄像,也有問話的。法庭內六、七個警察,在不同方向坐著。 北京律師給李桂月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辯護道:國家公布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後來公布的六種邪教裏也沒有法輪功。國家以前是允許煉法輪功的,國家憲法刑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有多少東西,都不是犯罪的證據,沒有事實能證明我當事人有罪…… 法庭上,李桂月堂堂正正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祛病健身的奇效,公訴人指控的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不成立,不存在,法庭應判我無罪。 李桂月自辯道,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視他們。我傳播法輪功信息是我的自由,是憲法允許的,是合法的,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也是合法的,也是憲法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維護我的信仰,沒有給任何團體、個人,造成傷害和經濟損失。至於被你們搜走的東西,打印機是房東的,法輪功的東西我必須好好保管。 李桂月最後提出四點要求:1、無罪釋放我,2、搜去的物品還給我,3、房東的打印機還給人家,4、關押我六個多月,補償對我的傷害。 庭審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打斷律師的辯護和李桂月的自辯。 李桂月自述遭受的迫害 我叫李桂月,一九六八年出生。我曾患有十年癔病、月經不調、類風濕、嗓子常年沙啞、腎虛腰痛,一九九八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折磨我多年的頑疾都不治而癒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污衊抹黑法輪功,打壓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和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遭到北京前門派出所警察毒打,警察用拖布桿毆打我,拖布桿打折三節,我的腰部和臀部青紫,右側肉和骨頭分離,至今肌肉仍下垂。之後我被劫持到駐京辦事處,我昏迷一週不能吃喝,被依蘭縣三道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被勒索罰款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被依蘭縣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劫持到哈爾濱市惡名昭著的萬家勞教所,被人們稱為「萬惡之家」,從此開始了地獄般的生活。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八,在萬家勞教所,因為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被勞教所一隊到十二隊的所有男女管教暴力毆打。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牙齒打折了,有的法輪功學員頭髮被扯掉,有的眼部被打腫、青,滿走廊都是被電棍電的燒焦味,恐怖至極。一些堅定的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男監室,由男刑事犯看管折磨,被罰蹲,從早六點到晚八點半,吃飯就十分鐘,長達十七天。我們被劫持到十二隊,遭到了慘絕人寰的折磨:被野蠻灌食、冰天雪地被凍、坐老虎凳、蹲小號、被暴力毆打,超體力做奴工:做大車車墊,長達十六個小時。當時所長史英,隊長張波,白管教都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共酷刑:冷凍 |
二零零二年十月,我才獲得自由,回家。 二零一零年三月,我去依蘭縣道台橋鎮繁榮村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舉報,被道台橋派出所綁架,隨後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劫持到依蘭縣看守所,被關押十五天,勒索罰款一千元,被放回,半個月的伙食費勒索了九百元。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我和法輪功學員桑鳳榮、李淑琴三人雇車去鄉下發放真相材料時,遭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被三道崗派出所惡警綁架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發法輪功真相光碟被綁架,當時我走脫,另兩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車主被勒索三萬元錢放回。 我被迫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父親離世時,我都無法盡孝。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我在佳木斯勝利路東段走進發電廠平房,發法輪功真相光碟,對面來了一輛公安小車,這時我騎上自行車就走,兩個穿警服的警察下車追我,邊追邊喊附近的人:「抓住她」。兩個人追上我後,強行連拖帶拽上了警車,綁架到長勝派出所,搶走我的兜子,翻出真相幣,一千八百多元,破網軟件、小冊子、不乾膠、神韻碟五本。我被銬在束縛椅上,雙手被銬在椅子兩側,晚五點非法審到七點。 之後我被帶到住處,搶走三台電腦、個人手機五部、三個mp3、三個小音箱、一本電子書、一個mp5、一個硬盤、兩張師父法像、十多本講法、週刊二百多本、u盤十多個、打印機一台和一些房東家的物品。當時我被反銬兩邊坐著,警察不讓說話,當我說話時,左側警察用力向上拖,導致手銬發緊,疼痛難忍,在前邊錄像,看不到我被銬著的過程,翻完,我被劫持回長勝派出所。 酷刑:束縛椅 |
大約晚上二十一點,我被銬在束縛椅上,審問了一宿,我不斷地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一直銬到第二天八點多,才允許我去廁所。我被帶到中心醫院做各項檢查,大約下午兩點,我被劫持到拘留所。 我一直絕食到五月二十五日,拘留所給辦案單位打電話,來接我去中心醫院檢查,在九天沒吃沒喝的情況下,強迫我排尿並用導尿來威脅我。晚十點多,我被劫持到看守所至今。在看守所,我拒絕照相,被二零九管教張豔麗掐脖子、打腦門,送鞋過程中被王文剛管教連踢帶踹導致兩腿全部青紫,我險些窒息,疼痛一個多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