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二十五歲的湖南省邵陽市法輪功學員龔顏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寄出控告書,控告一手挑起對法輪功瘋狂迫害的元凶江澤民,要求將其繩之以法。 龔顏的父親龔德元、母親顏淑洲從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龔顏從小跟著父母一起修煉。修煉後,父親戒掉了打牌抽煙,身體也越來越健康。母親原來膝蓋疼痛的毛病不見了。小龔顏也在法輪大法中學到了真誠善良,變得很容易原諒欺負自己的人。一家人過著幸福寧靜的生活。 在法輪功遭到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的十六年中,龔顏家無數次被警察抄家、騷擾、恐嚇。父親龔德元被邵陽市大祥區法院非法判刑二年,母親顏淑洲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被關押在長沙女子監獄)。龔顏本人也被剝奪了讀書的權利,並且兩次被綁架到勞教所、洗腦班。 以下是龔顏自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父親龔德元曾是邵陽市氣功協會的成員,喜好氣功修煉的他後來被法輪功博大精深的內涵、祛病健身的奇效以及注重道德昇華的特性所吸引。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一家三口走入大法修煉。學了法輪功後,爸爸戒掉了打牌抽煙,身體也越來越健康;我漸漸發現媽媽膝蓋疼痛的毛病不見了,我再也不用每夜起來為她按摩膝關節;而我也在法輪大法中學到了真誠善良,我變得很容易原諒欺負我的人,知道反省自己的行為到底符不符合「真、善、忍」。 正當我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原則修心向善時,迫害開始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之上的恐怖組織──610辦公室,並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利用該610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內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非法關押、酷刑折磨、活體摘取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在下面的論述中,我將從「名譽上搞臭」的迫害事實、610對我父母的迫害以及610對我的迫害三個方面闡述本控告書的事實和理由。期間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參與者,但考慮到他們也是這場無理取鬧運動的受害者,我希望他們能夠棄惡從善,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所以暫不控告他們。 「名譽上搞臭」的迫害事實 法輪功是一個和平、非暴力的修煉團體。她在全世界以及被非法迫害前的中國大陸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的褒獎和好評 。 然而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利用自身權力操控國家所有媒體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的誣蔑宣傳。 江澤民精心策劃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從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播出的自焚畫面中可以看到:劉春玲是被警察打死的;王進東全身起火,兩腿間的塑料瓶卻完好無損;而做了氣管切開的劉思影卻能帶著插管聲音正常的唱歌……這個漏洞百出的天安門自焚騙局後來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DE)聲明是「政府一手導演的」。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江澤民強行推翻政府總理的開明決定,把4.25和平請願歪曲成「圍攻中南海」。 江澤民的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法輪功創始人以及法輪功學員的名譽,至今依舊有許多人談法輪功色變,歧視、謾罵法輪功學員,甚至不明真相的幫助610監視、舉報法輪功學員。江澤民上述行為欺騙了眾多中國民眾,對這場非法迫害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觸犯了《刑法》246條:侮辱罪,誹謗罪。 610對我父母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這是一個令我終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邵陽市大祥分局國保大隊成員非法闖入我家中綁架了我的父母並抄家。搶走電腦一台、打印機、看電視的小鍋子、裝訂機、切紙機、英語復讀機、MP3數個、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物品。後來父親龔德元被邵陽市大祥區法院非法判刑二年,母親顏淑洲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被關押在長沙女子監獄),所謂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 一共開庭兩次,在和律師、法官的交涉中,我發現律師並不能真正公正的維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他表示律師不敢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因為這可能受到當局的打壓;當事法官明確表示自己必須聽命邵陽市大祥區610、政法委,他們說怎麼判就怎麼判,自己根本沒有判決權。 我親自參加了第二次開庭旁聽,在法庭上,法官故意偏袒公訴人,他和公訴人大吼大叫,阻止我父母說任何話。整個過程中,法官和公訴人都說不出我的父母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以及哪一條法律被我父母破壞了。這個被稱為「4.18」特大案件的開庭,就這樣在知法懂法的法官和公訴人的咆哮聲中,持續了大約十五分鐘便草草收場了。他們的行為是在公然踐踏法律,妨礙司法公正。 期間,由邵陽市610操控的不法人員依舊按照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的迫害指令,毫無根據的在我所居住的社區造謠說我家有發報機,並將我父親買斷工齡所得的兩萬元存款說成是台獨資助;第一次開庭後,邵陽市大祥區法院在其網站、《邵陽晚報》將他們的非法庭審結果「合理化」,文中大量使用侮辱性的字,比如「邪」字,煽動不明真相的人歧視法輪功。這樣惡毒的造謠中傷,嚴重損害了法輪功創始人以及我家的名譽。他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二零一一年六月的一天,邵陽市610成員又一次在早晨六點十分關掉了我家的水電,連續的敲打我家的門,他們喊著我父親的名字,要他開門。幾分鐘後,我告訴他們:我的父親剛回來不到兩個月,拒絕給他們開門。他們這才停止敲門,在我家大門外守了一上午才離開。我開門後發現門上有幾條撬痕。邵陽市610的上述行為嚴重妨礙了我們的正常生活,給我們的精神造成了極大壓力,並且故意損壞我的私人財產,他們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月,610打電話給我父親,謊稱是勞動局工作人員,讓他去辦事。結果把他綁架到專區洗腦班逼迫放棄信仰。這期間,610不法人員拿走了父親的手機和鑰匙,趁我不在家,秘密抄家,並將我母親寄回來的信翻出來扔在床上。從這次事件後,610不法人員更是多次趁我們不在家,打開我家大門,非法侵入並秘密抄家。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長沙女子監獄歧視他人信仰,非法剝奪我和父親探視家屬的權利,不讓我們接見母親,直到二零一五年才能接見。我們向監獄領導反映情況也未能得到解決,並被要求放棄信仰,得到邵陽市610的批准才能接見。 長沙女子監獄為了逼迫母親放棄信仰,七八個月不讓家屬接見。二零一一年八月左右,當外公、舅舅第一次看見母親時,她全身浮腫得很厲害,印堂發青,手指全部被竹篾刮破,傷心流淚說不出話來。當看到好端端的女兒變成這樣,外公十多分鐘都沒有回過神來。至今母親的手依舊留有酷刑傷殘。 610對我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至六月,610不法人員剝奪我受教育的權利,強制停我的課,每天逼迫我放棄信仰法輪功,叫我在讀書和修煉法輪功之間選擇。隨後又在七月份,將我送到長沙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撈刀河勞教所)關押四十餘天。期間,我的學校邵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被迫花費了包括洗腦迫害費、招待費等各項開支兩萬元左右。學校曾向我委婉的發牢騷,但我並不認為這和我有任何關係,相反我是受害人,所有的一切損失當由發動這場無理迫害的江澤民及其掌控的610賠償。二零一零年十月,邵陽市610又將我從家裏綁架到專區洗腦班,再一次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江澤民對這場由他一手挑起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希望最高兩院立案調查江澤民的罪行,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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