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譚明蓮,二零零一年元月到北京為法輪大法討公道。回家後就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雙手銬在座椅上直到天亮。第二天,又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在非法拘留期間被迫做奴工、強行洗腦。四十九天以後,譚明蓮又被劫持到何灣勞教所非法勞教。 一年勞教期滿回家後,譚明蓮也得不到人身自由,經常被派出所警察跟蹤、盯梢。二零零二年年初及二零零八年六月,她又兩次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洗腦班。 現年六十四歲的譚明蓮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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