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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律師辯護詞 福州中級法院維持冤判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市法輪功學員李亞萍被福州晉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後上訴,福州市中級法院法官梁慶榕騙取了李亞萍辯護律師的信任,用減期和緩刑的謊言騙得律師的辯護詞後,隨後十二月二十五日枉法裁定,維持原判。

六十歲的李亞萍女士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發放神韻歌舞晚會光盤時被綁架構陷,九月八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後,第一時間委託了辯護律師為她上訴。律師九月十一日到福州市中級法院遞交了李亞萍的上訴狀和作為李亞萍二審辯護律師的相關手續。並向福州市檢察院提交了李亞萍控告一審公、檢、法部門相關人員徇私枉法的控告狀。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李亞萍的律師向福州市中院提交了要求二審開庭審理的申請書。這期間律師多次聯繫二審經辦法官梁慶榕要求閱卷。幾經周折終於聯繫上樑慶榕後,梁慶榕一直以李亞萍的案卷材料已經轉給福州市檢察院閱卷未交回為由拖延。

法官梁慶榕年近六十,律師敬他年長,體諒他在「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一手操控的案件中作為法官的難處。梁慶榕卻利用了這一點,通過一次看似和律師很融洽的談話,騙取了律師的信任。之後,在梁慶榕告訴律師他為李亞萍爭取二審開庭未果,但為她爭取到減期至三年,還在爭取緩期時,律師沒有懷疑與戒備。在梁慶榕的催促下,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律師提交了李亞萍二審辯護詞。

梁慶榕得到辯護詞後,馬上變臉,說緩刑是不可能的,因為社區不肯接收矯治;說減期也不可能,得領導批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梁慶榕枉法裁定李亞萍二審維持原判。

目前李亞萍已經被劫持到位於福州市閩侯縣南嶼鎮的福建省女子監獄。

福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江大道256,郵編350008
電話:059187073008
負責法官梁慶榕059187073292 13625050158
中院部份人員名單:
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林燕芳
審判庭庭長高豔芬
立案一庭庭長李曦
立案二庭庭長林薇
執行庭副庭長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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