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赤峰市喀喇沁旗婦女趙豔敏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當地國保惡警綁架到看守所迫害。近期,趙豔敏的家人依法聘請律師為她辯護。看守所所長、副所長等人百般刁難,不讓藺其磊律師會見受害人,律師依法控告該看守所的所長暴曉濱、副所長胡玉成、張文澤和喀喇沁旗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劉祥元。 據悉,此事在當地公安和司法系統引起很大轟動。 藺其磊律師在訴狀中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十五時許,我到赤峰市喀喇沁旗看守所要求會見趙豔敏,我出示法律規定的文書辦理會見,該所一女工作人員知道趙豔敏是法輪功修煉人員,要求我複印我的律師證的複印件還必須要有所謂的年檢頁,我對旁邊的張文澤副所長解釋均無果,為了不必要的爭執我只好又跑了很遠去複印。但當我複印回來後 ,該工作人員又要求我填寫一份表格,必須填寫辦案單位和人員。無奈我只好去找所長室無人,就找到胡玉成副所長,該人說刑訴法三十三條規定必須告知辦案單位後有辦案單位核實律師身份才能安排律師會見。我告知說‘我依法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你所說的‘告知說’是理解看守所會見錯誤,是人為增加律師會見的事項,其它地方包括赤峰市的其它看守所都沒有這樣的規定’,但該人說我這裏就是這樣隨便你去告吧,這時候見到所長暴曉濱,該所長更是蠻橫諷刺地說‘這是我業務所長的答覆,你當律師的不懂法律啊’。」 無奈,藺其磊律師打通駐該所檢察室劉祥元的電話(胡玉成也說要我找此人投訴)反映情況後,劉檢察官隨後回覆說「這個事我們沒法管,他們一直是這樣要求的。」 藺其磊律師說:「你是法律監督部門,對如此違法的事項難道就不監督嗎?」 劉祥元竟然說:「我不知道法律規定,你認為他們不對,你拿出法律規定,和他們協商吧。」就掛掉電話。 綜上,身為警察的看守所所長和副所長違法行使權力,濫用職權肆意侵犯律師的合法執業權益,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像,更可悲的是他們竟認為還是「依法」的。最可悲的是,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人員,竟聲稱自己不知道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在訴狀中說:在「全面依法治國」和第二個「憲法日」到來之際,喀喇沁旗的執法機關還在犯如此低級的違法行為,特依法向上級檢察院和相關機關提出控告,請你處在法定期限內在你部門的職責權限內給予查處,並書面告知處理結果為盼,以彰顯法律尊嚴。 律師提出:「一,請依法追究上述四名被控告人的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二,請依法責令上述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賠禮道歉,並取消違法的刁難律師會見的規定。三,請依法責令被控告人安排控告人會見當事人。對於所長暴曉濱,律師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二千元,涉案費用有被告承擔。 此訴狀藺其磊已分別投訴到最高檢、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和人民檢察院、赤峰市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