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 正當姜偉為女兒操辦婚禮之時,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姜偉再遭綁架,不久女兒接到了朝陽北塔公安局打來的電話告知媽媽已被批捕,沉痛的打擊讓女兒欲哭無淚。 姜偉 |
姜偉只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屢遭迫害,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後又被枉判八年,共十一冤獄迫害,致使兩個心愛的女兒從成長到成家,媽媽都不在身邊,失去了太多的母愛。二零一二年六月姜偉八年冤獄釋放後,母女終於團聚。姜偉經常為女兒做些好吃的,彌補女兒因母親陷冤獄而未能得到的母愛。如今在這新年來臨之際姐妹二人又再次陷入對媽媽的掛念與擔心的痛苦之中。 姜偉曾根據自己多年被迫害的事實,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份依照中國憲法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控告首惡江澤民的控告書,並得到了高檢的簽收回執單。可因此遭到朝陽市公安局李超等人的綁架迫害。 以下是姜偉控告書裏陳述的部份迫害事實 奇遇法輪功 那是一九九八年五月下旬的一天,我去妹妹家的商店,看見商店裏擺著法輪功師父的法像,我看完後從未有過的那種親切,就覺得慈悲、祥和,感覺到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那種美好心情。我對妹妹說:這個相片給我一個唄。當時妹妹笑了,你的脾氣那麼暴躁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嗎?可兩天後又奇遇一位法輪功學員向我介紹法輪大法的神奇,義務教功不收費,對祛病健身有奇效等等。這樣從此我走入修煉法輪功。因為我身體患有多種疾病,如:肝炎,心臟病,頑固失眠症,婦女綜合症,神經性頭疼等,每天吃大量安眠藥還是不能入睡,許多時候十幾天不能睡覺,對我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病魔纏身,苦不堪言,為治病每年花去的醫藥費上萬元,但卻無濟於事。但修煉法輪功後,我的這些病不治自癒,直到現在沒花過一分錢醫藥費。我從真、善、忍的修煉實踐中深切的感受到了,生命所獲得的真正美好─不僅僅是身體的健康,而是心靈的淨化,道德的昇華,也就再沒有甚麼理由可以使其改變和放棄了。 不掙敗壞人倫的錢 酒店小姐全部遣散 我曾是藍盾酒店老闆,修煉前脾氣不好,遇到不順心的事就發火、罵人,在飯店裏我經常粗暴地對待員工,修煉後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類似這樣的事從未發生過,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矛盾找自己的不足。道德的昇華使我變了個人似的,記得那是一九九八年春天,聽人說我家門前的公路加寬要拆遷,那時我家有十幾間鄰街門市房,當時我只需花些錢托人辦個正式房照,就能得到拆遷費五十多萬元,但我意識到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托關係得這不義之財,非但不合理合法,更不符合真、善、忍對煉功人的標準要求,於是我就放棄了這種做法……。酒店裏養小姐(妓女)這種現象在當今的社會裏已經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事。以前我家酒店中有三十多個固定小姐每天收入可觀,但我修煉法輪功後,我明白了做人應遵守最起碼的倫理道德,這樣敗壞人倫的錢是不能掙的,我將小姐全部都遣散了。 開酒店期間,我從二其營子劉偉的煙酒店裏,前後賒了三萬元錢的貨,給他打的欠條讓他弄丟了,他們夫妻倆非常著急,找到我告訴我此事。我當時就補一個欠條給他們了。今天的社會世風日下,為了賺錢,有多少人還能考慮甚麼道德啊?如果我不學法輪功,我想我也不會這樣做的…… 我修煉後這樣事例舉不勝舉,只從這幾件事上來說,我們就能看到法輪功帶給人的是甚麼,如果人人按真善忍要求做人的話,那這個社會一定會是祥瑞景象。可在當今道德下滑的社會裏,還能有甚麼樣的學說,主義,理論和力量能把人變得道德高尚呢?然而就是這一部教人向善,提升道德,給人健康的高德大法卻遭到了慘絕人寰的血腥迫害。 和平上訪遭誣蔑 遭遇三年勞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竟不顧法輪功給社會帶來道德回升的事實與百姓疾苦,不顧違反了國際法、中國憲法等多部法律,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滅絕人性的血腥鎮壓。我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本著《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只想去信訪部門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只要求給我們一席之地,能讓我們正常學法輪功。回來後被朝陽雙塔分局派孟克派出所一名警察帶走,後送到朝陽市十家子河套拘留所,被行政拘留,到期不放人,超期關押三十三天後才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我又一次進京上訪,想去信訪部門向中央領導人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相澄清事實,我並沒有去反對政府,沒給任何人帶來危害。可政府卻把法輪功修煉者的合法和平上訪誣蔑為「進京鬧事」。就這樣我還沒等到信訪辦就又被抓捕了,在北京建信賓館押了兩天,後被送到朝陽市十家子河套刑事拘留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我被判了三年勞動教養,送到了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教院。 姜偉在馬三家教養院登記卡片一張(內含獄中舉牌照片一張) |
種種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 馬三家猶如人間地獄 被強行送到瀋陽馬三家勞教院後,我被分到女二所一大隊,大隊長王乃民,我真沒見過一個女人竟出手如此狠毒,經常動用酷刑阻止我煉功。一次王乃民用電棍電擊我的嘴和臉,一直到電棍沒電為止。還有一次王乃民和一個丹東籍叫劉傑的女吸毒犯一起毒打我,她們每人手裏拿一根電棍,劈頭蓋臉的向我的頭部與胸部瘋狂電擊,並將我打倒在地,王乃民拿的是高壓電棍,她把我兩手朝後背銬,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我的臉和脖子,大脖筋和胸部穴位,脖子都被電擊破了,身心的摧殘,使我極度的痛苦。過程我仍善意的向她們講我學法輪功的受益情況,勸她們停止天天播放誹謗法輪功,誣蔑我「師父」的廣播,這樣對她們不好。長期的精神折磨和肉體的摧殘我的精神幾近崩潰。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棍電擊 |
教養院要求犯人背教養院規定的三十條監規,因為我並沒觸犯法律,沒有犯罪,我就沒背。因此在警察的指使下,四個刑事犯毒打我,當時一名從六大隊調來的男警察看到那情景後都心有餘悸,躲的遠遠的,他們打人的技術簡直是專業訓練出來的,都是內傷,我被打的像亂箭穿身一樣的疼痛,打完後把我一隻手吊銬在窗戶欄杆上。後隊長王乃民又讓刑事犯把我帶到她辦公室,在走廊裏犯人邊走邊打我。另一個屋裏的同修們看見了,她們都哭了,一個當時五十九歲的義縣法輪功學員因找王乃民說理被電的脖子都是大泡。我被吊銬幾天後,她們看到我不屈服就讓我回到原來的牢房。他們不准我維護合法的信仰權利,又開始體罰我,每天罰我站,一直站到晚上十二點後,把我押到一個非常冷的屋子裏凍我,讓我站到凌晨一點半,經過這種種的折磨,我的全身和臉全都腫了起來。無奈我絕食抗議,警察們為了逼迫我吃飯,用電棍電擊我,電我時我被強迫坐在辦公室的水泥地面上,此時隆冬季節,她們把我的鞋和襪子全部脫掉,警察吉利和黃海豔每人手裏一根高壓電棍猛烈電擊我的胸部,腳心,她們用腳踩著我的腿電了半個多小時,我看到在喪失理性和人性的瘋狂下,她倆一個個累的呼哧帶喘一頭大汗,便越發感到她們作為生命的可憐,在持續不斷的電擊折磨中,我一直忍受著難以承受的劇痛向她們講述法輪功的真相。就這樣在女二所關了二十三天,種種酷刑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殘,全身就像潰爛一樣撕心裂肺的疼痛,這些並未能使我放棄真、善、忍 做人準則,於是警察又把我押送到了刑事犯聚集的馬三家女一所。
酷刑演示:電棍電腳心 |
在馬三家女一所裏,在警察陳秋梅的縱容指使下,我又遭到犯人的毒打,過後刑事犯對我們說,知道你們是好人看到你們煉功不打,隊長就給我們加期了,都給開會了。因為看到她們不想在那裏多呆一天的痛苦心情,心生憐憫我再沒煉功。在此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甚麼叫人間地獄。 春風化雨背後的血腥 從二零零零年一月份起,我看到我的同修們由於承受不住這種在肉體和精神上持續不斷而又喪失人性的百般摧殘,被迫開始寫下了所謂的「保證書」、「悔過書」違心的放棄了對真、善、忍的信仰,放棄了做人準則。這就是在電視上所宣傳的思想轉化,教育,感化,挽救,人性的教育,春風化雨背後的血腥。二零零一年的一天,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到女二所採訪,當時採訪的是丘萍隊長,在記者面前,丘萍完全是另一副面孔出現的,對記者說對法輪功學員如何關懷備至,春風化雨般的教育感化啊,全然隱瞞了她們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的事實真相。我當時看到後就跑到走廊向那些電視台的記者講述這裏的慘絕人寰的迫害事實,卻無人理睬,我明白了原來記者也是配合警察在演戲,電視上誣蔑法輪功的節目,竟都是這樣編造出來的。 二零零零年四月份馬三家勞教所對所有拒絕轉化的學員實施毒刑,威逼轉化。首先是三個人面向牆倒撅,其餘人員在室內坐小板凳,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做到半夜十二點,三天後無人屈服,就開始用刑電擊,以大隊長王豔萍為首的四個警察同時手持電棍電擊錦州法輪功學員劉鳳梅,電得劉鳳梅滿手大泡,同時用鐵絲抽打,當時就把人給電傻了。另一個被電的厲聲慘叫。在這種恐怖的氣氛中熬過了十二天,但法輪功學員沒有妥協。 在這裏不僅要承受精神上的摧殘,還要承受強制勞動中肉體上的折磨。在馬三家永遠都有幹不完的活,從那次威逼轉化之後,又開始讓我們服苦役,每天勞作長達十六~十七小時,大部份是做軍用服裝、運動服等等。有一次為了給台商做喇嘛服搶工時,竟然連續做工三十六小時不讓吃飯睡覺,又累又睏。長期的超時超體力勞動,很多人都病倒了。由於法輪功學員幹活認真仔細,不會偷工減料,當時管教隊長陳秋梅說:法輪功學員幹活質量好,一絲不苟。交貨時只要廠家聽說是法輪功學員做的活質量一律免檢,這是在勞教場所裏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事,法輪功帶給人帶給社會的是甚麼,在這樣黑暗的環境裏都能表現的淋漓盡致。 被迫害生命垂危 又送入精神病醫院 持續的迫害與不懈的抗爭,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有一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被警察關了禁閉,挨打體罰,全體不轉化法輪功學員都寫了申訴書要求停止迫害,警察告訴刑事犯看到就撕,不讓寫。原來是害怕自己迫害法輪功和勞教所的真實情況反映到外面,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全體法輪功學員同時絕食。警察王豔萍點名找我當代表談判,我和她講道理、講法律,煉法輪功沒罪,都是好人,要求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享有公民應有的權利。她們怒氣之下打了我兩個耳光,之後把我劫持到女二所。 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勞教所對我們進行新一輪的迫害,對大部份不轉化學員大幅度加期,我要求無條件釋放到期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不但沒解決,還對我進行打擊報復,把我關到一樓小號。我只好又絕食抗議迫害,遭到野蠻灌食,然後把我放進一個冷屋子裏凍我,寒冬季節沒有床,不讓穿衣服,只有一個草墊子放在水泥地上,讓我晝夜躺在上邊,一隻手始終被銬在暖氣管子上,凍得我無法入眠。三十一天的精神折磨和肉體的摧殘,我有點神志不清了,可是她們不但沒給我就醫,反而把我抬到床上銬上,手腳分開大抻四天四宿。由於灌食灌不進去,她們就把我嘴撬開,用羹匙灌飯,捏著鼻子堵住嘴,但還是都吐出來了,嘴巴被她們用毛巾塞得都破了。兩個月後,我被王曉峰、崔紅、曹獄醫折磨的生活不能自理了,記憶恍惚、生命垂危。 酷刑演示:灌食 |
即使這樣她們又把我送到了瀋陽市谷家子精神病醫院,在那裏她們給我往血管裏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那個機器的聲音比警車的鳴笛還要刺耳,我的臉通紅如紅布一般很嚇人,因我沒有記憶,這一切都是當時負責看我的人(大連瓦房店人曲桂蘭)告訴我的,每天給我掛六瓶滴流,吃三次藥,每次十幾片,還強行打小針,不知道都是甚麼藥,用藥兩天後看我不行了就再也不給我用藥了,幾天後他們開始給我用電刑,頭和手都給捆上,類似耳機似的東西放在腿上接通二百二十伏電源,我哼了幾聲,這時脈搏逐漸逐漸微弱,微弱,一個護士說:快別給人家過電了,她也不是精神病,她是煉法輪功的給迫害成這樣了,給整死了可咋辦啊!這樣給我送回了病房。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在精神病院一共被關了二十九天,勞教所認為我已經沒的治了,就通知我七十多歲的老父親(那時丈夫已與我離婚),向我的家人勒索一萬零九百元後,才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保外就醫被我姐姐一家人接回家中。回家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們幫助我學法煉功,很快又恢復了健康。 再遭綁架 被枉判八年重刑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光明派出所又一次綁架我,我正在家中準備吃午飯,街道工作人員以收水費為名,帶幾十名警察闖入我的住宅,把我準備開飯店的周轉資金二萬一千元錢,還有一塊昂貴的手錶,筆記本電腦兩台、台式電腦一台及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全部抄走,就連一雙二十六元的名牌襪子也被搶走。我女兒讓他們出具手續,他們卻威脅我女兒,第二天我女兒笑笑也被綁架了,和我一起送進刑事拘留所,兩個月後被勒索三千元現金才放出。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雙塔國保大隊為勒索錢財給我姐姐打電話,造謠說我割脈自殺,要我姐姐掏二萬元現金,勒索未果。因我修煉法輪功無罪,我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他們強行下鼻飼管,野蠻灌濃鹽水五個月,當他們帶我去醫院檢查時,醫生說:姜偉隨時都有死亡的危險。就這樣仍枉判我八年徒刑。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被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監獄裏他們踐踏剝奪了我們所有的人格和尊嚴,對法輪功學員實行非人的待遇,我常找獄警說理,她們不但不聽,還惱羞成怒。有一次獄警指使幾個犯人用拖布棒打我,打斷成好幾節,把掃地笤帚打碎好幾把,當時把我打倒在地。她們用腳使勁踩我的胸部,把我的肺踩壞了,呼吸極其困難住進了醫院。 有一次,一監區五小隊,一名六十多歲來自撫順白髮蒼蒼的老年法輪功學員賀立中,晚上收工時,因心臟病犯了,處於昏迷狀態,不但沒送進醫院,反而遭到犯人於洪玲(是個殺人犯)毒打,當我看到這一幕時我就在想:這人都怎麼啦?從勞教所裏到監獄竟看不到一點兒人的良知,善念,和人最起碼應有的同情心,人們的本性善念已蕩然無存,那一夜我失眠了……。第二天我寫了一份所謂的思想彙報,交給了陳傑科長,之後她找我去了她的辦公室,還有隊長夏春磊也來到了辦公室,我感到很意外,陳傑科長用警戒具嚇唬威逼我,我沒有一點害怕和恐懼,我只想向警察反映一下情況,然而這一點合法的權利也被踐踏、剝奪了,根本不讓我說話就把我銬在凳子上,我就坐在了地上。二十分鐘後想用電棍電我,被我制止了。晚上把我關進了小號,在小號裏我想了很多,為甚麼在這個體制下教育出來的人,看不到人與人之間的那種真情和友誼,更看不到作為母親、女兒、女性的那種應有的慈愛與善良?甚麼人性化管理啊,甚麼良知善念啊,這個、那個的,都是欺騙和謊言。想通過正常渠道解決一個問題,合理合法的辦成一件事情實在是太難了。從此以後我就更加信心十足的修煉真善忍。我的選擇沒有錯,法輪功是一片靜土。 在這裏我見證了對法輪功學員慘不忍睹的種種酷刑迫害,他們為報復我先後將我關進小號六個半月,期間不讓刷牙,每天只給吃四個特製的如雞蛋黃大小的窩頭,飢寒交迫、導致我天天嘔吐,痛苦不堪、難以言表,已骨瘦如柴,被摧殘的得了胃癌。 當我知道他們把監舍浴室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場所,對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手腳捆綁在一起,頭朝下倒掛在鐵架子上,直到昏死過去才放下來,用涼水澆醒後再重新吊上繼續迫害這一消息後,將我軟禁在監舍長達七個月。 在監獄裏為了制止迫害經常被綁在死人床上,雙手被吊銬在吃娘奶、折床頭上,雙腳大抻,紋絲動彈不得,最長一次長達四十多天,痛苦難當,從死人床放下後就像植物人一樣,全身關節像長了刺一樣剜心透骨的疼痛不能動彈,手腫的像包子一樣。就這樣在種種折磨下我又度過了漫長的八年,我在這裏所遭受的一切不是一張紙所能承載得了的。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號,我帶著被摧殘而無法癒合的心理傷痛回到了朝陽,我已經一無所有,無家可歸。 我有一個令人羨慕的家庭,這場迫害造成我好端端的家破碎了,殘酷的迫害剝奪了我做女兒、妻子、母親的責任與義務。身為人母,我一定要給孩子們的人生留下最珍貴的東西,也是現代人最缺少的東西──人的良知與做人的尊嚴。 十六年的迫害使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家庭,嘗盡了不能和親人團聚的那種淒涼與悲傷。漫長的十六年,身體上的傷口還可以癒合,心靈上造成的創傷永遠都無法癒合…… 結語 迄今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真正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今天法輪功學員衝破重重阻力,把這份承載著信任、期望與重託的控告書交到每一位法官與檢察官的手裏,希望你們運用手中的權力伸張正義,還司法公正。控告人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以及其它相關責任,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以慰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