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據明慧網統計,雲南省昆明市從五月二十七日到九月一日,共659人(612個案例)向中國最高檢察機構控告江澤民,敦促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訴。 從五月底到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十六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訴訟狀副本。其中十萬零四百二十人的訴江狀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但他們的共同點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綁架、抄家、勞教、非法判刑,在非法關押中,被電擊、遭受各種酷刑等迫害。 雲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八十歲的退休副教授李治初老太太在控告書中說:「我於一九五一年考入華西大學醫學系,希望做一個治病救人的好醫生。但是由於參加一九五二年西南區運動會,打破了女子二百米的國家紀錄,被賀龍元帥親自批示調入西南軍區體工隊(戰鬥隊),成為一名體育戰士。一九五三年調入中國田徑隊,……為國家培養了不少優秀運動員,並獲得了『全國勞動模範』的稱號。」「由於健康惡化,我於一九八八年不得已而提前退休。為了祛病健身,我曾經練過多種氣功,卻無明顯效果。一九九八年在一位同事的幫助下,有幸得法修煉,成為了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從此逐漸擺脫了慢性疾病,身心受益,成為一個快樂健康的老太太。」 「可是萬萬沒想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我們這些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們,卻受到了歷經十六年多的殘酷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兩點多,突然學院保衛處處長王延勇敲門說有事找我,他身後卻跟著進來了約六個身穿警服的人。他們進家後,立即四處觀望,發現了我的電腦和打印機後,就如獲得了甚麼罪證一樣,……把我的法輪大法經書、各種真相資料以及一台電腦主機、一個筆記本電腦、兩台打印機、一台刻錄機統統搜走,只給我看了一下搜查證(也沒留下)……一個八十歲的孤老太婆,失去了和親人網上、電話上的聯繫,這日子將怎麼過?第二天,我院保衛處處長王延勇和老幹處負責人單燕玲來做家訪,希望我能正確對待此事,並說最近學院參加評優活動,如果評上,全體職工均有可能獲益,但評優條件中一項規定就是關於法輪功的事情,如處理不當,一票否決,希望我能諒解和配合。我覺的這事簡直太荒謬了,一個八十歲的老太太,修煉了法輪功,想做一個按「真、善、忍」辦事的好人,卻成了影響一個單位幾百號職工福利的原因,成了一個不安全的因素。一個政權如果真的強大,如果它是真正為老百姓服務的機構,為甚麼這麼害怕老百姓修煉真善忍做個好人?」 昆明市安寧市六十歲的退休醫生舒振鴻控告說:「二零零五年二月底我(舒振鴻)被送雲南省綠豐縣大平壩勞教所,執行二年勞教後加期四十四天。」「……大隊長換全隊最壯塊大的吸毒人員──李春包夾我,逼我轉化,我不轉化就對我拳打腳踢,盡打我的肋部,肝部,胃部。幾次把我打痛的閉不出氣,痛不出聲。有一次差點把我從二樓上丟下,剛好被一個姓馮的吸毒人員看到勸住了,李春說你死了已不會有人過問,隊裏有個死亡名額。此後他打我耳光,把我左耳打腫了,監醫給我抽了很多積血(我現在左耳還腫大畸形戴不住耳塞)。」 「在我(舒振鴻)被勞教期間我的家庭受到了巨大的衝擊。單位停發我工資,家裏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致生活窘迫;昆明位於宗樹營小區的房子因還不上貸款(每月幾百元)被迫賤賣還貸;五歲孩子親眼目睹父親被綁架被非法抄家極度驚嚇,在學校受歧視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生活來源被斷身體健康、發育受到摧殘;妻子僅靠每月五百元的退養金維持家庭生活,為撫養孩子,操持家庭身心不堪重負;母親悲苦成疾,聽到兒子(舒振鴻)出獄悲喜過望誘發腦溢血去世。」 昆明市官渡區四十九歲苗族婦女吳治英控告說:「二零一二年五年七日晚上七點多,我去幫助朋友胡國蘭搬家,結果遭遇到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盤龍區國保大隊綁架。我和胡國蘭被強制拉到盤龍區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到後半夜。之後被強制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在那裏遭受到了一個良家婦女一生都難以釋懷的巨大羞辱。就在這個看守所,盤龍區、官渡區和看守所的三個警察和兩個女警察強逼我當著他們的面脫光衣服,說要檢查身體,當我拒絕並指出他們的流氓行徑時,在場的三個男警察威脅:『你不脫,是不是想吃苦?你不配合,是不是要我們親自動手?』被逼不過,我只得當著他們的面脫光了衣服,至今想起來仍然羞辱難當,心理陰影依然揮之不去。」 昆明市五華區七十八歲的彝族老人施萬昌控告說:「我的妻子方美仙於二零零二年和二零零九年兩次被虹山派出所警察綁架、扣押、審問,每次都叫我去簽字,把她接回家。我們家也經常遭到警察的上門騷擾,給我們的生活帶來許多干擾和不便,我們全家的精神壓力都非常大,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膽、擔驚受怕之中。我們遭到的這些不白之冤都是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發生的,所以我們要對他提起刑事控告。」 昆明船舶子弟學校七十一歲退休教師朱亞明女士控告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我和兒子被叫到昆明市盤龍分局,再次遭到審訊,我被錄像、錄音、威逼我出賣其他法輪功學員,逼我不准煉法輪功,要我放棄修煉,不准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否則將判入獄。五月二十日,我被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並移交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六月二十日,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期限為六個月,其中他們還定了六條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規定……七月十五日,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下達了刑事判決書,我被誣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種種迫害給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對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他們敲詐勒索我的兒子,使我的兒子身心也受到嚴重傷害……」 59歲的農婦高鳳英控告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因兒子高誇柒腳痛風病發作,一家人與親友正吃晚飯,一幫警察闖入家中,……上來扭著丈夫陳婁昌和姪兒楊自祥(傷殘軍人)就走了,我就追著出去,邊哭邊問他們,我們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犯甚麼法了。這時大女婿伏培生下班回來剛進家,就被幾個警察拖到門口按倒在地,有的用腳踢他的頭,有的用手打腳踢他。我忙過去想把他拉起來,不料兩個警察用力扭著我的手,腿被他們踢了呈紫黑色(在看守所裏他們還照了相)。之後就把我綁架到石林縣路美邑派出所,把我的一隻手和雙腿卡在凳子上,輪番審訊,從晚上二十三點直到凌晨三點多鐘,我要上廁所,才把我的手和腳打開。……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石林縣人民法院對我的四個孩子:高翠蓮、高誇柒、高翠芳、高瓊芳,還有親友楊自祥(傷殘軍人)非法開庭,才知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那天晚上他們暴力抓人,十多個男警察倒拖著女兒高翠芳的腳一百多米強行拖上警車。剝奪睡眠、逼供取證,剝奪當事人和律師接見權。高翠芳和高瓊芳被非法判刑各三年,高翠蓮和高誇柒、楊自祥各三年零六個月。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八點半左右,二十七名警察、檢察院和法院的人闖進村裏將我身患殘疾的兒子高誇柒綁架;而後趕到身患下肢殘疾二十多年的大女兒高翠蓮開的『蓮繡坊』十字繡店裏,將她強行抬上警車實施綁架。警察把他們分別關進了昆明市第一監獄五監區,昆明市第二女子監獄八監區。至今不許探視。」 昆鋼龍山礦退休職工楊志堅老太太控告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控告人在珍珠泉附近散步,被本單位保衛科的李興奎指認給溫泉派出所民警,於是被民警劫持搜身,並且帶到溫泉派出所由安寧國保大隊李航宇非法審訊並拘留,……關押了一個月後,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控告人被送往雲南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被逼迫看誣陷誹謗大法的電視及書籍,強制做勞工,抬大糞,撿挖垃圾塑料袋,做各種手工,拔草,鋤草,還有一次被拉去抽血。」 44歲的歐雪昀女士控告說:「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在單位得到好評,修煉法輪大法為我帶來了充實的精神世界和健康的體魄,多年的各種病痛都不治而癒。我因自費發放真相資料以惠益世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非法抄家,……之後對我非法逮捕並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十月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嚴管,監獄指派犯人包夾兩人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我,並對我進行洗腦迫害,每天被強迫保持姿勢坐「小板凳」十四個小時,限制上衛生間、洗澡、睡眠、購買生活用品、不得接見親人、不准與包夾之外的人說話等一切行動,致使我的腿麻木、無知覺,臀部潰爛。……在非法關押期間我遭到了不僅來自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還遭受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年邁的父母無人照顧,年幼的女兒失去了母愛。……父親因不堪各方面的壓力,承受不了對法輪功的不公對待,於二零一三年含冤而逝。」 七十七歲的王貴榮老人控告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再次被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MP3、明慧週刊等私人物品,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雲南省男一監,由四個犯人包夾我,強制超長時間幹活,每天要包裝三十公斤的酸角糖,完不成就要被戴上腳鐐手銬。有一次拉肚子,幹不動活,他們就強制我兩天兩夜不准睡覺。由於長期的迫害,致使類風濕病復發,腳也腫了,臉也腫了,被迫住了一個月的醫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上午,被綁架,警察逼迫我簽字,我不配合,他們就對我拳打腳踢,還用針扎我的手指尖,當時使我感到痛不欲生。致使我的手到現在還不靈活;還讓我的血壓飆升到一百八十~一百二十,頭昏沉沉的,以前走路生風,現在走路就感到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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