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八月以來,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與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聯合行動,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騷擾、綁架。巴州區公安分局國安大隊一個姓索的副大隊長對法輪功學員吳映浩的家人說,綁架吳映浩是「奉政府指令」。 巴中市巴州區龍泉居委會副主任李仕華對法輪功學員廖澤光說:「控告江澤民就是反對共產黨。」「江澤民出賣國土管你×事!」李仕華幾次強制廖澤光撤訴(撤銷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還以不撤訴就取消低保相威脅,甚至恐嚇廖澤光在校讀書的子女和家屬。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許,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索副大隊長一夥人闖入法輪功學員吳映浩家裏綁架了三名法輪功學員。索副大隊長對吳映浩說,你幫人寫狀子控告江澤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對吳映浩、李某、鄧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搶奪走了吳映浩的電腦、打印機、書籍和一些法輪功資料和一萬九千多元現金,索副大隊長對吳映浩的家人說,他們的行動是「奉政府指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兩名巴州區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警察與龍泉居委會黨組副書記張得平和居委會副主任何顯林等人闖進法輪功學員廖澤光家,張得光說:「你膽子真大,敢告我們江(澤民)主席」。何顯林又說:「你敢告!我們就取消對你的低保!」並強行叫廖在控告書上簽字,廖寫了「法辦江澤民」 字樣,他們氣急敗壞的走了。以後多次電話告訴廖到居委會去改寫。弄得廖的全家和親朋及附近鄉鄰人心惶惶,說廖「你又準備坐牢了」。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巴中市恩陽區公安分局和漁溪派出所警察和居委會幹部數人闖進居住在巴州鎮西華街的法輪功學員楊學瓊家(楊的原籍為漁溪人),十四日又闖進原籍為漁溪玌住巴州鎮的法輪功學員陳述芳家,不但威脅強問:訴江狀是誰寫的,是誰交的,並藉此非法搜查,搶走了這兩家的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真相資料、平板電腦等物品。還叫他們到恩陽派出所去交待問題等等。 巴中市政府指令公安派出所和居委會綁架騷擾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善良民眾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首先,公安派出所和居委會聯合辦案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最高檢察院(高檢法釋[2012]2號文件《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該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詢問證人,應當由檢察人員進行,詢問時檢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規定要出示證件。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不僅是原告,同時也是證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屬於全國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應當由最高檢院授權地方檢察院委派兩名檢察員出示合法證件對控告人進行詢問。 相信最高檢察院絕不會糊塗到違法把重大案件交由小小的派出所甚至沒有辦案權的居委會去處理。那麼,巴中市政府是通過甚麼途徑弄到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的?有郵局工作人員說是在郵局違法拆開控告書複製的。 近十七萬法輪功善良民眾控告江澤民,這是承天意順民心的正義之舉,是當今不可阻擋的正義的世界洪流。十六年來,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是中國腐敗領袖江澤民以權代法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的惡果,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這裏我們要善意跟基層派出所和居委會人員說明一個問題,執行「政府指令」綁架、騷擾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善良民眾在違法犯罪。 根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是給公務員執行違法的「政府指令」量身定製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李剛,中共巴中市委書記 馮鍵,中共巴中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朱 冬,巴中市政法委書記0827-5281961、13881698200 左敬軍,巴中市公安局局長0827-5260655、13981917333 彭雄,巴中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13980296555 岳映兵,巴州區公安分局局長0827-5223661、15928389139 何文寶,巴州區公安分局政委0827-5223661、13980298280 張德志,巴州區政法委副書記、防邪辦主任 0827-213255218908293608 魏東彬,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0827-5223661、13980299589 戴遠榮,巴中市恩陽區政法委書記18981669696 蔣軍輝,巴州區政法委書記0827-2133573、13881689133 張得平,巴中市巴州區龍泉居委會黨組副書記13547326661 蒲江榮,恩陽區副區長、恩陽區公安分局局長 徐 文,恩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13981657798宅0827-2130739 周洪斌,恩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189816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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