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甘肅蘭州市法輪功學員郭學澤、劉蘭英夫婦近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郭學澤,男,68歲,原中石油甘肅銷售公司蘭州分公司職工,會計師(因堅持法輪功信仰,已被原單位開除)。劉蘭英,女,66歲,原蘭州市蔬菜公司南昌路副食商場職工。 郭學澤、劉蘭英夫婦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他們於2002年8月被警察綁架,遭刑訊逼供,2003年約10月,城關區法院下達了判決書,郭學澤、劉蘭英分別被非法冤判5年和4年。後分別被投入蘭州監獄和甘肅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出獄後他們仍遭到當地不法人員的迫害。 以下是郭學澤、劉蘭英夫婦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與理由: 2000──2001年期間,控告人郭學澤、劉蘭英曾多次赴京向中央信訪部門反映法輪功真相。這本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卻遭到中央信訪部門與蘭州市駐京辦人員的合謀綁架和非法拘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接回原籍後,送拘留所多次非法拘留。拘留時間各30天左右。期間,還被城關國保大隊和雙方工作單位合謀勒索人民幣約2萬元。 2001年,控告人劉蘭英被所屬單位蘭州市蔬菜公司南昌路副食商場綁架,非法關押在一賓館9天,後尋機逃出。為防止被繼續迫害,夫妻二人從此流離失所,長期在外漂泊。 2002年8月2日,以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凱帶領的一幫便衣破門闖入控告人在蘭州市永昌路北口的臨時租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野蠻抄家。抄去電腦、打印機、塑封機,複印機、打印紙、裁紙刀等私人物品(價值約三萬餘元)及法輪大法書籍、資料等,外加現金三千餘元。隨後,控告人郭學澤、劉蘭英被陳志凱等人綁架到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在此處被陳志凱審問三天三夜後,送入城關看守所關押。 在城關看守所被陳志凱提審數次,因得不到他需要的東西,就策劃了將兩控告人提出看守所,秘密關押,搞刑訊逼供的犯罪活動。 2002年8月約中旬,陳志凱等人將控告人郭學澤從看守所轉移至位於蘭州市桃樹坪的城關區拘留所(歸城關公安分局管轄)內一秘密牢房,全身捆綁鎖銬在特製的鐵椅子上,絲毫動彈不得,開始了長達九天九夜的暴力取證。 郭學澤陳述說:「一天深夜,主審人員,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凱對我說:自己已經40多歲了,還是個副職。希望我能給他提供一些有價值的材料,幫助他升官,他就可以設法放我。以後交個朋友,我有甚麼事都可以找他解決。他的這一要求被我婉言拒絕,並勸他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否則會遭惡報。陳志凱惱羞成怒,對我施行了更加殘暴的刑訊逼供,用各種非人的手段折磨我。一天24小時只給一個二兩的小饅頭和一紙杯水,30多個小時不准解手。為了不留下行刑的痕跡,他強制給我戴上一個摩托車頭盔,然後一邊喝酒一邊審問,喝醉了就用啤酒瓶連續猛擊我的頭部。這種酷刑可以使腦部受到很大的震動,腦神經受到嚴重損傷。從此以後,我經常頭暈目眩,頭痛,視力、聽力嚴重下降。──這是後話。 在審訊的後期,我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幻聽、幻視。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在陳志凱等人的脅迫下,不自覺的在筆錄上胡亂簽字。那上邊究竟寫的是甚麼,我根本無從曉得,眼睛已看不見,意識也不清楚。期間,因我數次出現生命危險,陳志凱不得不找來醫務人員搶救。 九天九夜非人的審訊結束後,控告人郭學澤被陳志凱送回城關看守所,雖然人只剩一口氣,但沒有外傷。回所後,我求見主管隊長白全民警官,向他講述了受酷刑經過,並聲明:今後,我如果出現生命危險,是城關國保陳志凱的責任,與城關看守所無關。白全民隊長做了詳細記錄。」 控告人郭學澤被刑訊逼供九天九夜後,另一控告人劉蘭英又被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凱等人從城關看守所女隊劫持到桃樹坪拘留所,同樣綁在鐵椅子上酷刑折磨六天六夜。 與此同時,陳志凱又對控告人郭學澤、劉蘭英的女兒郭嘉(當年20歲,在校大學生,未修煉法輪功)實施株連迫害。陳志凱多次對郭嘉進行威脅辱罵,要她揭發父母。並強令她每天到國保大隊報到,「交代問題」,歷時一月之久。有時,甚至在午夜時分,醉醺醺的打電話對她進行恐嚇和騷擾。並揚言:要開警車去學校抓她。在這種喪心病狂的迫害折磨下,郭嘉精神受到嚴重刺激與傷害,瀕臨崩潰,幾欲輕生。 陳志凱對控告人郭學澤、劉蘭英用非法手段取得所謂「犯罪證據」後,案子轉到了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當檢察院提審時,控告人郭學澤即對檢察官陳海洋申訴了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情況。檢察官陳海洋對此情節未作記錄。二次提審時,他告訴郭學澤:我們問了陳志凱,他說他沒有打過你。又說:你的案子上邊已經定了,非判不可。案子轉到城關區法院,當開庭時,控告人郭學澤又對主審法官劉寶森提出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違法情節時,劉寶森法官未予理睬,書記員也沒有將此情節記錄在案。 2003年約10月,城關區法院下達了判決書,控告人郭學澤、劉蘭英分別被非法冤判5年和4年。後分別被投入蘭州監獄和甘肅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因長期不能學法煉功和看守所的惡劣生存條件,尤其是遭受城關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凱的酷刑折磨,控告人郭學澤一到蘭州監獄就出現嚴重呼吸衰竭等症狀,被緊急送入勞改醫院搶救,數次昏迷不醒,險些喪命。 另一控告人劉蘭英在甘肅省女子監獄遭受了非人的迫害與折磨。2003年12月30日入監當天,即被脫光衣服,進行所謂「安全檢查」。然後安排4──6名刑事犯「包夾」,監視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包夾」可以隨意打罵、侮辱法輪功學員。控告人劉蘭英因拒絕交出一本手抄《轉法輪》,而被獄警銬在一條矮凳上,站不起、蹲不下,一直銬了14個小時,直到凌晨3點放開後又投入禁閉室,共迫害8天。自2005年12月初開始,女子監獄對在押的法輪功學員又開始了新一輪的暴力強制「轉化」。控告人劉蘭英被關進黑屋,由包夾十餘人24小時輪流折磨,晚上不許眨眼,白天還要做奴工14小時以上。這種摧殘連續進行了4天4夜,致使劉蘭英血壓升高到220以上,出現生命危險。獄警楊小芳仍然用極其下流的語言辱罵她,因為「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獄警可得到3000元獎金 2006年8月和2007年2月,控告人劉蘭英、郭學澤終於從暗無天日的黑牢中活著走了出來,但從此又陷入了居住地派出所、街道辦和社區的迫害之中。先是派出所片警強迫要寫甚麼「保證書」之類,不然不給辦身份證。後街道辦和社區安排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監視、跟蹤。又發展到公然在我家窗戶外安裝電子監控儀器,等等。另外,當時控告人郭學澤已屆退休年齡,原工作單位:中石油甘肅銷售蘭州分公司以人已除名為由,拒絕辦理退休手續。後經多方奔走,在體制內正義人士的同情、協助下,終於在社保部門辦理了退休手續,但工齡只能從2008年開始計算。控告人郭學澤於1965年參加工作,這樣,就一下被砍掉了42年工齡。每月只領取一點微薄的退休金,勉強維持生計。而且,至今無法辦理和享受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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