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我於七月十日寄訴江的刑事控告狀,七月十二日最高法院就簽收了。 八月三十一日中午,我丈夫打電話給我:派出所黃姓警察打電話讓你去一下了解點情況。我想:一定是訴江的事。應當去,去給他們講真相。於是我騎車去了。 進派出所之前,我發正念,請師父加持。在值班室,我問了黃姓警察的辦公室,敲門進去,屋裏有三個人,兩個在玩手機。我報了姓名,黃姓警察讓我坐下,問我姓名、住址、電話號,然後給我一張詢問表格,要我自己填寫。 我看了一眼表格,問:你讓我來有甚麼事? 黃姓警察怯生生地問:你是不是郵法輪功控告信了? 我說:郵了。填那東西好像是審問。 旁邊一人說:不是。 我問:不是那是甚麼? 他說:這是給江澤民積累材料。應該告他。 黃姓警察問我:為甚麼煉法輪功? 我站起來讓他們看,告訴他們,我原來是脊柱側彎羅鍋,無法治療,找對像沒人要,煉法輪功後,我脊柱變直了,沒花一分錢,而且皮膚病、胃病、多少病都是煉法輪功好的。 他說:很好。 我問他們:三退沒? 他說:退了,有人幫。 我又講天安門自焚偽案、講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等江澤民的驚天罪惡。 我問他們:這些你們一定知道。 他們不做聲。 我說:那我走了。 黃姓警察說:還沒問完,立案用。 我說:立案是法院的事,不是你們的事。 他小聲說:簽個字行不行? 我乾脆地說:不行! 他又說:那在別的紙上寫幾個字行不? 我說:不行。 黃姓警察轉頭問那個年歲大的警察:行不行?大哥。年歲大的警察點了頭。 於是他說:你走吧! 我告訴他們:上級讓你們做不好的事你們不要聽,你們不參與迫害你們挺好。 他們笑了。 十多分鐘後,我走出了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