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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的編寫、投遞、查詢與模板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舉報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線索的行為。

舉報信一般來說,舉報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大部份。在寫開頭之前,最好給舉報信起一個名,有個標題。比如:「對張三貪污問題的舉報」等等,使舉報工作人員對舉報信的內容一目了然。

舉報信的開頭就像寫平信那樣,頂格寫上接受舉報單位的名稱,比如「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舉報中心」。然後介紹一下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名字、性別、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等。

舉報信的正文,應該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這是舉報部門進行處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寫好舉報信的關鍵。介紹舉報案件應當按照案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後果等等。這些內容應當再寫得詳細一些。有證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們的姓名、單位、聯繫辦法等寫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舉報是甚麼關係,也應寫明白。

舉報信的結尾可以說說自己的個人看法,提出具體要求。

最後,舉報人應當簽上自己的姓名,寫上寫信時間。

寫舉報信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

(2)最好在舉報信中把您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這些證據是怎麼來的。

舉報信寫好後,可以通過郵局或網絡舉報。通過郵局舉報,優先採用寄掛號信。寄掛號信需要寫清收件人地址、郵編、單位名稱和姓名,不需要提供身份證明,不需要寫出個人的真實住址、姓名和聯繫方式。寄掛號信需收好信函收據,以便跟蹤查詢是否查收。注意不要寄平信,平信無法查詢是否查收了。

我整理了舉報信的兩個模板,供大家參考。不足之處,建議大家不斷修正。

舉報信(模板一)

──江澤民推行迫害政策,導致某某……(需根據個人情況修改,如未被直接迫害的,建議修改為「──關於江澤民及其610系統對某某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敬呈: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穆紅玉廳長

被舉報人:江澤民。男。現年89歲(1926年08月17日生人)。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理由與事實:

一、江澤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610,破壞法律實施

1999年6月,江澤民下令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執行機構,簡稱「610辦公室」。該組織符合《兩高解釋》中對邪教組織的定性。江澤民是該邪教組織的教主,他的言論是該組織的宗旨,該組織的存在就是為了實現他的意圖。江澤民利用擔任國家主席、總書記、軍委主席的機會,將其邪教組織610凌駕於國家機器之上,破壞法律實施,迫害善良,使整個國家和民族瀕臨崩潰邊緣。

(一)江澤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610

610組織,是在江澤民的授意下,於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成立以來,始終唯江澤民之命是從,不對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負責。江澤民就是這個組織的組織者,也是它的領袖。至今江澤民下台多年,該組織仍以江澤民的言論、命令為宗旨,所以他也是這個組織的精神領袖。

該組織冒用國家(國務院、中共中央)的名義,神化首要分子。將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言論作為變相的「神言」(絕對正確,不容置疑,否則就是「不講政治」,就會受到無情打擊和邊緣化),置於人間的一切道德、法律、組織和機構之上,利用製造和散布「法輪功自焚」、「煉法輪功死了1400人」、「傅怡彬殺人案」等誣陷和栽贓新聞,將自己打扮成「穩定社會」、「珍惜生命」等「正義」形像,蠱惑、矇騙他人,發展(建立系統的610機構,配備系統的固定成員)、控制成員(與單位、個人的獎金、晉升等相掛鉤,實行株連政策控制綁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甚至家庭)、危害社會(顛倒善惡、正邪等基本傳統價值,抓捕善良民眾、酷刑迫害在押人員、活摘器官)的非法組織。

(二)江澤民利用擔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機會,破壞法律實施

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份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要求中共所有領導人都學習江澤民於1999年4月25日夜間的一封信,貫徹落實信中提到的方針,將法輪功視為國家敵人加以鎮壓,並向中共中央彙報具體行動的進度。6月10日,江澤民下令各級政府、黨委成立610機構。該機構擁有調動一切國家資源的權力,凌駕於一切法律、組織和政府之上,罔顧《憲法》賦予民眾的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濫用國家機器,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殘酷迫害無辜民眾。

在完成起邪教組織的建立以後,江澤民於7月20日,通過610組織,指使中共民政部、公安部將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並取締。全面啟動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

江澤民通過邪教組織610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江澤民採用層層捆綁,家家株連的辦法,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層政府機構、每一個企事業單位乃至家庭,綁架全社會參與迫害法輪功。其行為已嚴重破壞《憲法》、《刑法》和《訴訟法》的正常實施。

為了達到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引導社會仇視法輪功,江澤民動用宣傳媒體、警察、其他各類社會人員,編造了震驚全球的「天安門廣場法輪功自焚偽案」。因其拙劣的表演,「氣管切開三天能唱歌」,「人的衣服都燒壞了,懷中裝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等情節破綻被國際社會揭穿,反而成為了故意捏造假新聞污衊、陷害法輪功的證據。

「傅怡彬殺人案」是江澤民製造的又一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實例。CCTV電視新聞中傅怡彬一邊講「旁人手上扎根刺,心裏都會難受」,一邊講殺死自己的親人是「為了幫助他們升天」等。其自相矛盾的言行,被國際社會識破,並得到知情人指證,證明傅怡彬是個住在北京海澱區大鐘寺附近,沒被送去醫院的精神病患者,卻根本沒人能證明其煉過法輪功。

江澤民還指責中國民眾「修煉法輪功死了1400人」。1999年前後,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者人數約1億,我國人口現狀自然死亡率約為7‰左右,按正常比例,修煉法輪功的人中,僅一年就應該達到70萬人。江澤民說只有1400人,恰恰說明法輪功修煉者的死亡率極低,其指責毫無道理。

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國家機器,讓傳播事實真相的輿論工具宣傳其善惡正邪顛倒、真假是非混淆的信息;利用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工具對無辜者進行抓捕、關押、判刑、關押、酷刑折磨;利用救死扶傷的醫院進行活摘人體器官;使所有用來保護民眾合法權益的國家機器都淪為剝奪民眾合法權益的工具。其行為,嚴重破壞了上述法律條款的正常實施,也嚴重迫害了社會道德良知。

十六年來,數以百萬計的無辜者被詆毀名譽、非法抓捕、強制洗腦、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

如果江澤民沒有手中的權力,不可能成立610這個邪教組織,更不可能將這個邪教組織凌駕於一切機構、組織、政府之上。如果沒有610這個邪教組織,江澤民也無法製造如此嚴重的禍害。

二、受江澤民及其邪教組織610的迫害,使某某遭受嚴重傷害

時間、地點、人物、迫害事件事情經過、造成的後果。

…………(此處需根據個人情況修改補充,並對此部份標題做相應的修改,以免文不對題──「受到嚴重傷害」)

某某的遭遇,是江澤民利用邪教組織610給數千萬法輪功修煉者帶來的深重災難的冰山一角。事實上,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持續十六年,已導致全民族空前的道德危機(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甚麼是正的?)、法制危機(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廢棄,只有領袖的話是真正的法律)和社會危機(一億人的信仰被鎮壓,數千萬人被推到社會對立面)。

強烈要求最高檢察機關對邪教魁首江澤民的罪行進行立案調查、公訴,繩之以法。取締其建立的邪教組織610,恢復正常的道德倫理、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

一個良知尚存的公民(化名或實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015年 月 日

舉報信(模板二)

──江澤民及其610系統使某某受到嚴重迫害(需根據個人情況修改,如未被直接迫害的,建議修改為「──關於江澤民及其610系統對某某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敬呈: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穆紅玉廳長

被舉報人:江澤民。男。現年89歲(1926年08月17日生人)。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理由與事實:

1999年江澤民指稱法輪功為「邪教」。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時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釀成了十分嚴重的社會後果」(中新社巴黎十月二十五日電)。

江澤民稱法輪功為「邪教」,沒有任何依據。「兩高司法解釋(一)」和「兩高司法解釋(二)」在全文內容中搜索,根本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是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了14種邪教,也沒有列入法輪功。從普世的價值簡單地講,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是人類普世的基本準則,是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追求的美好價值,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

與江澤民的說法相反,1998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了解。9月由醫學專家配合此次調查,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10月20日,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

1998年下半年,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煉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1999年2月,美國一家雜誌《US News and World Report》發表文章談到了法輪功在健身方面的好處,援引了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說的話:「法輪功和其他氣功可以使每人每年節省醫藥費1000元。如果煉功人是一億,就可以節省一千億元。朱鎔基對此非常高興。國家可以更好地使用這筆錢。」

二十多年來,法輪功傳遍全世界各地,都能與當地的文化、信仰、政治制度相適應,能夠被各國人民和政府所接受和容納,沒有哪個政府(中國大陸除外)說法輪功不好。江澤民稱法輪功為邪教純屬個人看法。

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個人意志強加於各級黨委、政府之上。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份通知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江澤民於1999年4月25日夜間的一封信,要求中共領導人貫徹落實信中提到的方針,並向中共中央彙報相關進度。江澤民的信和《通知》表明他把個人的觀點強加在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身上。(這個《通知》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和落實信中的內容,而不是與他們討論徵求意見。)

在這種違規操作下,中共中央於1999年7月19日下達了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明確要求「以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和中央關於「法輪功」問題的指示精神為指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組織、宣傳、統戰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積極工作。」此後所有黨群系統、政府機構被全面啟動,將法輪功列為「邪教」對待,反復進行妖魔化宣傳和不遺餘力的打擊。雖然江澤民已下台多年,但迫害機構610辦公室依然存在,迫害政策至今仍在延續。

在江澤民擔任國家主席期間,中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國際公約中明確, 「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

2002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總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公開出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的江澤民為這部法庫作序。江澤民在序言中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們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只有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才能保證全體人民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和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只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只有正確運用法律手段,有效調節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才能保證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這是一條被古今中外歷史所證明了的為政之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身為國家主席,一邊為《法庫》作序,聲稱「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一邊踐踏憲法和國際法,不僅是明知故犯,還是玩弄國際社會、藐視中國法律,視中國人民為草芥,玩弄中國國家機器於掌股之上。

某年月日,某某因修煉法輪功,在某地被某某機構人員,採用何種手段進行迫害,造成了何種後果。

…………(此處需根據個人情況修改補充)

江澤民對某某犯有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本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舉報,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取締非法迫害機構610組織。

舉報人:(化名或實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015年 月 日

下載:舉報信的編寫、投遞、查詢與模板(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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