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甘肅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工程師馬詠雁,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十六年的迫害給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八萬元。馬詠雁女士已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以下是馬詠雁女士在控告書中詳述自己遭受迫害的具體事實。 一九九六年底我有幸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我整天頭暈腦脹,沒有精神,到醫院檢查不出毛病,可就是身體難受。我修煉法輪功不久,就神清氣爽,身輕體健,明白了許多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和做人的道理。但是自從江澤民發動迫害開始,一切都變了。 不修煉的丈夫也被抓 母親受驚昏倒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我被甘肅省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動力廠供水車間沈仲明(原供水車間黨支部書記)、李正錄(原供水車間主任,現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選礦廠副廠長)等誣告。九月三日夜十二點半左右,我被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廣州路派出所所長史文全(現任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局長),警察陳國民、陳曉波等騙到派出所,不修煉的丈夫也被一同帶走,家中僅留下六歲多的孩子,凌晨三點左右被非法抄家。 據他們內部人講,抓一個法輪功學員獎勵一萬元。史文全、陳曉波在我家蹲坑、監聽電話,先假意將我放回家,繼續對我進行跟蹤、監控,幾天後又將我綁架至甘肅省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我母親當時被驚嚇昏倒在地。 被警察打得耳朵出血 我被管教鄒斌、甘曉南(音)搧嘴巴,推倒在地,拳打腳踢,打的耳朵出血,臉腫,牙腫,強迫站在高牆根的水裏。史文全、陳國民等用勞教、解除工作、家庭分離等脅迫我寫不煉功保證,被拒絕後,他們破口大罵。 我的丈夫和父母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壓力,在風雨中東奔西跑,被勒索了五千元錢,又交了五千元保釋金,一個多月後我才恢復自由。 堅持信仰被取消晉升資格 從二零零一年開始,甘肅省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動力廠長期對我進行騷擾、恐嚇和施壓。動力廠為了強迫我寫「不煉功保證」,二零零二年解聘了我的工程師,以後每次晉升職位,都以是否放棄修煉法輪功作為條件,我一直堅持信仰「真善忍」,動力廠就一直取消我的晉升資格。 我大學本科畢業二十三年,按照業務能力和學歷,應該晉升為高級工程師了,可就因為我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到現在還拿著剛畢業第二年的工資待遇,到二零一零年前,我拿的各種獎金都是車間最低的。 二零一零年之前,甘肅省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動力廠非法剝奪我的基本權利,不許我正常休年休假,不許離開金川,不許外出,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原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動力廠供水車間喬海倫(現動力廠生產室科員)說,對我想怎麼整就怎麼整,上面都會支持,對我這樣特殊的人,就要特殊對待。他們多次惡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人格侮辱。 二零零五年七月,他們強迫我到檢修班組幹活,扣罰工資兩千多元。後來我才知道,因為我發表了「退團退隊聲明」,衝了他們的氣管。他們脅迫我不許在職工面上提「三退」之事。他們想通過艱苦、惡劣的工作環境摧毀我的意志,放棄我修煉法輪功,逼我辭職。 二零零六年七月,喬海倫找藉口收了我的工具櫃。七月十九日,喬海倫等人「請」去了金昌市國家安全局的警察徐斌等人,喬海倫將檢修職工全部召集到會議室,假裝開會,拖延時間。供水車間配合國安警察秘密搜查我的東西。喬海倫又找藉口扣罰我工資四百多元,強迫我當著眾人在烈日下拔草,羞辱我。 多次遭綁架、抄家、非法關押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甘肅金昌市「六一零」,金昌市公安局國保處尚克武、李新華、周俊國、劉成業,龍首分局國保科邢富強、代寶吉,永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閆正武、李某、桂林路、新華路、濱河路派出所民警等二十多人組成所謂的「專案組」,對我進行綁架、抄家。他們長期對我進行非法監控,跟蹤,竊聽電話。在綁架的前一段時間,他們派警察在我的樓下蹲坑,監視。專案組先定罪,再羅織證據。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我被金川區檢察院提起非法公訴(金區檢刑訴字【2008】10號),我被拘押了二百二十八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我被甘肅省國家安全局趙英傑,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龍首分局李毅(局長)、王群(女,國保科科長)、代寶吉、安來寅,金昌市公安局尚克武、李新華,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李敘和、陳輝雲、亢萬斌等在我上班時對我進行綁架、抄家,當時我兒子面臨高考,陳輝雲等人想用我兒子脅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拒絕。我被拘押三十天,上班後,單位領導因為受到株連考核,對我進行經濟處罰,扣罰半年績效工資和各種獎勵約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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