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安徽省亳州市法輪功學員任興德,於2015年7月12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到四次拘留、一年勞動、三年徒刑的嚴重迫害。任興德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並予以法律制裁,並希望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現年50歲的任興德先生陳述的事實: 1997年,33歲的我正是血氣方剛,生性脾氣暴烈,好勇鬥狠,並嗜酒如命,整天拉幫結夥,打架鬥毆,那時認為做人就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私為我,為所欲為,只要不符合自己觀念,說打就打,說砸就砸。妻子兒女、父母兄弟提心吊膽,時常無奈的嘆息,說我活不到老,說不定哪天弄出人命來或闖大禍坐牢,所有的親人都對我失去了信心,認為我是無藥可救。 向來喜歡武術、氣功的我,於1997年7月有幸接觸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我處處按「 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道德品質得到了提升,思想境界得到美好的昇華,凡事先他後我,為人著想,每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的不足,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從此家庭充滿幸福和睦的氣氛。所有了解我的人,通過我的身心巨變,都見證了大法的神奇,無不稱讚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 然而,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及對修煉人多的恐懼,於1999年7月公開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因此,我遭到四次拘留、一年勞動、三年徒刑的嚴重迫害。 1999年7月20日,因上北京上訪向政府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變化,給社會給家庭帶來的好處,對社會精神文明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江澤民取締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希望政府能給修心向善的人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因此,在亳州譙城區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身心受到一定的傷害。 2000年4月11日幹活,當地派出所警察找到我,問是否還在煉法輪功。我說,信仰自由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人心向善做好人,沒有違法,沒有犯罪,我有自己的信仰,決不放棄。因此,又一次在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當時覺得為了身心健康,做個真正善良的好人被多次非法打壓,而真正危害社會的人,卻不管不問,政府把財力物力都用在迫害法輪功上,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做好人都難,真是荒唐至極。 2002年3月5日,我正在家裏磨豆腐,派出所警察再次闖到我家,企圖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一切都是枉費心機。這次在亳州市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後,又被轉到安徽省南湖勞教所非法關押一年,在關押期間,每天強迫勞動18個小時,吃的差,睡得少,宿舍陰暗潮濕,被子長時間不曬,身上長滿了疥瘡,白天長時間勞動,夜間不能睡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由於警察三番五次的不斷上門騷擾,那年年邁的老父親,經受不住無端的多次恐嚇和嚴重精神打擊,從那以後再也沒有起來,帶著恐懼和不安永遠離開了人世。同時家庭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年幼的女兒不得已輟學,到處打工掙錢維持家庭生活。 2003年3月11日,我和妻子薛玉嶺、聾啞人同修任興荒外出講真相時被綁架。妻子薛玉嶺,也被關押在看守所內,長時間被銬著,手關節脫位,吃飯拿東西都非常困難,經歷各種折磨,37天後才釋放。「610」警察王九山喪心病狂,把聾啞人同修任興荒按倒地上,用腳來回碾他的手指,企圖逼啞巴開口說話,真是太邪惡了。任興荒被非法拘留15天。 亳州市「610」警察對我刑訊逼供,白天把我吊在公安局窗戶上用刺骨的寒風凍,晚上再拉到遠離城市的農村三官派出所,七天七夜不准睡覺,不准閤眼,輪番折磨,當時我被折磨的手腳浮腫、頭暈眼黑、噁心嘔吐、神智不清、神經系統嚴重被破壞,警察並威脅說:「只要你不服,就把你弄死,推到河裏去,就說你畏罪逃跑自殺。」我在看守所被關押兩個月,期間不許上廁所,不許睡覺,強迫勞動,強行灌食。經過一番折磨無效後,又非法判我三年。 在宿州監獄裏,我遭受的主要迫害有,蹲5 個月的小號,經常洗腦、體罰,長時間不給喝水,只能從便池裏接水止渴,他們採用各種手段企圖使我放棄修煉無效後。又把我劫持到安徽省巢湖監獄迫害兩年,直到2008年3月11日出獄,我身心已被折磨至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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