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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酷刑九死一生 山東萊西市姜合德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萊西市法輪功學員姜合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致使他遭受酷刑折磨及給家人造成的巨大傷害。

在迫害發生以前,姜合德在萊西市裏做生意,認識的人都說他像二十七八歲的樣子,根本不像四十歲,因為法輪功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他修煉後身心受益,顯得年輕。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姜合德遭迫害九死一生,從勞教所遭受摧殘回來後,人們都說他像六十多歲的人。

以下是姜合德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以前腰疼、胃疼,幹體力活根本就不行,彎下腰直起身很費勁,中藥、西醫不知吃了多少,一點效果也沒有,直到一九九八年的春天,我的堂嫂煉法輪功,有一天在他們家放大法師父的講法錄像,我去聽了以後,覺得很舒服,就決定我也煉法輪功。學法煉功以後,沒有多長時間,我的胃病,腰疼完全好了,也能幹重活了,抽煙、喝酒的不良習慣也改了,以前的暴躁脾氣也變好了,因為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修煉自己,不管遇到甚麼矛盾和不順心的事,都要無條件的向內找自己的不足,凡事替別人著想。

有一次,我在自家店裏賣東西,一輛皮卡車停在我的店門口,車裏沒人,不知怎的那輛車卻突然自動開啟,朝著我撞過來,當時把我撞的翻了一個跟頭。接著那輛車又衝著一個買香煙的婦女撞了過去,把那個女的撞倒在地,直到那輛車被停在路邊的一輛摩托車擋住了才剎住車,當時把路上的人都驚呆了。後來那輛車的主人回來了,被撞的人都在找他討說法,這時也有人跟我說,找他把你拉到醫院去檢查檢查,看一看撞壞沒有,旁邊的人都叫我跟他要錢,當時我的腿很疼,可我想:我是煉法輪功的,身體不會有事,人家又不是故意的,我不能訛人家,我一點沒難為司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江澤民罔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聲望的嫉妒,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全國性的殘酷迫害,污衊大法,利用宣傳機器造謠抹黑法輪功,編造自焚、自殺、殺人等騙局嫁禍法輪功,全天二十四小時滾動播出,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們仇視法輪功,迫害善良的煉功群眾。

聽信了謊言的村幹部,給我家人施加壓力讓我放棄修煉,讓我把法輪功書籍上交,我就是不交,因為我知道法輪功絕不是江澤民集團抹黑的那樣,法輪功是被冤枉的,電視媒體的一切說法,都是栽贓陷害的。

一、鎮政府人員:「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誤殺」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出自於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到北京去上訪,走到望城火車站準備買火車票的時候,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劫持到望城鎮政府非法拘禁,二十四小時派人監禁。當時的望城鎮黨委書記和一個年輕的男子,把我拉到一個單間屋裏叫我蹲下,我不配合,那個年輕的男子先用腳踹我膝蓋部位,又用拳頭砸我的肋骨,當時就把我砸的喘不上氣來,但他們仍然不肯罷休,接下來又對我亂砸一通,導致我的身體極度虛弱。

一天晚上,一個六十歲左右的鎮政府人員兇狠的對我說:「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誤殺。」說完就把我亂打了一頓後,直接將我關進一間屋裏,我趁他們不注意時,從窗上跑了出去,他們發現我跑了,開著吉普車追我,他們沒追到我,就到我年邁的老母親家騷擾恐嚇,我父母都八十多歲了,怎能經得住這樣氣勢洶洶架勢,老母親當即給他們跪下,求他們不要抓我,他們不聽,還強迫拉著我的老父親到我姐姐家去找我,我姐姐家全家人都受到了驚嚇。

二、萊西看守所:手指彈眼睛、大針扎腳背、不讓上廁所、吊銬、凍……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萊西濱河路派出所利用協警到我的店裏非法搜查,店裏當時有二千多元現金被他們搶走,還搶走了三部錄音機,我說那是給兒子學英語用的,我跟他們要,他們就是不給,還搶走了全部的法輪功書籍和煉功帶。經常半夜三更到我家騷擾,我的妻子和兒子經常受到驚嚇。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後來,萊西濱河路派出所又把我綁架到萊西看守所,當時,劫持我的警察和他們的同伙在小聲嘀咕,說讓他到看守所裏過生日去吧。看守所利用犯人對我拳打腳踢,用皮鞋跟狠狠地踹我的後脊,用手指彈我的眼睛,用膝蓋頂我的小腹,用尼龍繩夾在我的手指縫裏,用最快的速度使勁一拉,我的手指皮就被繩子脫去,把尼龍繩夾住我的耳朵用力一拉,耳朵的皮也被脫去,用縫麻袋的大針,往我腳背上使勁一扎,針就立在腳背上不倒。

看守所裏還規定一人一天要剝一麻袋花生,剝不出來就要被痛打折磨一頓,手剝痛了就用牙咬,把嘴皮都咬破了,我在那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飯也不給吃飽,饅頭都是不熟的,水煮青菜,還經常遭受犯人的折磨。萊西市武備的法輪功學員史洪傑是一個小伙子,他就是這樣被活活折磨死的。就這樣的生活,我的家人還被看守所勒索了一千八百元錢,說是飯錢。

到了九月份我又從看守所被610人員非法拘禁到萊西望城辛莊所謂的洗腦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一頓一兩饅頭,不讓吃飽飯,餓了喝大米湯,湯喝多了就要上廁所,他們(610雇佣、指使的人員)就不讓我上廁所,我曾經兩次尿了褲子。他們知道我憋得慌,就坐在我身上壓著我,想把我的膀胱坐壞。由於吃不飽飯,拉不出屎,我非常痛苦。他們還給我戴上手銬,將手銬捏緊深深的卡在肉裏,將我吊起來,腳跟不落地,手馬上腫了起來,我疼痛難忍,臉上的汗水像黃豆粒一樣往下滾落。還把木頭削尖,扎進我的大腿,用拳頭狠砸我的大腿,當時我就癱軟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他們經常對我拳打腳踢用手銬將我鎖起來,一天到晚讓我蹲著,不讓我睡覺,由於蹲的時間長了我的腳後跟疼的不能走路。有一天晚上,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被折磨的站不住了,他們叫我幫忙將那位法輪功學員吊起來,我不配合他們,就被他們拖出去,鎖在一棵樹上。當時已經是陽曆十一月份,我只穿了一件襯衣,一條沒有鬆緊帶的保暖褲,我被凍得直哆嗦,哆嗦的把保暖褲都掉了,只剩下一條內褲,直到天亮,我抬頭看到房頂瓦上的霜雪白一層,這一宿把我折磨的嗓子都變聲了,到了第二天晚上又把我拉出去挨凍,凍到十一點多鐘,一個六一零的負責人把他的手下叫出去嘀咕了一陣,就把我放回屋裏了。

經過這些慘無人道的迫害,我的胃病又犯了,瘦得皮包骨頭,不能坐不能站,全身沒有一點力氣,他們就把我拉到醫院檢查,檢查完以後,看到我身體狀況很差,怕承擔責任,就開車把我送回家裏。

三、青島勞教所:不讓睡覺、奴役、被電棍擊得沒有一塊好地方……

二零零四年的四月份,我在水集開的店裏賣東西時,被萊西濱河路派出所的警察強行綁架到濱河路派出所,送萊西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到青島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我被強迫長時間超負荷幹活,並強制我轉化,我不配合轉化,他們就五個人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我不讓我睡覺,其中包括一個警察,兩個邪悟者,兩個犯人,我只要一打瞌睡他們就用尺子狠狠打我的頭,把我的頭部打的出血。強行讓我坐在馬札上,在我的前面再放一個馬札,把腿伸直,把腳跟放在我前面的馬札上,讓人站在我的腿上,壓得我腿疼痛難忍……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意識模糊,他們才讓我每天睡一到兩個小時的覺。

一個月以後,我被迫害的視力模糊,三十米以內的物體看不清是甚麼顏色,天天耳鳴,牙齒鬆動,後面的牙齒全部掉落,背彎曲,頭髮白了,顫顫巍巍的走路像個八十歲的老人(而那時我才四十五)。

但是,他們仍然不肯罷休對我折磨,有一次,有四、五個警察,讓我抄法律條文,我不抄,(因為我知道我沒有犯罪,沒有犯法),他們就把我摁到地上,用電棍電我,一直到電棍沒電為止,那電棍兩極插到我的身上,直接就把肉燒透,我的肉體被電棍擊得沒有一塊好地方,又痛又癢。他們還把我弄到一間屋子,讓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帶,我不看,他們又將我關起來,讓我長時間坐馬札,那時正是七、八月份,天很熱,因為坐的時間太長,內褲都粘在肉上,屁股都坐破了。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我的身體被折磨得已經體無完膚,他們看我已經奄奄一息,怕我死在那裏,藉口說到中秋節了,就把我放回了家。

從勞教所遭受摧殘回來後,人們都說他像六十多歲的人。我所承受的這些苦難,都是因為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造成的,在幾年時間裏,對我長時間的殘酷迫害、從肉體到精神上非人的折磨,才導致我全身面貌變得這麼老相。

雖然遭受了種種磨難,可我沒有放棄修煉,回家以後,依然溶入到修煉中,因為我知道只有師父才能救了我,只有大法才能回覆我健康的身體。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很快康復,如果不修煉法輪功,我那被摧殘垮了的身體是很難康復的。

江澤民犯罪集團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刑訊逼供罪、酷刑罪、非法拘禁罪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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