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江西省彭澤縣龍城鎮法輪功學員肖遠光,原江西省林業技校講師,因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判刑三年,出獄當天又被劫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期間飽受酷刑摧殘;他被非法開除工作,妻子被迫和他離婚,母親悲憤去世。 肖遠光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肖遠光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一九六四年出生,畢業於南京林業大學,是江西省林業技校(該校約十年前併入「江西廣播電視大學」)講師。 我於一九九六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以前消化不好的身體很快徹底恢復了健康,公費醫療本基本上再沒有用過了,而且脾氣也變好了,深得學生、同事、家人及鄰里讚賞。工作上領導安排甚麼就做甚麼。一九九九年元月,被學校評為九八年度優秀教師。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大肆誣蔑法輪功。法輪功是教人以 「真、善、忍」為做人準則,提高人的道德水平,我親身體會和看到過那麼多疾病患者因修煉法輪功而獲得健康,我感到不能理解,政府怎麼能這樣呢?是不是國家領導人聽信了壞人的讒言?覺得應該去跟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在北京被警察綁架,江西警察趕到將我關入北京朝陽看守所。後被南昌警察帶回南昌非法關入南昌第一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我在北京時,南昌國安局的人找到我妻子,逼迫她帶他們到了北京去抓我。由於當時鋪天蓋地的迫害形勢,妻子承受不住各方面的壓力,提出離婚。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在離婚判決書上不敢寫離婚的真實理由,胡編亂造。 二零零零年二月,前妻受不了環境的壓力,離開了南昌,她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在南昌痛苦去世。我平時身體較好的母親承受不了唯一的兒子被長期關押,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在悲痛中突然去世,還不到六十歲。我未能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我被非法關押在南昌第一看守所期間,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吳勤、警察楊曉、十字街派出所警察劉福林參與非法審訊、西湖分局政保科負責人下的逮捕證。 二零零零年九月,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我在法庭上自我辯護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根據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上訪、提意見的權利。檢察官應該是懂法律的,在法庭上說話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怎麼能像讀報紙一樣,新聞報導怎麼能作為定罪的依據?西湖區檢察院的兩個人默不作聲,整個大廳人都很靜。審判長要繼續,我堅持要公訴人回答我的提問。審判長轉向公訴人,檢察院的一個人轉身輕聲對審判長說:要說的都說了。審判長就說:他說他要說的都說了。結果沒有任何理由非法判我三年。審判長是當時西湖區法院院長熊承俊。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被關入贛江監獄。二零零二年初,我因抵制迫害,被關入獄偵科的嚴管隊,強迫幹超時的苦役,做各式裝飾用的串燈等。上午八點不到就開始做,經常要幹到半夜十二點以後,有時幹到伙房做早飯的鍋爐響了。有的犯人(非法輪功學員)受不了這種強度的變相體罰而自殘、自殺。二零零二年五月,獄偵科科長陳其錦指使犯人將我背銬吊在樓梯扶手上迫害。我絕食抗議,警察張群對我進行辱罵、打耳光。嚴管最多三個月,可獄警想逼迫我放棄信仰,嚴管迫害我八、九個月,直到我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出獄。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
出獄那天,獄偵科長陳其錦對我說:當地來接你回去啊。其實他們早已暗中串通,做了黑材料。開車進來的是瓦子角派出所的警察,他們將我又劫持到南昌勞教所所屬南昌勞動所非法勞教三年。我在南昌勞教所多次絕食抵制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度出現生命危險,被送到南昌第一醫院救治,在沒脫離危險的情況下又被帶回南昌勞教所。 我於二零零五年出勞教所,回到單位,被告知:一九九九年我被非法判刑後,單位就開除了我的工職。 當年我在北京被關入看守所時,南昌警察說他為我們代為保管現金,回到南昌,在火車站站台上,十字街派出所指導員徐某將我的二千多元現金轉交給瓦子角派出所警察熊某,當時瓦子角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同時在場。後家屬多次去要這筆錢都未要到。六年後我出獄,瓦子角派出所已撤銷,找到轄區廣潤門派出所副所長周某,提出當年二千多元現金之事,後周說他打了電話給已調到丁公路派出所的熊某,熊說不記得了。 二零零八年六月奧運前,在我上班的時候,九江市潯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甘棠派出所警察上門綁架了我妻子、法輪功學員夏翠蘭,搶走電腦、打印機、現金等私人財物,並幾次竄到我當時所在的公司企圖綁架我。我從此流離失所。 潯陽區國保大隊李明、黎軍等非法提外審,酷刑逼問夏翠蘭,夏翠蘭撞破了頭滿臉鮮血,昏死過去。將夏翠蘭關回看守所時,這些警察還說「今天沒吃到唐僧肉。」夏翠蘭被非法勞教兩年,在江西女勞教所遭受加期兩個月的迫害,夏翠蘭出來時骨瘦如柴,脫了相。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給我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