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胡建國,今年四十八歲,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重刑十四年,在錦州監獄苦熬了十二年;四千多個日日夜夜,熬過種種酷刑折磨──打罵、侮辱、抱凳、坐凳、大燕飛、吊牆上、澆涼水、鞭子抽、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戴械具、野蠻灌食、用襪子勒嘴、限制說話自由等等。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胡建國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要求檢察院立案偵查,將江澤民繩之以法。江澤民集團對胡建國及其家人的迫害事實如下: 一、大法使我浪子回頭,給了我新生 我今年四十八歲,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時正好三十歲。修煉大法前的我當時工作在朝陽廣播電視報社,是一個司機,成天和領導在外面吃吃喝喝、工作應酬。時間一長開始隨波逐流,和酒店的小姐鬼混在一起,家也不顧了,孩子也不管了。直到後來被妻子發現了,追到單位來鬧,單位領導一看也管不了,就把我給開除了。妻子與我離了婚,沒有了家,沒了工作,斷了經濟來源,唯一的孩子還判給了我。那時一點招兒都沒了,無奈常常領著孩子到父母家蹭吃蹭喝,聽著父母的數落,心裏很不舒服。自己平時養成了不愛吃苦、不愛勞動,還想吃好、喝好、玩好的壞習慣,走到這一步,真是舉步維艱,心情沮喪到了極點,對生活感到迷茫,對人生感到絕望。就這樣一天一天的混日子。 一九九七年夏日的一天,無所事事的我來到市政府公園,看到很多人,一圈一圈的圍著看書,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我好奇的走了過去,他們在看一本書《轉法輪》。後來我也有緣請了一本,當我翻開《轉法輪》看到<論語>時,就被那深深的法理吸引住了,越看越愛看,不想吃不想喝,也不想別人來打擾,就想快點把他看完。看完後,心情這個激動啊!知道了自己在無知中造了那麼多的罪業,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那麼多的傷害和痛苦,真的恨自己為甚麼不早點得到大法呢! 從此以後,我按照真善忍要求,做一個好人。做事首先考慮別人,和鄰居、親朋好友和睦相處,友好往來。也找到了一份工作,開出租車養家糊口,不再去父母那蹭吃蹭喝,不再讓二老為我操心了。對孩子也有了愛心,我們相處融洽,父母看到了我的變化,臉上露出了笑容。孩子也變得乖巧、聽話。前妻看到了我的變化,也有心要與我復婚。 同時在大法中,讓我明白了失與得的道理,在給別人開出租車時,有的出租車司機每天私自撈下幾十塊錢是常事,我卻一分也不剩,全部交給車主。遇到熟人坐車不給錢時,我就自己把錢墊上。每天跑的里程數和交給車主的錢比車主自己幹都多,他們知道我煉法輪功不貪不佔,開車又好,車主們都搶著要我。從此,我的生活有了保障。我的道德、心性有了提高,精神面貌都有了改觀,人從此也精神起來了。我切身的感到按真善忍的標準為人處事讓我找到了從未有過的心靈上的安寧與做人的那種踏實。那時自感幸福的法光照耀著心裏的每一個角落,感謝師父!感謝大法!是法輪大法使我浪子回頭,給了我新生,我願用「真、善、忍」的法理淨化心靈善待每一個與我有緣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不顧法輪功給社會帶來安定、給人民帶來健康和道德回升的事實,不顧違反國際法、中國憲法等多部法律,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滅絕人性的血腥鎮壓。十六年的殘酷迫害,非法重判我十四年冤獄,致使我在監獄苦熬了十二年,在外流離失所一年多。 二、上訪遭酷刑迫害 大約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份,我聽說天安門廣場在瘋狂抓捕法輪功,把一個十多歲的小女孩抻著胳膊腿就扔在卡車上了,我聽後心情特別沉重。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在大法中深受其益,他教導人心向善,使人道德回升,對社會、對人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一個政府採取這樣的方式,來鎮壓法輪功這樣一個善良群體。震驚之餘,我決定去看一看,心裏想著,如果真是這樣,哪怕是犧牲生命我也要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是清白的!師父是清白的!因為這是我多年來的親身體會與感受,因此我願用我今生的所有來回報與感恩這樣好的大法與師父! 於是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初,便和幾個法輪功學員一起去了北京。我想以我的親身經歷告訴政府的官員們,法輪功是好的,迫害是不對的。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了天安門廣場,我正準備打開法輪功橫幅,還沒等喊出我的心聲,就被蜂擁而上的便衣特務綁架了,他們把我關到了前門派出所,後被送到西城區看守所。 在那裏,被非法刑拘一個月,遭到管號犯人和警察的非人折磨。晚上一警察喝酒回來問我:是從哪裏來的?我沒吱聲,他就用他的大皮鞋踩住我的嘴,來回擰,並且說著骯髒的話,我的嘴破裂了,出血了,腫了起來。回到監舍,又讓犯人體罰我、打我嘴巴子,往我的身上澆冷水,寒冷的冬季,十幾盆涼水順著我的頭流遍整個身體,使我幾乎暈了過去。 一個月後,送至駐京辦,國保警察到我父母家要了1000元錢,說是接我的路費,後來我從駐京辦走脫,被迫流離失所。在北京刑拘期間,警察抄走了我在北京住地房屋內的東西,包括:身份證、駕駛證、絲網印刷機、複印紙、耗材、網框、現金等物品,價值約一萬元。沒出任何手續。 三、再陷囹圄 遭酷刑逼供 被吊三天三宿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紡織路中心市場口附近,警察扣押了我從閆旭光那借來的松花江麵包車一輛,價值四萬多元錢。車內裝有二十箱A4打印紙(價值2800元),還有一件外衣(價值500元)。沒出任何手續。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和幾名法輪功學員正在家中學法,突然,外面有不明人員在外開始砸門敲窗,有一女法輪功學員問他們是誰?幹甚麼?他們不做回答,只喊開門。法輪功學員剛把門打開,他們就闖進來十多人,翻箱倒櫃,又搜身,有法輪功學員認出他們是國保大隊的白文友等人,女法輪功學員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他們對女法輪功學員連踢帶打。我被幾個警察塞到一輛警車裏,帶到紅旗路派出所,強行戴上手銬、腳鐐銬在凳子上。 紅旗路派出所,去了兩個警察到我的父母家,以給我辦事為由,敲詐了2000元錢。沒出任何手續。後我又被送到雙塔區國保大隊。雙塔區國保大隊十幾個警察到我住所非法抄家。搶走物品有:筆記本電腦一台(價值10000元)、台式電腦三台(價值15000元)打字機二台(價值5000元)、複印件一台(價值4000元)、手機五部(價值12000元)、傳呼機三部(價值1400元)、電話卡20張(價值2000元)、電子書一部(價值500元)、衣物被褥若干(價值6000元)、手包一個(價值400元)、大法書籍二箱(6000元)、其它打印耗材若干(1000多元)、現金:11270元、存摺一個(40000元)。合計:114570元。 在我租用閆旭光的地下室中,抄走了以下物品: 速印機:1台 (32000元)、筆記本電腦:1台(3000元)、A4佳印紙:30箱(4200元)、 不乾膠:10多箱(3000元)、大切紙刀:1個 (1000元)、小切紙刀:1個(300元)、大訂書器:1個 (200元)、小訂書器:3個(30元)、油墨:5箱(1000元)、透明膠帶:1箱(400元)、雙面膠:1箱(200元)、搓紙墊:5個(150元)、電飯鍋:1個(200元)、衣服被褥: 若干(3000元)、傳呼機:3個(1000元)、手機西門子:1部(800元)、辦公桌:1個(200元)、速印機隔音箱:1個(1000元)、其它小物品合計(200元)。合計:51880元。 傍晚時,又送到刑警大隊的深挖中隊(折磨人更殘酷的地方)。他們把我的雙手掛在牆上的兩個鐵環上,把我吊起來三天三宿。不讓睡覺,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兩個警察一個班,2小時一換班,我困時,警察用高壓噴壺往身上噴涼水,用手一根一根的插肋骨縫,用樹條抽,用腳踢、打嘴巴子等。還讓我供出其他的法輪功學員,說是能從輕處罰我,我沒有配合,後被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間,又遭到了犯人的體罰:讓我做大雁飛的姿勢靠在牆上,並用腳跟刨我的後腰,使腰部產生劇烈疼痛。並強迫背監規,長時間罰站,強迫給他們幹活,無奈我開始絕食抗議,在我衣服上寫著信仰無罪,還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後被他們強制灌食,戴手銬、腳鐐20多天,並用犯人限制我的自由。就這樣每天的清水白菜加窩頭,嚴重的營養缺乏和曬不到太陽使那裏的人臉色蒼白渾身無力。期間有多名警察帶著社會閒散人員,手拿著鎬把到我的父母家,威脅恐嚇,抄走了鋁合金網框等物品,沒出任何手續。 四、無罪重判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慘遭非人折磨 在朝陽市看守所裏非法關押了一年四個月,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的情況下,我因堅持信仰竟被枉判十四年重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二零零三年二月,我被強行送到了錦州監獄入監隊,又因為絕食,遭到了姓梁的大隊長打我的嘴巴子和其他獄警的群體毆打並株連監舍其他犯人,如果我不吃飯,他們都不許吃。 在二零零五年冬季的一天,新來的大隊長崔元岐和管教科長牛寶金率領監區所有獄警來到監舍,強行對我進行搜查,搜走了我的一部電子書。他們問:「書是哪來的?」我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要關我禁閉,我走到監舍門外,高喊:「法輪大法好!」他們把我拽回來,大隊長崔元岐命令犯人脫下我的襪子,把我的嘴勒上,勒得我的嘴十幾天吃飯都很困難。後用十多個犯人把我連拖帶架帶勒送到禁閉室,強行把我抱在凳上。 凳子高約50公分,兩邊各有一個手能伸過去的鐵環,雙手雙腳同時跨過凳子,用手銬、腳鐐固定。「抱凳」是一種很殘酷的酷刑,將人的四肢固定在一個很小的凳子上,腰不能直起,四肢不能活動,呼吸都很困難,一天二十四小時這樣坐著,一般人抱凳不許超過7天,這樣人最容易被致殘。 每天用5個犯人和小號警察輪番看管我,不許睡覺,抱在凳上直不起腰來,第二天就感覺非常痛苦,腰部疼痛異常,像折了一樣,為了減輕痛苦,屁股在有限的範圍蹭來蹭去,就這樣抱了十一天。手銬已經深深的勒到肉裏,到現在手腕還留有疤痕。屁股也磨爛了,褲衩和磨破的肉粘在一起,上廁所就得把肉撕開,回來坐在那裏又粘在屁股上,無數次的反覆,無數次的撕心裂肺。 冬天的小號,天窗開著,雪花飄落下來,直接落在我的脖子裏,寒冷異常,我穿著單薄的衣服,離門口很近的地方,門縫裏的風吹過,簡直能把人的骨頭穿透,我向隊長要求加一件衣服,他們說你不認罪就不給。看管我的犯人都穿著棉衣,裹著棉被,還在說冷,我求晚班看管我的犯人給我擋擋風,他們回答說不敢,我就在想同是難中的弟兄,怎麼一點人的同情心也沒有。此時我的心比外面的天都涼。 最後,長時間的不讓睡覺,導致我的精神恍惚,看到地板磚像海浪一樣翻滾,牆上腳印象古代兵馬俑一樣站立著,我的神經出現幻覺,腰部也受到嚴重損傷(後長達三年腰直不起來),大腦受到嚴重刺激。腦漿在翻滾,天旋地轉,噁心,嘔吐。在這樣的情況下,小號隊長怕出事情,把我放下來,要求監區警察給我治療,這樣,我每天戴著腳鐐、手銬,由隊長讓犯人背著到醫院去打針。屁股的肉剛剛長上,大隊長又迫不及待的迫使我抱凳八天,共抱了十九天,在小號關押四十五天後,送回監舍。 二零零九年夏天,有犯人舉報說我寫經文,大隊長崔元岐、管教科長牛寶金、中隊長王寶忠、分隊長閆建忠又把我送往嚴管隊,這裏是專門犯人的地方。我來到這裏高喊「法輪大法好!」他們又一次強迫我抱凳,時間是七天。 後來又坐在凳上,坐的凳子是一個小圓凳,只有半個屁股大小,要求身體坐直,一動不動,只要動一下,就用鞭子抽,鞭子是用銅絲擰成幾股、外面套上塑料管子做成的,一鞭子下去,血就滲出來了,打嘴巴子也給打出血了,由於不服從管理,所謂的抗改吃飯時,一個饅頭分四份,只給其中一份,必須在很短時間吃完,回去坐好。每天早五點半到晚八點半。而我所在中隊的中隊長王寶忠說:「在這裏你不聽話整死你太正常了,隨後填一個有病、醫治無效就解決了,或者說自殺,找幾個證人證明就完了,每年死的人還少嗎?」就這樣,我被折磨了四十五天後送回監區。 在這裏由於篇幅有限,只能說幾個典型的例子,就在這樣的冷酷無情、極度高壓恐怖的環境中,我艱難的熬過了四千多個日日夜夜,那種身心所遭受的創傷,不是用人類的語言所能描述得了。但我深深知道在眾多被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當中,我也僅僅是冰山一角,這場迫害其慘烈程度罄竹難書,用滔天罪惡來形容都顯得蒼白無力,已經遠遠的超出了人類的道德底線。 五、家人所承受的迫害與苦難 我的父母、姐姐、哥哥、弟弟、孩子、前妻和其他親人朋友等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由於我不認罪,監區管教科長牛寶金、幹事牛萬民、中隊長臧立軍等三人受李大隊長的安排,從錦州來到我家做我父母的「工作」,給他們施加壓力。在邪惡謊言的灌輸下,不明真相的父親,每次來見我時,不是說對大法的不敬的話,就是對我破口大罵,給我的思想造成了沉重的負擔。親眼看到大法給我帶來巨大變化的老父親被謊言毒害到如此地步,我心裏難過極了。以後,一聽到父親來見我,我就頭疼不想見。 大約在2008年的一天,父親又來見我,我發現:他變了。他不再說大法不好了,也不罵了,對我表現出一種關切和疼愛,看到我的氣色有些不好,我站起來時,腰還有點伸不直(那時腰還沒有完全恢復),父親就問:「在這裏吃飽了嗎?有沒有人打你?」中隊長程文忠和獄警牛萬民氣急敗壞的站起來,指著我的父親吼道:「誰打他了?!你讓他自己說,我們對他甚麼樣。」父親看到他們的樣子,害怕走後我再次遭到迫害,強忍心中的怒火,就不吱聲了。父親給我帶來的東西,他們又以各種理由退了回去。父親帶著憂傷、擔心與無助走了。看到父親那步履蹣跚蒼老的背影,我的心都碎了!我也萬沒想到這一次見面成了我父子今生的訣別,給我留下了永久的痛…… 一段時間以後,兩個姐姐眼睛哭的紅紅的來見我,說咱爸已經躺在床上起不來了,還要我們帶他來看你,我們說:「你去不了,沒人敢拉你。」父親就罵倆個姐姐。姐姐到這兒就跟我哭訴這件事情。這是我最後一次聽到父親的消息。直到父親帶著對兒子的牽掛與擔心悲苦的離開了人世,家裏人求監獄讓我看父親最後一面,他們不但沒有批准,反而對我封鎖了父親的一切消息。人生在世都有父母,無論如何能理解老人臨終前見不到兒女的那種痛苦期盼,可在這裏最基本的人性,良知已蕩然無存。 還有我的孩子,在沒迫害以前,我們父子倆和睦相處,孩子乖巧懂事聽話,學習也很認真,我們每天都快樂的生活著。可是迫害使我們失去了這一切。九歲的孩子從此沒有了父親的呵護和教育,這突如其來的變化使他幼小的心靈蒙上了一層陰影。十五年漫長的生活,讓他經歷了來自社會、家庭的鄙視。他的姥爺曾因為我兒子(他的外孫)喝了他一杯牛奶,就把他抓起來摔在地上;兒子的媽媽為了生活,經常不能按時回家。在一個冬天的晚上,兒子放學回來,在家門口等媽媽,一直等到深夜二點多鐘,媽媽還沒回來,他在不知不覺中靠著門睡著了。 兒子在社會、學校也遭到了老師、學生、社會閒散人員的歧視、謾罵和毆打,老師曾經說:「你爸是煉法輪功的,你上不上學沒有用。」後來找了一些理由把他開除了。他的同學還有比他大一點的學生、社會閒散人員經常對他恐嚇、打罵,上學沒處去,打工沒人要(年齡小)。後經家人介紹,到一朋友工地打工,晚上記車數,睡著了,又險些被卸土渣的翻斗車埋在地裏。再長大一點,要報考軍校,因為爸爸煉法輪功,政審不合格。從此兒子在社會上游盪,一直到現在。 我的前妻,在我修大法後,我們原本可以復婚,過安靜、幸福的生活。迫害開始了,警察經常在我家樓道裏蹲坑直至深夜,前妻每天都提心吊膽,不敢回家。國保警察還找到她,說我要回來,前妻告訴他們的話,可以得到五萬元錢的獎賞。 六、結語 十四年啊,作為人子,我不能為父親盡孝;作為父親,孩子得不到我的教育,作為丈夫,妻子得不到我的呵護。原本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就這樣支離破碎了。當身心被摧殘傷痕累累的我走出監獄大門時,我已無家可歸,生活更沒有著落,這麼多年我被迫害的一無所有。 這一切源於江澤民集團對「真、善、忍」的踐踏,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至此,特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作為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輪功學員有權利要求把這場迫害依照國法從新衡定,把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還社會以公正,還法律以公平,還法輪大法以清白,讓正義和善良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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