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國家級優秀教師」、「河北省勞動模範」、原政府縣誌辦公室副主任兼縣誌主編劉力,2015年6月12日控告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給他本人與家庭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妻子含冤離世。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誹謗罪、侵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刑。因此,劉力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及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劉力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1977年畢業於廊坊師專,先後任大廠縣陳府中學和大廠縣師範學校的語文教師。後調到大廠縣政府任縣誌辦公室副主任兼縣誌主編。期間我於1981年被評為「河北省勞動模範」;1983年被評為「國家級優秀教師」;1991年被評為「河北省修志先進工作者」。 我患胃病二十多年,多方求醫無效,長期帶病工作,飽受病痛煎熬。1996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讀了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使我明白了如何做好人的道理,並以此法理為準則要求自己,修心煉體,不但多年的胃病徹底痊癒,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昇華,受益匪淺,無以言表。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群體的殘酷迫害,使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遭受到了家破人亡的滅頂之災。事實如下: 1999年7月19日早晨,由政府工作人員從煉功點把我帶走,從那一刻起我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非法關押在單位辦公室,三天後(21日),我被大廠縣監察局長劉士忠等綁架到縣招待所非法關押,期間縣紀委書記左金富向我施加壓力並限制我人身自由12天。 因我堅持信仰,2000年8月在縣政法委操控下,被縣「610辦公室」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2000年8月22日至2001年8月22日),同時我被撤銷行政職務、降兩級工資。 在廊坊萬莊勞教所期間受盡了非人的奴役生活,每天強制做奴工二十個小時,寒冬季節,經常在勞教所院內挑豆子,沒有任何取暖設施,經常要扛一百多斤重的麻袋,吃的是發霉的窩頭,喝的是帶著樹葉和泥沙的菜湯,每天睡眠不足4小時。沒有任何洗浴設備,手腳長滿黑皴如同樹皮,身上長滿蝨子。吃、喝、拉、撒同在一室,真是吃的豬狗食,幹的牛馬活,其惡劣程度超出常人想像。由於如此非人性的奴役,我不但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尊嚴,並承受了精神上和身體上的巨大壓力,致使身心受到極大摧殘。 2001年9月12日我又被大廠縣「610辦公室」、公安局綁架到北京市通州區大營「洗腦班」進行迫害。不但單獨關押還整天強制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且不讓出房間半步。 2003年8月我再次被大廠縣「610辦公室」、公安局綁架到縣看守所關押27天,後又被轉到廊坊「洗腦班」進行強行轉化和洗腦迫害,期間單獨非法關押一個月。 我妻子王鳳榮(原大廠縣科技局職工)於1997年修煉法輪功,當時她患有的多種疾病,修煉後都不治自癒。2000年8月22日下午,我妻子正在單位上班。大廠縣公安局惡警馬岩帶人將我妻子強行綁架到公安局。當天晚上被馬岩銬在公安局院內的水泥樁上三個多小時,不但任蚊蟲叮咬,同時還遭到縣公安局惡警陳某某面對面撒尿的流氓式侮辱,尿水濺濕了我妻子的衣服。第二天(8月23日)縣紀委夥同縣公安局又將她轉到縣招待所非法關押。由於我妻子不放棄信仰,遭到縣監察局劉士忠,縣「610」楊廣通,縣紀委景全來、劉書雲四人輪番的惡語攻擊達十天之久。同時紀委通過我妻子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敲詐所謂食宿費2000元,敲詐所謂取保候審金3000元。(附有大廠縣公安局收據一張和縣紀委的白條三張為證)事後又降兩級工資。 2001年10月我妻子又被縣「610」、公安局強行送縣河西營「洗腦班」非法拘禁並進行強行洗腦迫害10天。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大廠縣「610」、公安局劉春光、何鳳成等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頻繁侵入我家宅騷擾。由於身體和精神遭到嚴重迫害,我妻子出現肝病症狀,於2007年12月含冤離世。 望中國最高檢察院的檢察官們能就此了解真相、彰善癉惡、還公道於民,揚法威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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