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審判長、審判員及各位朋友: 我是馬維山,在法庭上,面對國家法律,法庭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國家法律為準繩,依法裁決,而不是以甚麼上級命令來定罪。 需要說明的是,我本來有辦法不坐在這裏;我沒有這樣做,是因為我的師父教導我們「要與人為善,儘量為別人著想」,我不能只為自己考慮。所以本人的辯護,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的權益,更主要的是想使你們在法律與上級命令衝突的困境中,能夠審時度勢,擇善而行,擁有一個好的未來。 關於本案,已有三次庭審,我為你們深深的遺憾,公訴人和法官都沒有搞清甚麼是邪教、甚麼是國家法律,也根本說不清我們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坐在法庭上卻做著違法的事情,自己還渾然不覺,真是令人痛心啊! 本次開庭審理,我提出如下無罪辯護意見,供合議庭採納。 一、修煉法輪大法無罪。 (一)《刑法》三百條及兩高司法解釋只適用於邪教,不是邪教者不能適用。 依公安部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3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已認定了十四種邪教,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二)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 既然公訴人以《刑法》第三百條起訴我們,那麼,要正確的適用這條法律,就必須搞清楚甚麼是邪教、甚麼是邪教組織,甚麼是國家法律和國家法律實施等基本概念。否則就無從衡量一個公民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利用邪教組織,是否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 甚麼是邪教?關鍵在於這種理論說教是教人向善?還是教人行邪作惡?!可以說,使人明目張膽行邪作惡、或者讓人因為有權力撐腰就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讓人成為不講道德、六親不認、為了眼前利益不惜出賣良知的理論說教,就是邪教。 十年文革浩劫,是中國歷史上最荒謬、最邪惡的十年。那十年,法律變成了一張廢紙,中國人被迫害死了多少人?!那十年,有多少人為了所謂的「忠於組織、忠於領袖」等等政治虛名,與親生父母劃清階級界限,打父母,罵老師,夫妻反目,朋友互相揭發,淪為了喪失人性、六親不認的小人! 試想,一個組織所奉行的理論可以使人淪為六親不認的畜生,這種理論還不是邪惡的嗎?這樣的組織,還不是邪教組織嗎?利用紅衛兵組織和『偉光正』組織砸爛公檢法的人,才是真正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 相反,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性,使無數的人身體健康、道德昇華,何邪之有? 二零一三年過年前夕,我騎電動車出門,在高樓被一輛大貨車颳倒,一頭紮進左側馬路牙子上,車撞壞了,渾身劇疼,司機嚇壞了,我說:你不要害怕,我是學法輪功的,沒事,不叫你負責,更不會訛你,我休息一會你就走。後來車老闆來了,把我送回家,我沒有要他一分錢,我說你記住了「真善忍好」就行了。車老闆說:「我今天遇上貴人了,這回我真信法輪功了!共產黨說啥我也不信了,我的車隊每輛車都貼上『真善忍』,我不怕他們。」晚上我的腿腳腫得老高,胳膊抬不起來,家人一看鎖骨都突出來了,鎖骨骨折了,多疼我也不當回事,照樣煉功。一套功法煉下來大汗淋漓,就是這樣我堅持學法煉功,不到一個星期,啥事沒有了。修電動車的師傅說,車的後半部都撞壞了,沒法修了;七十多歲的老人卻無大礙,法輪功太神奇了,您太萬幸了。 法輪大法是最高的佛法,他帶給人們的是祥和與幸福,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我因修煉大法得以無病一身輕。歲月的年輪讓我走到七十五歲了,十幾年不吃一粒藥,不打一次針,在座的法官哪個敢和我相比?修煉法輪功使我由一個脾氣急躁的人變成學會忍耐的人;在大法中我明白了人與人存在前世的因緣,一根火柴把一信封別人借錢的欠條化為灰燼,請問法官,除了大法弟子,你們說說誰能做到? 法輪大法的美好不只是體現在我一個人身上,所有真修大法的人都是這樣的。燕郊西城子村的有個老太太叫湯寶榮,以前賣菜,壞菜裹在裏頭賣出去;學功後把爛菜挑出去,撿好的、乾淨的去賣,足斤足兩的。如果都照法輪功這樣,還有地溝油、毒大米,毒奶粉嗎? 審判長、審判員,各位朋友,法輪功學員如此善待他人,請問邪在何處? 大法不僅改變了我,也改變了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大法弟子,道德昇華,善待一切,是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群體。面對十六年慘無人道的血腥鎮壓,沒有一起暴力事件的反抗發生,在古今中外的人類歷史中,有誰還能第二例?這是法輪大法洪大的慈悲在人間的展現。 1998年年底,喬石等人大老幹部向中共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認為:「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達99.1%、得到了家庭的和睦、每年可節省上千億的醫療費。」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說他是邪教,只有中共自己丑態百出的唱獨角戲。即使在中國的領土上,除了大陸,台灣、香港、澳門也沒有禁止他的傳播…… 數不清的事實,無可辯駁的證明──法輪大法是正法。不存在甚麼組織,請問三河乃至廊坊,法輪功的指揮系統在哪?辦公室、花名冊有嗎?組織結構甚麼樣?如果這些都不存在,憑甚麼說利用甚麼組織? 法輪大法既不是邪教,也不存在組織。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我們傳播信仰、說明真相以及群發短信等表達思想的行為,受國家憲法的保護; (三)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 甚麼是國家法律?你們法院外面的大牌子上面寫的是「三河法院」,所以法律應該反映人民的意志;國際上一致認為,法律是社會公意的體現。社會公意,是國家的意志,不是哪個黨派的意志。法律如果只維護統治階級利益,不為老百姓主持公道,根本談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發短信告訴民眾真相,傷害了哪一位父老鄉親?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我一個無權無勢、手無寸鐵的善良修煉人,怎麼能破壞阻擋中共的法律實施?我拿甚麼破壞?怎麼破壞?你們哪個法官或者公訴人理直氣壯、堂堂正正的告訴我這個所謂的被告人:哪條哪款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邪教,我破壞了哪條哪款法律法規的實施,你們說不出來。 甚麼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我們首先應該明確,國家法律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懲惡揚善。國家法律實施的過程,實質上就是懲惡揚善的過程。那麼,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說白了,就是破壞懲惡揚善的過程,也就是縱容、保護行邪作惡的過程。所以,甚麼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也就一清二楚了。 誰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東南大學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明確指出,是江澤民!十六年來,江澤民、周永康為首的政治集團,顛倒善惡,利用610組織操縱司法,抓捕好人,再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送進牢房殘酷折磨,致使很多人致死致殘,把國家法律,變成了江氏集團整人的工具!因此,江澤民等人才真正是在利用"610"組織破壞中國的法律實施。 我為甚麼用發短信講真相?這是被迫的、是無奈的,也是合法的,符合《憲法》第35條、36條規定。如果中國哪個報刊給我們一個專欄發出聲音,如果電台、電視台給我們每天十分鐘說出心聲,我都不會去發短信!古今中外,沒有一個政府,不許老百姓說話。人長個舌頭不僅僅是吃飯用的,也是表達心聲的。共產黨一直宣稱樂意聽取人民的心聲,億萬大法弟子想修煉法輪功是不是也是人民的心聲?發短信、講真相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目地是澄清謊言、制止迫害,也是在維護公民的知情權。 懲惡揚善乃法律之本質。所以傳播真、善、忍的理念,是對國家法律實施懲惡揚善功能的維護。怎麼能說是對國家法律實施的破壞呢? 法輪功學員修真善忍,遇事找自己的原因,大法傳世二十三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是平和的、善良的。即使在殘酷的迫害下,也只是不屈不撓的在講述真相,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好的」,大法弟子是被冤枉的等等真相。如此合法的表達自己的思想,講述自己的苦難遭遇,與破壞法律實施根本不沾邊。 二、蓄意陷害法輪功學員有罪。 我為甚麼要不厭其煩的找你們講真相?因為你們已經站在了懸崖的邊上,我不告訴你、不拽住你,你將後悔莫及。 你們坐在這個位子審訊法輪功,你以為這是工作,以為連長讓戰士衝鋒,戰士不能不服從命令。你是當局者迷啊,你看不透這個謎,就會害了自己和家人。 一九九九年我為了還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門為大法鳴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當時我四哥馬維棟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侄是固安縣公安局局長,大侄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職,二哥馬維方是××長。疼我的四哥卻不能發一言、看一眼,公安局的人問我和馬維棟是甚麼關係,我怕影響他,說不認識馬維棟。我殺人放火,我四哥都會替我說一句話的,可是一觸及法輪功,他堅持黨性泯滅了人性,我照樣被勞教兩年,在我勞教不到一年,我四哥突發疾病而離世,我回來痛苦極了,是黨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記了自己首先是一個人,不是共產黨整人的工具,是人就應該本著良心辦事啊,我應該見他,早告訴他這些啊! 我今天如果不告訴你們真相,我四哥的悲劇就要再次發生,我對不起你們啊!我說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我就盡到了我的責任,至於我說的有沒有道理,你們如何做,你們自己思考、自己決定,每個人都是在自己做主,自己選擇未來。神佛對我們每個人都給得救的機會,包括你們這些迫害者也給機會,我真心希望你們仔細斟酌,三思而後行。 你們在前三次庭審,一次一次的問,這個東西是不是你的?這件事是不是你幹的?目的不就是想把事情坐實,想把我們送進大牢嗎?可是你們想過這對於你、我意味著甚麼嗎? 首先,你們這樣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十六年來,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行為定罪、量刑的所謂依據,主要是江澤民的講話信件、兩高《司法解釋》(一)(二)《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 江澤民個人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佩雷菲特書面採訪時第一次提到「法輪功就是×教」。但是一黨頭目的講話和社論不是法律條文,不是判案依據。 迫害十六年了,判刑的主要依據是所謂兩高司法解釋,它不過是個內部通知、行政法規而已。為何全國人大不把法輪功是邪教定在法律中,而僅僅有個所謂「兩高解釋」? 「兩高解釋」具有國家法律的效力嗎?沒有!兩高只是執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兩高的解釋,《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都是沒有經過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行政規定,都不是法律。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其次,以《刑法》三百條的罪名起訴,是借助法律名義,陷害好人,製造冤案。 各位朋友,受人點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法輪功救了我的命,卻被抹黑污衊,我不應該為他鳴冤、說出真相嗎? 一九九九年,我僅僅因為去北京上訪,就被非法勞教二年,被劫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後又轉到高陽勞教所。報紙、電視報導,對法輪功學員一直是教育、感化、挽救,事實卻完全不是這樣。 二零零一年下半年,我從唐山轉到高陽二大隊三中隊,隊長姓甄,他惡狠狠的對我們說:「這裏我把你當人你就是人,不把你當人你就不是人,是虎你得臥著,是龍你得盤著。」 高陽勞教所和遼寧馬三家、北京新安勞教所都是轉化率高的所謂全國先進單位。怎麼獲得的先進?把堅定的大法弟子集中在五大隊後院大車間裏,五十多米長,地上兩排地環,學員全部被銬在地環上,只許蹲、不許坐,稍微一動就遭電棍電;上廁所受限制,不到眼看就要尿褲子拉褲子的份上,就不讓去;白天太陽曬,晚上蚊子叮,奇癢無比;有的大法弟子一銬就是幾個月。一到晚上,不時傳來電棍的嗒嗒聲和慘叫聲,令人毛骨悚然。 三河新集鎮的潘振芳,在地環上整整被銬了十六天,警察說:你只說一句不煉了,就行。潘振芳表示考慮考慮。警察把他從地環放回屋,不一會就拿來紙和筆說:你得寫『三書』。潘振芳說:我說一句可以考慮,寫『三書』肯定不行。警察說:你等著吧!半夜,潘振芳剛睡著,朦朧中聽人說:就是這小子!他被兩人拽起來、被架住,後邊一個人推著,帶到潮濕、黑暗、專門迫害學員的地方,強行把兩隻手銬在地環上,脫下衣服,然後,幾個警察,四根高壓電棍對準腳心、人中、脖子、膝蓋,開始同時電,嗒嗒嗒嗒電光四射,把整個人電的顛了起來,僅僅十幾分鐘,潘振芳就昏死過去了。用水潑人都沒醒;用煙頭燙他的腳心,燙的腳心出了幾個洞,他還是沒有醒;後來警察用力掐人中,把嘴唇都掐透了,潘振芳才甦醒過來。廊坊的楊建坡,被銬在地環上將近兩個月;被大隊長楊澤民,把最大號電棍插到嘴裏電,迫害的奄奄一息。 嚴刑拷打是家常便飯,負責轉化的五大隊,酷刑有手搖電話機、上繩、辣椒水、土老虎凳等等,多達十幾種。另外還在菜地裏挖了一個直徑80釐米,深1.7米的大坑,將大法弟子扔下去,用活埋來恫嚇、威逼人放棄信仰。連埋土帶恫嚇,有的甚至把土埋到了脖子,只剩下頭部,使人窒息昏迷,痛苦至極。 最要命的國際禁用的手搖電話機,多硬的漢子也難挺過去。因為他不是疼,而是刺激你的心臟,使你心臟顫抖,咬牙也無法控制。我看見一個張家口的大法弟子被電幾十分鐘,一般人搖幾下就受不了,而這個硬漢挺了幾十分鐘,出來面部都變形扭曲了,皮膚又紫又綠,不省人事了。 在殘酷的折磨下,二零零一年邯鄲的一個女財政局副局長劉海琴,才40歲左右,就被五大隊迫害成了植物人;石家莊的一個女學員被折磨致死。勞教犯都在傳唱著一首歌謠:上有天堂,下有蘇杭。人間地獄,河北高陽。 我在高陽,吃的是饅頭白菜幫子,幹的是挖溝、上料等重體力的奴工勞動。在安新鉛廠,正常工作得幹八個小時的活,逼人兩個半小時幹完;上料的端起一鐵锨料就有三四十斤重,慢一點就用棍棒打;幹上幾分鐘汗水就從衣褲往下流!我那個時候六十歲了,卻遭這種罪啊!那些負責審批勞教的、判刑的,他們哪裏知道?經過他們親筆簽字,把毫無過錯的善良人,送到這種地方,遭受這樣的酷刑折磨!他們的良心一定會不安的。 燕郊小胡莊的呂春鳳,是和我一起被勞教的,她被整瘋了。齊心莊賈學雲,被唐山勞教所差點沒整死,家裏給她治療花了幾十萬,現在還不會自己走路!在冀東監獄,廊坊的楊建波,被迫害的常常在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醫院說隨時都有死亡危險,他的女兒為了見他,用小石子在監獄的水泥地上不停的寫「法輪大法好,爸爸回家」。警察看到這一切都落淚啊!最後楊建波被迫害的全身肌肉萎縮、腎功能衰竭,才釋放回家。你們想一想,這些人不冤枉嗎? 呂春鳳被整瘋了,那個簽字批准勞教的人、那個簽字給楊建波判刑六年的人,他能說他沒有一份責任嗎? 有人不了解真相,辯解說這是我的工作。可是,你的所謂工作,是把無辜的好人送進監獄去殘酷的折磨啊!監獄把人迫害致死致殘,能說公安局抓捕的人刑偵的人、檢察院起訴的人、法院審判的人沒有責任嗎?我今年七十五歲,你們把我送進監獄,我這把老骨頭說不定甚麼樣了,如果我真是危害了社會,禍害了哪家人,也是罪有應得,無話可說。但是我們四個人都沒有違法犯罪,你們卻這樣做,一旦哪個人有個三長兩短,你們的良心能夠安寧嗎? 十六年的殘酷迫害,有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毀人亡?文傑、王佔青就是這樣啊!有多少人被開除公職、吊銷執照、無家可歸?有多少學員被抄家、罰款、洗劫一空?有多少老人無人照顧、兒童無人撫養?有多少父母在擔驚受怕中、在盼兒歸來中含冤離世?更令人震驚的是,至少六萬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所有的這一切斑斑在冊,罄竹難書。 在殘酷的鎮壓政策下,神州大地血雨腥風、罪惡肆虐。瀋陽的高蓉蓉被毀容了,廊坊的任平被北京警察強姦了。涿州的警察何雪健,居然在派出所強姦了女學員劉季芝。 這一切冤案是怎麼發生的?這一切冤案和慘劇,就是江澤民集團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成立610非法組織操控司法、干涉司法製造出來的! 江澤民的講話指示、610的密令、公安的刑偵綁架、洗腦班的誘騙迫害、檢察院的批捕和蓄意錯用三百條起訴、法院的審訊定罪量刑、監獄的酷刑折磨,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犯罪鏈條,使中國的法律體系喪失了懲惡揚善的功能,成為了實實在在的專政整人工具,淪為了犯罪體系,把公檢法人員變成了江澤民的打手和致人傷殘的兇手。 你們想一想,我說的是不是事實?你們想一想,你們現在是不是身處這個製造冤案的鏈條之中啊! 執行命令,執行的是甚麼命令?是整好人害好人的命令,連長命令你衝鋒,保家衛國,你當然要衝鋒,前邊有危險也得衝。但是連長命令你衝鋒,是去燒殺淫掠,是去濫殺無辜,這個命令你也執行嗎?執行完了的後果你想過嗎? 作為法官,首要的是要執行法律。我衷心奉勸各位,你們首先是一名主持正義的法官,不能把自己定位於一個執行命令的黨徒。 你說我只管審不管判,判是上邊定的,審訊是我的工作。但是,非法審訊不是工作,是610脅迫你當製造冤案的幫兇啊!而且判決書上簽名的是誰呢?是哪個上級呢?如果違反法官職業道德,違犯國家法律,時過境遷,必將和納粹分子和文革「三種人」一樣,面臨國內外法律的追責! 再次,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起訴、定罪、量刑,已經涉嫌觸犯「徇私枉法罪」「反人類罪」等法條。 有人一直自己安慰自己,反正我幹的事情,是替共產黨幹的,共產黨一天不倒,對也好,錯也好,誰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個想法太天真了。 翻開共產黨的歷史,當年在文革中,一些人認為自己是「革命者」,打擊反革命是黨讓幹的。後來「文革」結束,「革命者』甚麼下場呢?第一個響應毛澤東號召貼大字報的聶元梓坐牢,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793名文革中「表現積極」的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家人接到的只是一紙「因公殉職」通知書。 共產黨搞的歷次運動,每次都是後一次否定前一次,緊緊追隨的人,從聶元梓、蒯大富、江青,到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卻都是毛澤東、江澤民等人替罪的羔羊。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歐盟通過決議,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和良心犯器官;八天之後,李東生被拋出,公布罪行時特別點明他是中央610辦公室主任,這個610辦公室雖然被江澤民強行掛牌在國務院,但目前為止,歷任三屆總理都未簽名,足見成立610辦公室並非合法。 你們是法律工作者,應該仔細研究一下,中國現行法律的以下規定,對自己意味著甚麼。 在《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中,都規定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檢察官的獨立檢察權。 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新華網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長的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屬於「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的行為,涉嫌觸犯;徇私枉法罪』,你們以《刑法》第三百條對大法弟子的審訊判刑,已經構成了對國家《刑法》的蓄意錯用,涉嫌『徇私枉法罪』。 你們還要注意一點,法輪功的問題涉及國際社會,不僅僅是中國內部的事情。到二零零五年六月為止,全球已有二十九個國家三十五位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在十五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了針對江澤民的十六個訴訟案,堪稱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人權史上一樁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所以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的原則,國際法的規定,都將對法輪功問題適用。 二戰結束後,聞名世界的紐倫堡大審判,奧斯維辛集中營40位被告中,包括司機和守衛,只有一名良心醫生因沒有參與屠殺猶太人而被無罪釋放,其餘39人均被判有罪,執行即有罪。 一九六三年德國在法蘭克福開始對奧斯維辛集中營的中下層管理人員進行審判,審判中確立了服從上級命令即是謀殺共犯的原則。 「服從上級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則,此後被用以指導類似審判。此外,這次審判也為德國處理類似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礎。「服從命令」與「未親手殺人」不再是洗脫罪責的藉口,「服從即有罪」原則得到世界各國普遍接受。 公元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牆守衛案開庭審理,守衛柏林牆的東德衛士,開槍打死了一位攀爬柏林牆的年輕人,他沒有因為奉命開槍被赦免,他被判了刑。 法庭判決的理由是這樣的: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 從國際法角度看,江澤民集團違反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犯了「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和納粹同罪,而且已經被控告。 《羅馬規約》特別指出:「『迫害』是指違反國際法規定,針對某一團體或集體的特性,故意和嚴重地剝奪基本權利」。 《羅馬規約》還規定: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屬於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的犯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刑事責任。 耐人尋味的是,在今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日子,中國最大的門戶網站之一網易在首頁刊登了一篇文章---《納粹集中營審判:服從命令即謀殺》 現在,已經有十四萬六千人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對江澤民集團的罪行的清算已經拉開序幕。 三、請依法辦案,順應天意,伸張正義。 有人說,法輪功好我也承認,可是你不能參與政治啊;你反對共產黨,共產黨能不整你嗎? 我為這樣的同胞感到深深的悲哀。在過去,只要扣上反黨的帽子,無論是彭德懷、習仲勛那樣的高官,還是老舍那樣的知識分子,別人就可以對你大打出手,旁觀者甚至親人對無辜蒙冤的人,麻木不仁,缺少基本的同情心。現在,一說法輪功搞政治,就有人不假思索的認為,應該鎮壓。但是,說法輪功搞政治,不過是一頂政治帽子,一根打人的棍子,一個迫害的藉口而已。 這是因為,法輪功根本不搞政治,不反對政府,這是真真切切的事實。 我們大法弟子都是聽師父的話的(這也是江澤民妒嫉的原因)。師父怎麼教導我們的呢?大法師父寫過《修煉不是政治》《不政治》等多篇經文,早在一九九六年,就諄諄告誡弟子「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真修向善」。 二零零七年大法師父在《再論政治》經文中說「世人一旦全都了解了真實情況,這場迫害就無法再維持下去。」師父還說:「看來關鍵是修煉人的出發點是制止迫害,而不是為了人的政權而搞「政治」。修煉人對人的權力沒有訴求,相反,修煉人是放棄人對權力執著的慾望的。」所以說,法輪功的不搞政治的理念是一貫的。我們講真相、發短信,不是為了奪權,不是和共產黨作對,沒有這場迫害,我們根本就不會去講甚麼真相。你迫害我了,我還給你瞞著掖著?揭露迫害是為了制止迫害,不管哪個國家,「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做人的基本權利"。 如果不是信仰被剝奪、聲音被封殺,如果不是做好人卻被詆毀抹黑,我們根本不會去講真相;揭露共產黨的所作所為,是為了喚醒良知,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不參與迫害,不對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擔惡果。在自身遭受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在想著別人,怕他人犯罪,這不是在搞政治,這是在不顧安危的救人啊! 你們誰能說說,法輪功有甚麼政治主張?政治綱領是甚麼?有甚麼指揮系統、軍事力量?這些都沒有。 修煉人都知道,人間的一切都是有定數的,如果一個政權的劫數未到,靠人力是不可能推翻的。蘇聯當時那麼強大,可是一夜之間就解體,也沒有人去推它,這是天意啊!貴州平塘縣的藏字石,國家級專家已經鑑定,上面六個大字是天然形成的化石,沒有任何人工痕跡,你們可以去百度搜索,看是不是這樣。這不也是天意嗎?不能說大石頭也搞政治吧? 事實是,通過我們講述真相,無數人受益了。我哥哥大前年得了腦血栓,能說話能吃東西,但下不了床,住在廊坊養老院。我給他買個小音響讓他聽講法,叫他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一個多月會下地坐輪椅了。 我的同事劉老太太的姪子給外企開車,劉老太太給他一個護身符叫他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孩子老實巴交很聽話,開車就念。一次出車回來在北巷口南下坡路上和對面車頂上了,後邊一輛車又撞上了。下車一檢查,那兩輛車都有損壞,而他的車,兩頭被撞,啥事沒有。 像這樣的事太多了!我們傳播真相,使病人因真心相信、誠心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治而癒,是不是救了他?我們告訴真相,災難纏身的人因真心相信「法輪大法好」而逢凶化吉,是不是救了他?您若能誠念:「真善忍」好,也會得福報,在甚麼樣的大災難中,您都會遇難呈祥。 二十三年過去了,事實證明法輪功確實不是搞政治,這已經被世界普遍認可。試想,一群手無寸鐵的老頭老太太,發發傳單就把政治搞了?把擁有法輪功合法團體的100多個國家的政府都推翻嘍?可能嗎? 有人認為:法輪功不搞政治,為甚麼勸人退黨啊?這些人如果靜下心來了解真相,就會知道,勸人退出黨團隊,是在真正的救人。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共產黨執政六十多年,從大躍進、文革、六四到鎮壓法輪功,政治運動一個接著一個,餓死整死民眾大約八千萬,八千萬冤魂啊!誰在裏面呆著誰要替它頂罪、做它的陪葬啊!勸人退出黨團隊,恰恰是勸人拋棄政治身份,遠離政治,回歸人性、保全自身啊。 各大宗教、古今中外的預言,都在說人類將面臨著巨大的災難。我們勸三退,就是想讓人脫離無神論組織,在大災難來時得到神佛的保祐,是為了讓人躲過災難,和政治沒有絲毫關係! 總之一句話,共產黨的結局是註定的,是它自己所作所為造成的,誰也救不了它。我們最關心的是,在這個重大歷史關頭,我們的親朋好友、三河的父老鄉親包括你們各位,怎樣做出正確的選擇,保住自己的平安! 審判長、審判員,你們都是有知識、有頭腦、非常聰明的人。可是當局者迷啊!順應天意,才是真正的智者。 共產黨執政六十多年以來,要想打倒誰,包括位高權重的劉少奇、林彪、四人幫,沒有做不到的;面對這一群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舉傾國之力,動用可以打一場現代戰爭的錢財,怎麼就不靈了呢?江澤民還動用總參、國安,多次組織對法輪功創始人的暗殺活動,均以失敗告終。大家想一想,究竟為甚麼呢? 這是因為,法輪功是佛法,是老百姓所說的天法。法輪大法將在末世洪傳,古今中外的預言都有詳盡的描述。《轉法輪》等大法書籍被翻譯成四十種語言文字,廣為流傳,獲得三千多項褒獎和支持議案,深受世界人民的喜愛和尊敬。大家想一想,這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能夠做到的嗎?這不是天意嗎? 烏雲遮不住太陽的,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更是無人可擋; 習近平上台後,治國新策一個接著一個;二零一三年公務員終身負責制實行;今年五月一日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勞教制度取消了,隨意把法輪功學員勞教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很多公檢法人員都在覺醒,對法輪功的案件都不願意管、不願意接。河南王憲淮一審四年,二審十分鐘後回家;北京龐有一審釋放;江蘇省豐縣有個老庭長姓謝,接到法輪功的案子,他公開說:叫我審,就是無罪。誰說有罪誰審,院長說有罪院長來審,610說有罪610來審,結果誰也沒來審。 十六年前的六月十日,江澤民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今年六月十一日,周永康被宣布判處無期徒刑。十六年前的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全面啟動鎮壓法輪功;今年的七月二十日,令計劃被拋出立案調查。王岐山選擇這兩個時間點,拋出這兩隻大老虎,其中奧秘相信你懂的。 識時務者為俊傑,今年七一,沒有轟轟烈烈的慶祝活動,卻推出了新官上任"向憲法宣誓"的制度,宣誓詞沒有"忠於黨",而是"忠於祖國,忠於人民"這實在是震驚世界、引人深思啊。 天法威嚴!罪與罰對等,多大的罪惡,就將面臨多重的懲罰;歷史上,迫害基督徒的羅馬帝國被天譴,遭到了四次大瘟疫,帝國滅亡。迫害佛法的北周太武帝,冤殺太子,自己又被宦官殺死。滅佛的唐武宗李炎,三十二歲就暴病身亡。 報應可以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天懲王立軍揪出薄熙來;天懲薄熙來揪出周永康;天懲周永康劍指江澤民。江澤民、曾慶紅等迫害元凶被送上審判台,已近在眼前。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看似偶然,其實必然。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一百多人,有一半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追查,沒被追查的不能說明其未參與迫害,只能說其幹的壞事比較隱蔽圓滑,暫時未被曝光。 大看全國,小看三河。原來的皇莊鎮派出所所長黃義、燕郊鎮綜治辦頭目魏偉光、齊心莊鎮鎮長馮寶才,都是暴病身亡。原齊心莊鎮派出所副所長劉迎秋、楊莊鎮派出所副所長潘廣忠、警察周衛國,都是遭遇離奇車禍死亡。特別是原新集鎮計生辦的郝慶春,曾和新集鎮政府一夥人,綁架一位懷孕第一胎的法輪功學員、並要挾強制去墮胎;郝慶春騎摩托與大貨車相撞,被撞的支離破碎、慘不忍睹,他的兒子用鐵锨和尼龍袋給收的屍。這樣的例子還很多,這些人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不是已上法網恢恢惡人榜,就是被追查國際立案追查。 說這些不是嚇唬誰,歷史新的一頁已經掀開了!一九七六年,毛周朱三個政治老人去世,東北降隕石雨,唐山大地震,中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三種人被清算,毛澤東老婆都被抓了!現在、萬里、喬石等七個政治老人去世,天津大爆炸,十幾萬人訴江,歷史的大變局已經開啟,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你們面臨的是甚麼? 可能有一些人在迫害政策的延續下,充當了打手和劊子手,還自欺欺人地認為自己只是為了養家糊口。其實,生在中國你不能選擇,在現行體制內,你的工作也無法選擇;有的事情你是說了不算,但是面對無辜的同胞,你可以助紂為虐,也可以保護善良,至少可以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選擇是艱難的,但是衡量著你是人性高於黨性,還是黨性扭曲人性,這將決定著你的未來。 抱著正義必勝的信念,我在這裏自我辯護。如果你們心裏能明白,法輪大法是正法,認清共產黨的本質,我真心的為你們祝福;如果執意非要執行上級的指令,強行枉法誣判、陷害無辜,我只能感到深深的遺憾--我沒有喚醒你們啊! 我當然不願意坐牢,也不應該坐牢;但是,我更擔心的是你們的未來!今年六月周本順還下令,到九月份把河北法輪功學員全部轉化,沒到八月他就落馬被抓。那些執行周本順命令的人,將把自己置於何地?當江澤民被繩之以法,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全面清算之時,你們面臨的又是甚麼?再請你們三思。 有人也許誤會這是威脅。不是的,我想說的是,我幾次坐牢無怨無悔,就是因為我要大聲的告訴我的同胞,可貴的中國人啊!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有的人聽著好笑──誰不珍惜自己生命?是,誰都珍惜,但是很多人並不懂得如何珍惜!長江之星翻船了,四百條人命沒了;幾天前天津大爆炸,不知道又有多少生命離去…… 一個昆明火車站的人去廁所了,出來之後他驚呆了,滿地鮮血,歹徒剛剛殺過人,他幸運的躲過去了;一個想上馬航飛機的人,孩子身體不舒服,沒有上飛機,他保住了生命。看似偶然、看似巧合,可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明白真相的人,支持正義、呵護善良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保祐,逢凶化吉,遇難呈祥。 長夜漫漫終有盡,陰霾必有散去時,現在不是江澤民的時代了。一九九九年王傑、朱柯明控告江澤民,不到半個月,二人被抓,一死一傷;今天,控江大潮洶湧澎湃,已有十四萬六千人把訴江的控告書郵遞給最高檢最高法,十四萬人沒有一個被判刑的。想當初江澤民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現在如何呢?訴江還得到了歐洲、韓國、美國、加拿大等國的支持。現在是江澤民及其黨羽惶惶不可終日。誰再給它充當打手,真是太不明智了。 在法輪功學員遞交給最高檢察院的控告狀中,有許許多多慘絕人寰的案例,可謂聲聲控訴,字字血淚,讓人慘不忍睹,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們將如何面對用血淚凝結而成的訴狀?! 以上辯護意見,請審判長、審判員嚴肅對待,審慎考慮,依法宣告無罪釋放本案所有大法弟子,並返還非法查抄的各種私人財物。 我理解你們的難處,但是你們是法官,懲惡揚善是你們的天職。對各位能夠本著良知辦事、能夠依法辦案,我抱著莫大的期待,三河的父老鄉親也抱著莫大的期待,一千一百多人簽名按手印,呼籲釋放我們四個人,天心不可欺,民意難違,你們得三思啊! 我真心的希望各位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真心希望在座各位,家庭平安幸福,個人前途美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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