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四川省平昌縣國家稅務局幹部呂春杉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遭受非法勞教、開除公職、家庭離散等迫害。呂春杉先生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呂春杉先生敘述遭迫害事實: 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我進京上訪,在北京西客站未出站就被平昌國安吳顯憲等人綁架到西客站公安分局,被西客站公安分局人員三天三夜銬在冰冷的水泥墩上,不給水喝,每天只給兩個冷饅頭,臨走時被非法扣了一百五十元的生活費,並非法扣留我私人物品還打人。在上訪當日下午,平昌國安牟幸福帶隊非法搜查了我在平昌駟馬鎮國稅所的辦公室和寢室,搶走了單放機一台、磁帶三盒、可調壓充電器一隻、五號充電電池兩隻、棕墊兩個、法輪功書籍十多本,沒有出具任何手續,並撬壞了辦公室抽屜和寢室門鎖。 2、二零零零年元月八日下午,我從北京回平昌後,被平昌國安警察吳顯憲及平昌國稅局杜××、陳××、張××等人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期間將我非法開除公職。 3、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九日晚十點左右,縣國安牟幸福、肖某等十幾人闖進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量個人物品。當晚,平昌國安警察牟幸福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用狼牙棒嚴重打傷我的背部,無法正常翻身。吳顯憲對我打耳光、用煙頭燙臉,警察李某用手銬把我吊在辦公桌腿上腰成九十度幾個小時。 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午,國安警察牟幸福、肖某到我經營的小書店,將我綁架到了看守所,同時綁架杯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智明。第三天就下了對我非法勞教兩年半、對李智明非法勞教兩年的裁決書。 5、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被綁架到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期間經歷了三個多月被熬鷹酷刑、紮繩、超長重體力勞動、體罰式訓練、罰跑步、精神洗腦、電刑、毆打、碼坐、站軍姿面壁、利用刑事犯二十四小時跟班折磨、禁止購物、禁止通信、加期等等。 6、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九日出獄回家後,當地「610」及國安警察、便衣特務、居委會等多次對其騷擾、恐嚇、監控。六一零頭子張強曾二次帶人到其家中騷擾恐嚇,國安警察二十四小時對我監視跟蹤。 7、二零零四年元旦前夕,當地國安警察以一張卡片上印有大法經文為由非法據留我十五天並抄家。 8、二零零五年元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我營業的新華市場報刊亭被綁架並抄家,過程中警察出手將我身體多處打傷並流血。二十七日被綁架到臭名昭著的綿陽新華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期間被強制洗腦、人身侮辱、搜身、敲詐錢財、文革式批鬥、碼坐、關小間、禁止通信、禁止購物、加期等等,身體被迫害的下肢浮腫抽筋。 中共體罰演示圖:碼坐 |
9、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我經歷了三年零七十天的非人折磨後回到了家中,不到四十頭髮已花白,牙齒被折磨掉了四顆。當地國安、派出所、居委會、國稅局、司法局人員先後七次到我家中騷擾,利用便衣、地痞人員暗中跟蹤、監控、錄音、錄像、電話監聽騷擾。妻子忍受不了長期無理迫害和騷擾,於二零零九年三月離婚。我的妹妹是個殘疾人也因信仰「真善忍」而非法判刑五年。多年的親戚聽信了江氏集團的謊言,並看到我遭受的迫害而不敢上門,父母親長期以淚洗面,過早的急白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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