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每當我走在十字路口不知所措的時刻,只要我能記得起師父、記得起法的時候,師父就點化我、幫助我、加持我、保護我。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十六年的修煉經歷,我親身見證到大法的超常與神奇。 去年三月份,由於對兒子的親情過重及平時修煉中有漏被邪惡鑽了空子,我又一次被邪惡從家中綁架並關進看守所迫害。開始我的心態是消極承受,是慈悲偉大的師父看我不悟,就在夢中點化我,師父把講過的法、經文演化成圖象讓我看,把舊勢力黑手爛鬼的陰謀詭計和險惡用心讓它們自己表現出來讓我分辨,我看見一個沒有頭的人,兩隻手端著兩個碗對我說:「你要還命嗎?那你就把這個碗裏的東西吃了吧,我說我不吃。」它又遞給我另一個碗說:「那你就還債吧,快把這個碗裏的東西吃掉吧。」這時我警覺了,記起了師父的法,「舊勢力實質上就是針對正法中大法弟子能否走出來、又時時伴隨你們的巨關巨難。」[1]消極承受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除了巨關巨難,甚至還會有性命之憂。師父不承認舊勢力,我也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與迫害。但是,如何否定如何排除我還是法理不清。我仔細回憶師父的講法。突然間,我想起了師父的法:「九九年七月之後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中修煉。」[2]我一下子心裏亮堂了,對啊,就是反迫害,只有反迫害,才能結束迫害。 我一下子振作起來,雙手合十求師父加持弟子,求師尊幫我,同時發正念解體對親情的執著,雖然我有漏,也會在大法中歸正,不許舊勢力干擾迫害。這次我一定要走正師尊安排的路,決不配合邪惡,悟到這裏我覺的自己身心一下清朗起來。幾天後,惡警找我簽字,我說:我師父要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3]那倆警察一下子就蔫了。 過了幾天,檢察院又來人,我對他們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希望你們不要參與迫害,善待大法弟子會得福報。他們把我沒辦法,又派來個女的,我把之前說的話又重複了一遍,又把邪黨怎麼迫害誣陷大法的證據指了出來,這個女警好像明白了一點真相,把我所說的都記了下來還代我寫了「法輪大法好」,我才給他簽字。後來又來個法院的刑庭庭長,讓我簽字,她軟硬兼施,辦法用盡,最後求我幫他,國保科長、610頭子也跟著來做工作。他們先是利用兒女情引誘我,看我不動心,又說給我好吃的,我還是不動心,他們見情、利動不了我,又說只要我認罪,就會讓我早早出去,還讓我不要提法輪功三個字,不簽字也行。我知道他們最怕的是大法,是師父,他們的話反而點醒了我,我給他們背了師父的《洪吟》中的詩句,這時只見他們被震住了,各個都傻了眼,我想起師父的法:「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3]。我雙眼緊盯著那個國保科長,只見他低下頭,臉都快貼到桌子上去了。過一會兒,他抬起眼皮看看我,眼神中充滿了恐懼、無奈和乞求。我看到他那可憐的樣子,才移開了他的視線,他才慢慢的抬起頭,只見他用紙不停的擦汗,原來他出了一身冷汗,然後灰溜溜的落荒而逃。我知道,是師父的法解體了科長身後的邪惡因素與生命,沒有了背後的因素,邪惡也惡不起來了。 幾天後,檢察院撤訴了,但邪惡並沒放我,一直在看守所關押了我十一個月後,又送來了「起訴書」,我知道解體了國保科長背後的邪惡因素,還有法院、610背後的邪惡因素依然存在,作為大法弟子,在哪裏都要證實法,講清真相,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 開庭那天,那個審判長問我叫甚麼名字,連問兩次,我都沒回答他,當問到第三次時,我才說:我是大法弟子,我是李洪志師父的弟子,你們不要這樣對待我。話一出口,法庭一片寂靜,當時所有到場的人都面面相覷,無言以對。 此時我請來的正義律師,順勢提出要求打開我的手銬,法官順勢答應。當所謂的法官告知我合議庭人員後,正義律師再次提出要求公訴人迴避,法官被迫暫時休庭,在師父的加持下,在本地同修的正念配合下,我沒有一絲怕心,心如止水,我知道是我們這個正的場抑制了邪惡,當公訴人宣讀了所謂的起訴書,並提出建議判刑三年至十年後,我根本就沒有動心,接下來,我當庭宣讀了事先早已寫好的自我辯護詞,辯詞如下: 1.公訴人起訴書好像是從根本上就迷失了方向,失去了理智,大家都知道,檢察官的職責,應該是起訴那些破壞法律和破壞法律實施的壞人,依法保護守法公民,依法為受到傷害的守法公民伸張正義的。因為公檢法的天職就是懲惡揚善、維護正法、維護正理、維護正義的。比如說,有人信仰法輪大法、信仰佛教、道教等等,這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有人利用手中權力,強制、剝奪、抓捕、關押、監禁、勞教、判刑,傷害堅持其它信仰的民眾,這些人是不是破壞憲法?是不是在破壞法律實施?是不是在侵犯人權、濫用職權?是不是應當起訴他們?是不是應當依法保護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請法官評判! 2.公訴人指控我犯有「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本身就是誣陷,誹謗他人;本身就是張冠李戴,顛倒黑白;本身就是混淆正邪,以假亂真;本身就是迷惑世人,掩蓋真相;本身就是栽贓陷害,禍亂正法。其一,我沒有破壞任何法律,你們也沒有我破壞法律的任何證據,我不是警官、法官、檢察官,我手中沒有任何權力,怎麼可能我會破壞法律實施呢?其二,法輪大法根本就不是邪教,他就是真、善、忍,是宇宙中最高、最大、最正的法,是衡量好與壞、正與邪、真與假、善與惡的唯一標準,是宇宙的基本特性,是人本性的組成部份,是與生俱來的天性,誰能說他不好呢?只有本性全無、正念無存的人才會說他不好,只有最邪惡的人才會說他是邪教! 3.法庭是講理的地方,在任何社會狀態下,都是審判壞人,保護好人的地方,是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地方,是澄清事實還原真相、評判是非、昭雪冤屈的地方,那麼請問法官是不是應當還大法清白?還大法弟子自由?是不是應當立即送我回家,是不是應當給予我合理的經濟補償呢? 4.大法是救人的,眾生須敬重大法,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其實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人,就是那些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我們沒有控告他們,是因為我們清楚的知道,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被欺騙,是被利用的最可憐的人,也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們師父叫我們善待身邊所有的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用慈悲心救度眾生,隨著時間的推移,天象的變化,人與神的審判很快就會到來,善惡有報的規律不會因人手中的權力而改變。 就在我念自我辯護詞時,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沒有任何干擾和雜吵,整個法庭成了一個正的場,法庭上所有的人神態嚴肅的望著我,特別是審判長在結束後,告訴我可以不簽字,那個建議判我三年至十年的公訴人也朝著我點了點頭,我也在當庭公開說道:「你能點個頭,說明你還有善念。」在師父的加持下,我仿佛進入無人之境,感覺自己心清氣爽,非常美妙。 當邪黨的檢察院第二次送來「起訴書」後,我就意識到作為大法弟子,就應該主動清除邪惡,主動的做好三件事,從那天起,我就公開在號舍煉功,警察看見後也不說啥,我每天還在號舍院子的大黑板上寫一首師父的《洪吟》,幾乎每天換一次。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我在黑板上寫《富而有德》,下面寫「慶祝五月十三世界法輪大法日,祝賀法輪大法傳世二十二週年」,有一段法一直保持到五月二十日我回家之時。 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走過了這一場魔難。通過這件事,我悟到學法是多麼重要的事情,師父說過:「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4]在任何時候都要堅定的信師信法,才能走正師父安排的路,才能在巨關巨難中走出來。 謝謝師父對弟子的慈悲苦度,弟子謹記師尊教誨,做好三件事,精進實修,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清醒〉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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