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最近,有位大陸老年同修來到海外探親,她在國內郵寄給最高檢的控告信被半路截回,想從國外繼續郵寄,讓我幫忙修改。在修改過程中,我發現一些問題,在此,想借助這位老同修的控告信,與大家共同分析、探討,儘量避免出現問題,也請國內年輕同修、文化程度高的或是有相關能力的同修,多幫助老年同修、文化程度不太高的同修,把「訴江」做好。 我個人理解「訴江」是天象變化,也是師父給眾生了解真相、得救的機會。因此「訴江」的控告信要堂堂正正、理智,不能讓眾生產生誤解,有些內容只適合我們大法弟子法理上切磋,不適合拿出來做講真相內容,否則常人理解不了,對他們了解真相就會起到負面作用。 比如同修的控告信中有一段:「這樣過了兩年半左右,我丈夫就成了植物人,我求師父:我丈夫如果天定時間沒到,我奉陪到底,好好護理,如果是到了,求師父您安排吧。就這樣我丈夫十天後就走了。」這部份內容與控告無關,這是我們修煉人需要在法理上切磋的內容,常人根本理解不了,這些年邪惡迫害我們時,就有在這方面的攻擊、污衊。 另外,控告信的著力點是證實大法、揭露迫害,控告惡首。與此無關的內容最好不要出現。比如:「因為我身體輕鬆,走路快,手腳快,沒等他們看見我就做完了。他們估計是我做的,就到家查問。他們走後,我就做,他們來,我就和他們講修煉的事。他們盤問我那些紙片誰寫的,我說會寫字的人很多,願意寫就寫唄。派出所政法委、社區都認為是我宣傳的,但我還是印黃紙紅字的標語條掛在樹上。又用兩毛錢的人民幣寫上洪傳大法之類的條幅,晚上在巡邏警車的眼皮底下去挨家挨戶發,被發現了但是沒有追上我們。從這以後就更嚴了,社區派人整天盯著。有一天我兒媳婦說警察叫她看著我,但是我假裝沒聽見,繼續做我的真相。」我們做了哪些講真相的事情,沒有必要去說,揭露迫害力度沒有體現出來,沒有把握住重點,就寫自己在大法中修煉身心受益,因為堅修大法、講真相被騷擾、被迫害就可以了。 有些內容表達的不清楚,重點不清晰,沒有明確的導向性。一定要明確指出:因為我們堅修大法受到各類迫害(包括被歧視、被監控等等)從而導致親朋好友、同事因受謊言矇蔽或怕被牽連才不理解我們,甚至遠離我們。常人由於受邪黨文化浸泡,分析、判斷問題都是站在邪黨文化角度上的,如果沒有明確的指引給他們這個因果關係,那麼世人會用敗壞後的觀念衡量,會認為我們自身有問題。 比如:「我自願退黨,到八月份校黨支部劉立柱主任要黨費,我不交黨費的理由是:黨章裏面規定,半年不交黨費,就算自動退黨,我不交黨費就是我退黨了,被公開通報全總校黨員老師,說我叛黨開除黨籍,但沒通知我個人,召開全校教師開教師會,把教師資格證發下來重新改一遍,我的教師資格證讓方主任只給高洪林主任抄的過程中問我是黨員嗎?我說早退了,不是了。全體教師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從那以後領導、老師、親朋好友都遠離我,不理解我。引起了公檢法方面的人員注意、登記、造冊社區街道辦事處監控,專人看管,每到敏感日,敲門藉口找東西,問甚麼事的監控,看我不轉化,總校說我精神病在群眾中有不好的影響。從那以後,學校派林老師整天看著我,在房外走動,有時到屋裏問話,不讓看書,不讓外出。緊接著西城社區來人盤查,不讓和外人接觸,到市場買菜都問個究竟」。這部份內容可以寫,但是要刪繁就簡,突出重點,一定要明確點出來導致周圍環境逆轉、攻擊我們是精神病、親朋好友遠離我們,是迫害中的謊言、人們的懼怕,才出現的局面,沒有這場迫害是不會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要突出非法迫害導致世人對我們的不理解,我們是堂堂正正的正常人,這樣的迫害對我們造成了傷害。我修改了其中一部份:「因我不接受非法洗腦轉化,總校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污衊我是精神病,給我造成極惡劣的影響,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有些事情,沒有出現被迫害的後果,我們只需寫出發生過甚麼樣的騷擾,不寫不必要的話。比如:「二零零八年奧運開始了,家門口有社區的車整宿的在那裏停著,但是沒發生甚麼事情」。前面的話就夠了,已經表明迫害中被非法騷擾了,最後一句完全沒有必要說。 有些內容給眾生講真相揭露迫害中可以用,但是不一定適合在控告信中出現,比如:「他們要接我到派出所,說要請我喝茶,我說我不去,有甚麼事你們就在這裏說,你那裏不是我們去的地方,你們餵人吃迷魂藥。後來他們請領導來了,但是理虧說不過我們,最後給我們放了」。這部份內容似乎還表明在邪惡迫害中,他們不在理上、說不過我們時,還能在理屈詞窮的情況下,就不迫害我們了,這不是反證了惡警也講道理嗎?這在揭露迫害上沒有起到正面作用。其實我們都知道,這是大法弟子在危難中正念足,師父在保護我們,而不是邪惡講理,當然也不排除有些警察看清形勢變化,但這不是主流,是極個別的情形。類似內容如果出現,我認為對常人了解這場非法迫害的嚴重程度沒有正面作用。此外,「你們餵人吃迷魂藥」,這句話不適合用在控告信中,這只是依據曾經在大法弟子身上發生的事情而做出推測,沒有現實發生在自己身上不能作為依據,控告信是寫給檢察院、法院的,他們的職業特點會使他們接受起來很困難,我們有理有據,才能觸動他們。 有些不符合我們修煉人狀態的話,還有一些是修煉人才理解的內容,不適合寫在控告信中,比如:「後來他們安裝監聽器在我的房間附近,監聽我家來了甚麼人,我都做了甚麼。我就假裝打電話給別人講真相,做戲給他們聽。有時候我卸掉手機電池,繞著平泉縣坐公交車發正念,下車到家發現所有人都在找我,不知道我去哪裏了」。這一段中我分析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假裝、做戲」這類情形呢,我覺得需要探討,是不是該有的狀態,是不是符合「真」呢?我理解不應該出現在控告信中,常人也許就覺得我們不符合「真」,對我們產生誤解。第二,很多大法弟子由於講真相被迫害的很嚴重。因為電話被監控、定位而被迫害的案例太多了。這部份內容給人的感覺是大法弟子都能夠在家裏用電話講真相,邪惡都不迫害。這只是這位老同修個人修煉狀態,不是普遍情況,這種表述會影響常人了解非法迫害的範圍、程度、嚴重性,相當於我們用以偏概全的方式,淡化了迫害的慘烈。第三,「發正念」修煉人才能明白,常人不懂也理解不了,不要讓他們覺得我們神神叨叨的,理智才能救人。 非常感謝這位同修的信任,借同修這封控告信,談一些我個人針對「訴江」可能會出現問題看法,「訴江」的同修中各個年齡段、各個階層都有,也會有各種各樣理解、表達方式。無論如何,我個人認為把握住兩點就不會出現大的問題:證實大法美好(講真相)、揭露邪惡迫害。與此無關的內容,儘量不出現,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