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在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下令成立了法外機構 「610辦公室」,並於七月二十日開始全面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湖南省長沙市文靜女士和家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她被刑事拘留一次、工作被非法剝奪;母親汪岳臨被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勞教一次一年零六個月、非法拘禁在洗腦班一次約半年。 近期,文靜女士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文靜女士說:「一九九九年七月我未滿二十四歲,至今過去了十六年,我已到中年。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在被打壓中流逝。自被告江澤民將法輪功污衊為×教,這十六年來,我沒有一天、一時,能像以前的我那樣無憂無慮,開心快樂;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我被戴門板鐐四十多天;由於被迫失去工作,我只得四處打工,經濟狀況被處於社會底層;我母親被關入洗腦班強制‘轉化’、在株洲白馬壟女子勞教所被迫做奴工,身心備受摧殘;我父親背負著巨大的精神壓力,作出背離家庭的選擇卻又不忍與母親離婚,最終患下重病悲慘離世。」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 下面是文靜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被告江澤民涉嫌誹謗罪的事實 在我生長的這個院子裏,我們這四口之家,曾經每天歡聲笑語,令人羨慕。認識的人都說我母親是位賢妻良母。在工作之餘,她總在家忙裏忙外。比起性格開朗、好客、愛開玩笑的父親,母親顯得蒼老憔悴。一九九七年,母親從一位鄰居那聽說了法輪功,並在照顧表弟高考結束後,開始到附近的煉功點學煉。很快,我發現母親變的年輕多了。她照樣是每天一早出門,煉完功順便買了菜回家,洗衣做飯打掃衛生,一天的生活按部就班,不同的是,她很輕鬆,精神也很好,身心舒暢。母親學了《轉法輪》之後,對我說:「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的書,要是我早點看到這本書,就不會和你奶奶鬧矛盾了。」我心裏真的很高興。 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後,我看到了電視、報紙對法輪功的反面宣傳,認為那些都和我了解的、事實上的法輪功毫無關係。我和母親當時都是湖南省商業儲運公司的職工,單位領導就問我:你母親煉法輪功如何,我如實說「好」,卻無端遭到領導指責。我不能理解:我說的是事實,為甚麼就不讓說「好」? 二零零一年一月過年前,我的母親與鄰居徐敬嫻阿姨兩位法輪功修煉者,先後被各自單位保衛人員及公安,從家裏綁架、非法關入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當時,警察稱這是「政府行為」。 二月十二日,母親被從看守所直接送至長沙市開福區政府武裝部(當時的區「610」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民警、當時的竹山園社區戶籍李文武問我母親:「你看到電視裏北京自焚事件嗎?」母親回答說:「我不會做那樣的事!」李臉色一變:「你看、你看,你反政府。」說完轉背離去。這個洗腦班辦了幾個月的時間,從區裏到市裏,以「天安門自焚」強迫被關在裏面的學員「轉化」。 我不清楚,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除夕的所謂「天安門自焚」之前,全中國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像我母親和徐阿姨這樣被「政府行為」強行關押,但工作單位將我派為母親的陪護人員後,在開福區「610」洗腦班、和長沙市「610」洗腦班,我見到了更多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是在過年之前被抓的。這事實表明:「政府行為」剝奪修煉法輪功的這些實踐者的人身自由,不准他們說煉功受益的實話,不准質疑「自焚事件」,並強行要他們「轉化」。 以「自焚事件」誣蔑法輪功為×教,說明被告江澤民脅迫全國人民否定法輪功和所有煉功民眾,沒有事實依據他就製造「自焚事件」,這就向人們傳遞著一個可怕的、強權打壓的信息。被告的這一罪行對我和家人的傷害,極為深重、持久。 歧視、指責、嘲諷,使父親在親友同事面前抬不起頭來,辛苦了大半輩子,他的家庭和子女卻頃刻間在這個社會裏失去了立足之地。父親感到一無所有,前途渺茫,看不到希望,記得有個深夜,母親不在家,父親背著我們獨自端著酒杯,抑制不住地悲傷啜泣。之後,我們發現父親有了「第三者」。父親背離了家,打算重新組織家庭。二零零二年八月母親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出於同情,父親始終不忍提出離婚。他曾對我說:如果離婚,你媽媽就太可憐了。就這樣,在這個表面完整的家裏,父親近十年過著渾渾噩噩的日子,他的不正當行為表現得越來越明朗,深深的傷害著妹妹、我和母親,同時也損害了他的健康。二零一零年一月份,父親突患重病,二月十日大年初一在長沙湘雅附屬第二醫院診斷為肺癌晚期。巨大的疼痛使他每日不能吃、不能睡,痛哭呼喊已過世的奶奶。經歷了整整三個月的病痛折磨,父親於五月十日悲慘離世。父親在最後的日子裏,看妹妹和我的那種萬般不捨的眼神,定格在記憶中,令人難過。 父親的不幸,根源於被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誣蔑和打壓。而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和家人所承受的,所被損害的、被破壞的,又何止於此?回想過去的一幕一幕,痛徹心扉。然而,這場迫害針對的是全中國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這對我們整個社會的破壞,無疑是災難性的。 被告誹謗法輪功造成的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產生的一切後果,懇請最高檢察院徹底查清,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責任,結束這曠日持久的迫害運動,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儘早澄清謊言,公開道歉,恢復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名譽,並賠償受害人精神和經濟損失。 二、被告江澤民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誣告陷害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偽造證據罪等的事實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早,我剛出院門,看到從煉功點回來的母親,她說了句:「不讓我們煉功了,我要去上訪。」就流下淚來。那一天,母親晚上很晚才回家。母親說,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大車拉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分別在一個個房間裏單獨被詢問和登記,不讓她說自己煉功好,只問她姓名住址等情況。母親不知道的是,她就此上了「黑名單」。這之後,社區主任喻虹霞、戶籍李文武、儲運公司保衛人員等,不斷上門,要求母親交出法輪功書籍、寫不煉功保證、寫不上訪的保證。這些人的行為給我和妹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父親勉強應付著不速之客,以求安寧,還曾在他們脅迫下簽了字。 2、二零零零年六月,為了一句公道話,母親頂著各種壓力到北京上訪。湖南省商業儲運公司領導因此將我強行調離總公司財務部出納崗位,回家待崗,實質上是變相剝奪了我的工作。母親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了十多天,絕食多日後被放出,她坐火車一路上只吃了個小西瓜,回到了家。我看到母親人都已脫相。可是,隨後單位有人就上門盤問,大概是第二天,母親就被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單位派人到北京找我母親(截訪)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數千元,被強行從母親工資中扣除。 3、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晚十一點多鐘,我們母女仨人準備熄燈休息時,樓梯間突然響起一陣急促的腳步聲,我家的房門,被戶籍警察李文武、社區主任喻虹霞、和新河辦事處主任敲開。他們說不準母親外出。恰好,父親從岳陽打來了電話,他是去看望病危的奶奶,想讓母親去照顧老人,就打電話回家。父親在電話裏與李文武談了許久,李文武不准我母親出長沙城,亦不准她去岳陽。父親十分擔心他們帶走母親,答應他們的非法要求,並說明天他就趕回長沙。 第二天,十五日中午,母親繫著圍裙、戴著袖套做家務,單位保衛科派汽車、摩托車,在李文武的帶領下,闖入我家,不由分說,將我母親強行帶走。父親回家得知母親已被綁架,氣憤不已。當時,沒有人告訴我們,母親被帶去哪裏,為甚麼要抓人,要關到甚麼時候。事後,我向認識的同事打聽才知道,母親被他們直接送入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當時叫:四科)非法關押。過程中,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單位保衛科人員不是執法者,卻將母親關入了看守所。對於這次抓人,李文武說是「政府行為」。唯一的手續是,看守所的「釋放證」,上面寫著「擾亂社會治安」。當時,我真是感到申訴無門,請問繫著圍裙、戴著袖套正在做家務的母親,怎麼就擾亂了社會治安?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二日,母親被綁架的第二十八天,我們得到通知,說母親被單位送到了開福區學習班(洗腦),在開福區政府武裝部。開福區「610」要求單位派人作為陪人,單位就派了我、一位同事、和另一位同事的家屬。 這個「學習班」的小樓安裝了鐵護欄、護窗,樓梯口還有時刻關著的鐵門。警察來來往往地值班看守。主管的辦公室叫「610辦公室」,常駐人員有開福區政法委何書記、開福區司法局局長劉詩題、開福區公安局副局長劉靜(女)等。每位法輪功學員被分別單獨關在一間房內,陪人二十四小時貼身監控,不准煉功,也不准散盤著腿坐,強迫學員「上課」、寫保證、寫認識,不用說被管制的法輪功學員,陪人的思想、行為都沒有自由,氣氛緊張壓抑。母親在這裏被拘禁了四十四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開福區「610」洗腦班結束。上午,政法委何書記召集陪護人員開會,他說,有天晚上,他發現盛利華(六十歲的娭毑)在煉功,他就採取了比較激烈的方式制止,踢了她,他說,她煉功,就可以打她……他的話讓我想起,早些天的一個晚上,我們不少人都看到了盛娭毑小腿處被何踢掉了一塊皮,暗紅的傷處周圍發青。這天我們都被轉到了長沙市望城縣招待所,這裏是長沙市「610」洗腦班。 在望城,陪護人員被要求每個星期開會彙報,每天下午學員分班討論,要學員寫認識。有一次,司法局局長劉詩題對陪護說:「你以為他們(指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真的是朋友?他們是敵人。」他的話,讓我非常擔心母親的安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我奶奶病逝,我回家奔喪,這個所謂「陪護工作」才終於結束。母親被非法拘禁到二零零一年六月,才被放回。母親說,大約在五月初,劉詩題曾企圖將她關入精神病院。 4、二零零二年八月中旬,開福區「610」、公安國保的劉靜、主江、派出所警察李文武等一夥人上門非法查抄,將母親抓走,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母親被迫長時間做奴工,被強制「轉化」,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從勞教所回家時,母親又黑又瘦。視力非常模糊,走路都看不清。這十多年,母親衰老了很多,已出現左臉抽搐、左手左腿不靈活,每走一步都需右邊帶動,姿勢不平衡、不協調等多種病狀。勞教所對我母親精神和心靈上的傷害,隨著時間已在身體上反映出來。可是在裏面的遭遇,母親從未向親人訴說。 5、母親被綁架後,我被迫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期間,開福區「610」、公安國保對我在長沙、岳陽兩地的親戚,或上門、或電話騷擾,親戚們因而遭受恐嚇、威脅,父親曾被主江帶到開福區公安局逼供一整晚。後來我還聽說,我一位表哥因我而受牽連,未能正常升職。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者惡告,遭長沙市岳麓區桐梓坡派出所綁架。開福區公安、新河派出所人員在確認我身份後,將我劫持到新河派出所非法審訊,過程中,一公安人員突然跳起、從我身後用掌猛力擊打我的後頸,只一下打的我幾乎摔倒。在新河派出所,主江用手銬銬我,威脅我;還找來猶大試圖「洗腦」,最後,劉靜問了我姓名住址後,誘騙我在空白筆錄紙上簽字。之後,我被送入長沙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因我認為自己沒有犯法,拒絕奴工(將「電腦報」一份一份分裝打包),我和法輪功學員鄒芳被施門板鐐折磨。看守所所長對我們咆哮:「這是專制!」然後從鄒芳臉上抓下眼鏡往地上一摜,眼鏡就被摔壞了。看守所女幹警肖猛找來了刑具和人,將我們上銬,抬走隔離關押。我們分別被手銬和腳鐐固定在門板上,身體只能長時間保持一兩個姿勢,幾乎不能活動。鄒芳個子高,被折磨得腰部疼痛難忍,整晚整晚不能入睡。她被非法勞教離開看守所時,才被從門板鐐上放下,當時,她雙腳失去了知覺,幾乎無法站立。我被戴門板鐐四十多天,門板中間部位有個大洞,有位啞巴婦女給我們餵飯、端盆打水。期時,不能正常洗漱,手被手銬卡得青腫,還有老鼠鑽入被子裏,伴隨著一聲驚呼,從我身上穿梭而過。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我被釋放後,才得知,開福區「610」公安主江、劉靜以「保證金」為藉口,向我父親勒索了數千元。釋放證上的罪名為「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我和母親被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或「擾亂社會治安」等罪名勞教和拘留,即是被告江澤民操縱非法組織「610」及執法人員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等法律條款的結果。其拘留、勞教決定,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這表明,恰恰是相關執法人員在執法犯法、破壞《憲法》、《刑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的實施。而且,勞教制度本身就違反了我國《憲法》、《刑法》等。 原告認為,依法維權,正是維護國家法律,也是一份責任。因此提出上述控告,依法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提起公訴,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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