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泰安法輪功學員周敏、張麗萍被新泰市邪黨法院誣判四年後,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周敏,女,五十九歲,原泰安市泰山區銅絲銅網廠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拘留多次、勞教三次、開除公職,家庭破散。 張麗萍,女,五十九歲,泰安市酒廠退休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拘留多次、勞教兩次。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周敏、張麗萍在新泰市青雲花苑小區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小區物業經理呂魁及電工劉元軍、保安夏恩約、王成高、郭成勝等人構陷糾纏。呂魁電話報警後,她倆被新泰市公安局青雲派出所處警綁架到青雲派出所。新泰市國保大隊長馮大勇隨即帶一幫人前去訊問。周敏遭馮大勇毒打,張麗萍因制止其打人惡行,遭馮大勇猛搧耳光。 六月十五日,周敏、張麗萍被非法行政拘留,六月二十八日,被新泰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四日,周敏、張麗萍被新泰市檢察院非法批捕,輾轉關押於新泰市看守所、泰安市看守所。家人分別為她們聘請了正義律師。她倆在新泰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到新泰市國保大隊馮大勇、李同軍、仲學濤等人迫害。 十二月二十五日,新泰市邪黨檢察院對周敏、張麗萍非法公訴,檢察員是劉曉豔、曹燕。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新泰市邪黨法院在新泰市看守所內對周敏、張麗萍非法開庭。兩名北京正義律師針對新泰市檢察院的無端指控,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檢察院公訴人、法院審判長等都處於理屈詞窮的境地。周敏、張麗萍也分別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證實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原則修心向善做好人的高德大法。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善舉。自己沒有罪,而非法抓捕、關押、誣判她們的人則是在踐踏憲法、法律,是在真正的犯罪。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新泰市邪黨法院置法律、法規、基本事實於不顧,枉法判處周敏、張麗萍各四年徒刑。審判長是白彥平;代理審判員是王洪鳳;陪審員是張明照。 周敏、張麗萍被新泰市邪黨法院誣判後,都不服非法判決,各自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家人也分別為她們聘請了正義律師。四月中、下旬,正義律師去泰安中院調閱卷宗,準備進行二審辯護。泰安市中級法院在此案上自知理虧,竟然不予開庭,下了個「維持原判」的裁定了事。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周敏、張麗萍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泰安市、新泰市的「610」、公、檢、法、看守所,誰也沒有告訴周敏、張麗萍的家人她們被劫入監獄的消息。 張麗萍入獄後,給女兒寫了一封信,家人才知道她已被關入監獄。大約六月二十日,女兒去看她時,聽說裏面監視監管得極嚴。強逼做奴工,即使不能行走,坐輪椅也得去幹活兒。而且不能與別人說一句話。 周敏在泰安看守所時,就絕食抗議迫害。入獄後,一直絕食,每天被弄到山東省武警醫院去輸液,已瘦得皮包骨頭,身體狀況極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