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八十一歲的王素珍女士,攜五個女兒熊春迎、熊桂雲、熊翠萍、熊桂珍、熊建君控告江澤民對她全家的迫害,要求早日將迫害元凶人渣敗類江澤民繩之以法,並賠償其精神和經濟損失。 一家沐浴在師恩浩蕩中,和睦幸福 王素珍女士和老伴熊承明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在女兒的介紹下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因兒女多、生活困難,王素珍女士身體很不好,腎虧、浮腫、低血糖、渾身無力,老伴熊承明也有糖尿病、眼睛視物模糊等。修煉法輪功後,倆人返老還童,身心受益無窮。王素珍女士不但病全好了,而且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勁,皮膚白裏透紅,人變得年輕,熊先生的病也全好了,而且臉色紅潤,精神愉快,七十多的人看上去只有五、六十歲。 女兒讀《轉法輪》給他老倆口聽。不識字的王素珍女士,在女兒的帶動下,慢慢能讀整本《轉法輪》了。王素珍女士感嘆:這本書真是太好了!「真善忍」真是太好了!他們一家沐浴在師恩浩蕩中,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和睦幸福。 鋪天蓋地的迫害中,老伴含冤離世 然而好景不長。一九九九年七月,嫉賢妒能、無知無識、生性殘忍的人渣敗類江澤民面對法輪功的迅速洪傳,面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崇高威望,妒嫉心膨脹,不惜利用手中權力,盜用國家資產,通過中共邪黨那一套搞運動的嫻熟手法,造謠污衊、栽贓陷害,對法輪功發起鋪天蓋地的邪惡迫害,令無數善良的公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迫害下,熊先生不敢煉了,第二年就含冤離世,時年七十五歲,給親人帶來了很大的痛苦。女兒認為,如果不是迫害,父親一定好好的,不會突然離開她們。這場迫害傷害了多少家庭! 王素珍女士被非法勞教,屢遭騷擾,被折磨得上不了樓 二零零零年,老伴剛去世不久,王素珍女士因在外貼「法輪大法好」,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年近七十歲的王素珍女士被非法勞教一年。她剛進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就被獄警踢了一腳,叫她蹲下,對她進行人格侮辱,之後天天被洗腦迫害,強迫看侮辱法輪功的視頻,強迫她放棄信仰,但王素珍女士認為「真善忍」沒有錯。 二零零一年下半年,王素珍女士走出勞教黑窩不久,因在路上講了一聲「法輪大法好」,又被綁架到派出所,第二天在女兒的抗議下才被放回家,非法抄了王素珍女士的家,大法書被抄走,家中箱子全部被撬開,被翻得一塌糊塗。 惡人還要王素珍女士到居委會報到、交待問題,將她折磨得上不了樓,後來,在她兒子的強烈抗議下才罷休。 女兒被非法勞教 老母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一年二月,王素珍女士的四女兒熊桂珍被綁架、非法抄家,熊家全家去要人,態度非常堅決。熊桂珍在南京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回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大姐熊春雲因被懷疑將其妹熊桂珍被綁架之事報給明慧網,被南京市國保大隊頭目肖寧健帶領雨花台區國保大隊綁架。熊春雲被綁架到雨花西路洗腦班後,對肖寧健的迫害行徑堅決抵制,令肖寧健決意報復。熊桂珍再次被綁架,同年七月,姐妹倆一起被非法勞教、送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迫害一年。 兩個女兒相繼被綁架,也被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令王素珍女士的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那時她精神恍惚、講話不全,整天生活在思念女兒的痛苦之中,致使她到現在生活也不能自理,離不了人,女兒整天陪伴著她。 迫害中,熊春迎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刑事拘留兩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洗腦迫害兩次。她們的小妹熊建君因去國保大隊、派出所要人,也被王素珍女士強行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恐嚇。之後,幾次三番被騷擾,甚至對她丈夫也電話騷擾,弄得家裏不得安寧。 母女齊心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王素珍女士夫婦及女兒們都因修煉大法,身心受益。如,四女兒熊桂珍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一直不好,患有腎炎、腎虧、鼻炎、氣管炎等,渾身無力,不能久站。小時候腦子中過毒,容易忘事。修煉法輪功一個月後,身上的病痛全部消失,每天生活在快樂之中,人越來越精神。 二女兒熊桂雲原患有嚴重的腰椎間管狹窄症,腰椎變形壓迫到雙腿疼痛,走五十米就得停歇一會才能走。四十二歲時,拍的腰椎片子骨齡就達到近七十歲的人,被疾病折磨得苦不堪言。一九九九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經過短短的一段時間學法煉功,腰全部直起來了,走多遠腿也不疼了,感受到無病一身輕。迫害中,單位主管部門幾次找她,強迫她放棄對法輪功,並要她在會上做檢查。她始終不放棄,她說:「我的生命是大法造就的,不修大法就沒有我的今天。」 特別是三女兒熊翠萍,她原本不相信大法,整天忙於做生意賺錢,二零零三年底突患腸癌,腸子的十六個淋巴上八個有癌細胞,手術時,腸子剪了四十多公分長,但化療還要十八萬多,在母親和姐妹們的勸說下,熊翠萍於二零零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個月以後病就好了,而且胃口大開,臉色紅潤,身體很舒服。三個月後就上班了,她說:「法輪大法使我重獲新生,不修大法就沒有今天的我。」 為了證實大法,還人間公道,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捍衛公民的合法權利,近日,母女六人齊心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強烈要求依法對迫害元凶、惡魔江澤民的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早日將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押上歷史的審判台,追究其刑事責任、予以法律制裁,並賠償她們的精神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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