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吉林市松原市中級法院對通化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正廳級)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田玉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田玉林,一九六二年二月生,遼寧昌圖人。田玉林是中共「十八大」之後,吉林省落馬的行政級別最高的官員,該案也被當地人稱為「吉林省一號案」。田玉林曾任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市委書記,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任通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田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吉林省檢察院依法對田玉林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被檢方提起公訴。 田玉林在任梅河口市市委書記、通化市市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通化市東昌區「610」頭子苗英(男,四十歲左右)就住在通化市五中附近的「腐敗樓」(田玉林的房子)。 苗英,二零一二年七月左右調入通化市東昌區「610」。此人幹正事的能力沒有多少,為撈取資本向上爬,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時,卻不遺餘力。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苗英帶領手下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和家小賓館強制洗腦迫害,並對學員使用暴力,苗英親手用筷子掰掉法輪功學員兩顆牙齒,致使法輪功學員滿嘴是血,疼痛難忍。 二零一三年十月,苗英為首的「610」伙同各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和家小賓館強制洗腦。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苗英再次參與綁架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並強制洗腦,非法關押。 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大多是貪官污吏,他們被所謂的「雙規」、「調查」或者判刑,固然是因為在中共黑幫內鬥中落敗所致,但更是因為他們迫害好人而招致的報應。 田玉林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也是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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