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現年五十二歲的山東省膠州市劇團主要演員魏翠霞女士,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遭到非法勞教、判刑、停放工資等迫害。魏翠霞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寄給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要求兩院追究江澤民的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魏翠霞女士敘述自己遭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三次進京和平上訪,被押回當地派出所後,三次各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勞教兩年,停發工資三年半之久,共計經濟損失十四萬元;作為劇團主要演員的我,被剝奪了晉升國家二級演員和參加省藝術節匯演的資格。 去北京回來後,單位怕我再去北京,在三天內安排全團職工向我施壓,逼我放棄修煉,領導班子又到我的娘家,說明「形勢嚴峻」,若不放棄修煉,就將開除公職。同時單位對我做出了停發工資的決定。因為我的工資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丈夫身體不好,已經失業,女兒又上學,恐懼和擔心使老父親心理崩潰,給我下了跪,抽我耳光。我丈夫也因承受不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曾用鐵管子在我身上瘋狂亂抽,並說要殺了我,就在他到廚房拿刀時,我赤腳逃出了家門。女兒高考前,我被非法勞教,給女兒帶來天塌地陷的心靈傷害,極大的影響了高考成績。女兒上大學時,別人的父母滿面春風的來送子女,而我女兒只能淚往肚子裏咽,夜裏蒙頭在被窩裏哭。精神與經濟的雙重折磨,使丈夫的身體狀況急速下滑,也無錢醫治,一度失去知覺暈倒在地。年已七十多歲的父母,寢食難安,精神的折磨加速了衰老。 我的家人所承受的精神折磨多少錢能彌補的了,幾十萬?幾百萬?即使再多又有誰願意去承受那份痛徹心腑的痛苦? 在王村勞教所,我經常被強制聽、看污衊和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錄像,強制寫背叛師父和大法的「三書」(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否則輕則不讓睡覺、剝奪家人的探視權,重則遭受各種體罰。一次我因抄寫師父的經文被警察發現,長期被「反思」,不讓睡覺,身心遭受無休止的痛苦煎熬。導致我精神恍惚,時常出現失憶的症狀。在承受著巨大精神壓力的同時,每天還要強制勞動十四小時,完不成勞動任務,還得加班,不斷加大勞動量,超負荷的勞動使我在肉體上備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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