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份起,山東省招遠市畢郭鎮部份法輪功學員先後到招遠法院和煙台中級法院遞交起訴江澤民的訴狀,這兩個地方法院均以無權受理為由推托。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招遠市畢郭鎮居民王華洋和妻子遲瑞美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去濟南高級檢察院和高級法院遞交控告江澤民起訴狀。省高檢順利接下控狀,高法也記下了所有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過程中,執法警察聽了法輪功學員們敘述的悲慘遭遇不禁流下眼淚。 但是,公安部門的行動卻是與省兩高院背道而馳。十六日當天,這些法輪功學員返回的途中,在煙台萊州的高速收費卡處遭到警察攔截。回到家後,有的法輪功學員發現自己的家已被警察騷擾。 接著,招遠市公安國保大隊伙同鄉鎮派出所警察不斷地騷擾、綁架這些法輪功學員。已知,法輪功學員閆學芬、閆學榮、劉希民、邱翠敏、蘭美玉、王美菊、吳珂林、遲瑞美等八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玲瓏鎮嶺南金礦洗腦班。 法輪功學員閆學芬的家被非法抄查,一萬多元資金被警察盜走,損失財物共達數萬元。法輪功學員王華洋之前被迫流離失所三年多,現在又被迫離家。其他法輪功學員則被騷擾、監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