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61歲的張亦潔女士原為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更名為中國商務部)辦公廳正處長。她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到江澤民集團的迫害。近日她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從1999年至2006年,張亦潔遭受了7次非法拘禁、抓捕、關押。 2001年6月我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因不轉化又被加刑10個月。在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裏,由於張亦潔堅持信仰,拒絕洗腦轉化,從頭至尾遭受了非人的虐待、折磨、毒打,九死一生,腰、腿、手被打傷,雙眼階段性失明,思維遲鈍、語言遲鈍,白髮蒼蒼,顏面全非。 以下是張亦潔在訴狀中的自述節選: 我於一九九四年通過妹妹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多年、多種痼疾全消,從此再沒有得病。我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法理修心向善,在理想、道德,行為、情操上發生的深刻變化: 第一,我首先改變家庭狀態。待公婆如親生父母,化解前嫌;待丈夫的兄弟姐妹情同手足;對他們和別人的子女視如己出。 第二,改變工作環境。工作上再不計較名利、個人得失。兢兢業業、寬容大度、善待同事下屬; 第三,暗室獨慎,在社會環境中行為做事也要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牢記自己是個修煉人。 當我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這一切之後,我擁有了一切美好,我體會到了健康、幸福、寬容善待別人的安恬和快樂,我所有的環境都充滿溫馨和諧,內心充滿陽光。輔以法輪功五套功法的演煉我不僅多年的多種慢性病全消,從此告別醫院,再未生過病。 一、刑訊逼供罪 2001年3月15日,我和另一位同修走在廣州的大街上,突然撲上一群便衣警察,不由分說的把我抓走。我被押進廣州某拘留所,我在這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一直到4月底。5月份,外經貿部、北京市公安局警方派人乘飛機把我劫持回京。我被北京市公安局繼續非法關押在北京市炮局拘留所。 在炮局拘留所一個多月的時間裏,警方和外經貿部協同謀劃,軟硬兼施。不斷地對我施加各種壓力,逼我轉化。指使同監犯人折磨我、處處設難;使用卑鄙的謗師謗法的手段嫁禍與我,他們把師父的法像夾在報紙裏面,放在我必經之路的地上,讓我踩過,放在我坐的凳子上,讓我坐上,陰謀使我精神崩潰;他們以我影響丈夫和孩子的前途要挾我轉化;以判刑和勞教要挾我轉化。 我不妥協,他們說:「你必須轉化,不轉化就勞教你。」我抗議他們目無國法,知法犯法,拒絕邪惡轉化。一個月後,2001年6月我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因不轉化又被加刑10個月。後證實是被李嵐清點名勞教,並指令不惜一切手段轉化,必須轉化。 這段時間給我精神造成巨大的傷害。期間,在押送勞教滾大板(按手掌印)時、我抵制拒絕配合,被一個叫張中凱的警察掰傷手指,造成手掌畸形。 二、各種肉體折磨 我遭受了以下折磨: 1、在北京公安局13處拘留所遭殘暴灌食。 2、在北京13處拘留所因絕食被送進精神病院,被四肢捆在床上注射不明針劑。 3、無數次毒打逼迫轉化。 4、開飛機:後背貼牆、頭朝下,兩臂上舉貼牆。 5、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晝夜罰站逼迫轉化,整夜往嘴裏塞不明藥物。 6、長時間背銬。 7、長時間罰做蹲起。 8、筆直的長時間坐板。 9、寒冷的雪夜拉出監室,逼迫跑步。 10、懲罰不轉化,常年飢渴、不許正常吃飯。每頓一個小窩頭幾片鹹菜。 11、常常2、3天不給水喝,常年禁水禁食。 12、不允許大小便,長時間或幾天憋人,不轉化不許上廁所。 13、近三年的勞教期,兩年多每天只許睡2至3個小時。 14、幾人同時拳擊頭、臉,整個臉、頭瞬間變形頭腫脹、青紫,然後拉出去全大隊展覽、恐嚇逼其新來的法輪功轉化。 15、惡警醫院拒絕體檢遭惡警群毆。 16、左右兩人踩住膝蓋,後背一人抓住兩肩、膝蓋抵住後背摺疊人,把人的上半身和下半身貼一起,這種酷刑的後果造成我腰椎拉傷、膝蓋踩傷。 17、反拉雙臂至後背,把雙臂無限度的向頭頂推拉,使人劇痛無比。 18、雙腿跪地,按頭抵地,塞進兩膝之間,長時間折磨。 19、抱頭蹲地,長時間蹲在太陽下暴曬 20、打嘴巴。 21、用蒼蠅拍抽眼睛、抽臉。 22、用鞋底抽打腦袋。 23、專門踢打下身。 24、用健美操棒抽打人。 25、薅頭髮毒打。 26、深夜蒙上被子毒打,像踢沙袋一樣渾身被瘋狂踢打。 27、惡搞軍訓折磨人,烈日下曝曬拔軍姿。 28、把人整個倒控立起來折磨。 29、讓大胖子包夾坐在肚子上,歪著、扭著、搖晃著身體,笑叫著坐人肉椅。使五臟六腑錯位、窒息。(惡人張翠芬) 30、寒冬日晝夜熬鷹,一打瞌睡,就往頭上身上潑冷水、揪住衣領灌冷水。人暈倒後往身上潑冷水,渾身衣褲浸透,不許換衣服,渾身滴水,多天濕冷靠自己微弱的體溫把衣褲溻幹。 31、第一次連續18個晝夜坐小板凳不許睡覺,其中一天徹夜毒打。 32、第二次連續42個晝夜站立,不許睡覺、不許坐、不許蹲、不許靠牆、不許眨眼打瞌睡。連惡警在內共九個吸毒犯、妓女、猶大白天黑夜42天不間斷的施以各種精神和肉體折磨、侮辱,使盡一切刑法迫使我就範,我寧死不屈,第43天被押出秘密囚室。 33、因不轉化逼我一人做額外苦力:掏垃圾、刷廁所、挖樹坑、刨地、搬重物、打掃衛生。此外還要參加織手套、毛衣、帽子、圍巾、盤墊,包筷子、粘拖鞋、做手工的奴役勞動。 34、6個人實施暴力、把我按倒在地,控制我的手臂,強迫我寫決裂書,我拼命抵制、反抗,腰和膝蓋被扭打傷,右手虎口處被她們用筆尖扎傷,到處是血。 35、在飢、渴、無睡眠身體狀態下強迫長跑。 36、在飢、渴、無睡眠身體狀態下嚴寒冬日拉到室外冷凍。 37、被勞教期間,惡警指使4個人高馬大的妓女毒打我逼迫轉化,專門踢心窩和下身,我被一腳一腳的踢撞到幾米開外的對面牆上摔倒,半天喘不上氣來,待爬起來又踢翻,一邊喝問:「寫不寫?轉不轉?……」我被打得渾身青紫、休克,被勞教所秘密囚禁養傷17天,活過來。 在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裏,由於我堅持信仰,拒絕洗腦轉化,從頭至尾遭受了非人的虐待、折磨、毒打,九死一生,腰、腿、手被打傷,雙眼階段性失明,思維遲鈍、語言遲鈍,白髮蒼蒼,顏面全非。以上是我七年遭受迫害的各種折磨的真實記錄。 虐待被監管人罪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一、各種精神、肉體折磨、虐待。 1、不許我與家人通信。2年零4個月勞教期只給發了3封信。 2、不許家人與我見面。兩年多,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只見了幾次面。不許我與家人和家人與我通電話。 3、精神折磨。多天強制我不許睡眠,後故意使我昏睡,然後強迫叫醒,在半昏迷狀態中與我對話,強迫我回答問題,然後把我昏睡狀態下說的話散布出去,說我被法輪功精神控制了,快精神病了,再煉就瘋了。 4、監禁中,兩年多不許我和任何人說話,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不許參加所有群體活動,包括出早操。一直都被單獨關押,與外界隔絕。 5、沒有讀書寫字的自由,只許讀他們規定的洗腦書,寫他們規定寫的心得體會。 6、逼迫我丈夫與我離婚,離間夫妻關係、子女關係。 7、造謠我丈夫有外遇,離間、迫使我精神崩潰而轉化。 8、以我會影響丈夫和孩子的前途和事業要挾我轉化決裂法輪功。 9、以送大西北恐嚇轉化。 10、24小時晝夜洗腦、車輪戰「熬鷹」。 11、130人群體罰站、整夜陪綁、製造群體仇恨,脅迫我轉化放棄修煉。 12、往我臉上身上寫髒話、掛紙條罵大法。 13、逼迫我在小板凳上「端坐」打「附體」。 14、常年不許洗澡、洗衣、洗頭。 15、常年不許採購任何食品。 16、常年上廁所不許拿手紙。 17、我在有監視器和監聽器設備的監號裏被常年關禁閉,由 4個犯人常年24小時寸步不離監控。 18、因不放棄信仰,被勞教所加刑10個月。 19、株連家人遭受迫害:兄長、丈夫等親人。 20、找妓女辱罵、罵師罵法。 21、在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脫光衣褲搜查;撕毀褲子、被子搜查,掠走500圓人民幣。搜掠走所有衣物。 22、在調遣處群體被逼迫跪著打飯、走路低頭抱手、跺腳走路。 23、在調遣處每天早晨洗漱、上廁所一聲高吼,計時兩分鐘,時間一到關水、搶盆、摔盆、吼叫、咒罵、驅趕簡直是人間地獄,有時想洗洗下身或洗洗粘膩的頭髮,可是做一件事都做不完,只上廁所都來不及,根本無法洗漱。 24、被雙井派出所關進鐵籠裏迫害。 25、勞教所期間雙眼因毒打致傷後又被噴進「好的快」藥,造成視物不清、眼中飛黑斑。常年食少量粗糙食品、長時間超負荷晝夜用眼勞動、微光下逼迫讀書寫心得等,造成長期雙目視物不清,幾次階段性失明。 26、2001年1月3日早,我在機關大院遭北京市安全局暴力綁架到國家機關黨工委洗腦班,到駐地後,全體學員被強迫送往女子勞教所洗腦,我抵制這種人身侮辱侵犯,遭四條大漢綁架,像麻袋一樣被塞進汽車,遭窒息,險些出事。 27、(北京公安局13處拘留所)夜晚惡警故意打開監室天窗放進無數蚊蟲整夜叮咬吸血,慘不忍睹,連我共八人,身體所有裸露之處被咬出凸起的一層密密麻麻的紅血點。白牆上落了滿滿一層吸滿血的黑紋成了黑牆。 28、讓正在發病期的乙肝、丙肝傳染病妓女當我的包夾(看守)。 29、拘留所懲罰性立板睡,一顛一倒人貼人,密密麻麻,緊到兩人中間插不進一根小棍,根本無法睡眠。 30、一次逼迫洗上百件衣服,包括患疥瘡病人的衣褲 31、雙腳被劃圈內罰站,圈外寫滿誹謗法輪功和師父的話,腳一出圈,就踩到那些話上,使雙腳不能挪位,精神和體力極度消耗,精神極其痛苦。 32、用擦地布塞嘴,不許說話。 我受迫害的事實陳述如下: 三次和平上訪遭逮捕。1999年7月21日我第一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軍警強行抓捕關押在北京體育場,之後轉入郊區某拘留所,最後又轉入家居所在地的派出所關押,被非法關押了兩天兩夜,第三天時被單位接出。證人:劉嶄 2000年5月我再一次隻身上訪,內容依舊是,上述媒體對法輪功和對李洪志先生的指控是不實的;請求政府允許我們煉功學法;釋放被無辜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等。但是,在國務院信訪辦的大門外,我就遭到守在那裏的各省便衣警察的瘋狂圍打。走進信訪辦的大廳,我只對窗口裏面的工作人員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來上訪。」就這一句話,我便遭到了警察的逮捕。隨後他們把我非法關押進北京朝陽區拘留所,一個月。證人:經貿部辦公廳 2000年6月22日,我第三次上訪,被天安門軍警暴力抓捕,當天被送進北京市公安局13處非法關押。我被逼迫照相,按手印。我抗議非法逮捕、非法關押,拒絕照相等遭到警察毒打,幾個人把我打倒在地,強行把我固定在鐵架子上,揪住頭髮拍照。證人:劉嶄、金曼 2000年7月18日,我被雙井派出所警察騙到派出所,遂被關在派出所的鐵籠子裏,晚上被押送到一所學校由二十幾人晝夜看管不許出房門,非法關押3、4天。 綁架進洗腦班。2000年1月3日,北京市安全局的便衣,在機關大院光天化日之下突然將我抓捕,強行塞進汽車拉到郊外的洗腦駐地,我嚴詞拒絕進拘留所的洗腦班,但是,馬上就有四條大漢粗暴的將我抓抬起塞進院子裏的汽車,一路上,我被衣服勒得窒息,險些被害命。惡人:黨工委張路。半個月的洗腦班結束,我回到長春老家,但邪惡追蹤而至,向我的家人索要4000元監控費,我又一次被迫出走,流落山東、廣東一帶。 在廣州流離失所中被無辜抓捕關押。2001年3月15日,我和另一位同修走在大街上,突然擁上一群便衣警察,不由分說的把我們抓走。我被押進廣州大概是天平架拘留所,我在這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證人:韓月娟 4月底,廣州警方強行把我抓送進「廣州法制教育學校」洗腦班,他們派了兩個女警,在廣州法制教育學校寸步不離的看守我。證人:梁子惠丈夫 5月中,外經貿部、北京市公安局警方派人乘飛機把我劫持回京。到北京後警方說,跟他們到警局去問問話,其實是騙局。我被北京市公安局再次非法關押在炮局拘留所。 不轉化就判勞教。在炮局拘留所一個多月的時間裏,警方(和外經貿部協同謀劃),不斷的對我施加各種壓力,逼我轉化。使用卑鄙的謗師謗法的手段嫁禍與我,陰謀使我精神崩潰。他們最終以捏造的「擾亂社會治安」為罪名勞教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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