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有八名退休女職工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已經成功送達北京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她們在訴狀中陳述了她們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事實和遭受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的事實,她們指控江氏集團首惡江澤民犯有多種罪行,要求兩高依法嚴懲。 八位女職工是石永慧女士、陳世元女士、陳仕芬女士、周麗華女士、姚雲靜女士、向炯文女士、傅安珍女士、董元玉女士。她們中年齡最大的七十九歲,最小的六十一歲。 七十歲的石永慧女士是核工業退休職工,她在控告狀中講述她是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癱瘓病人,通過修煉法輪功恢復了健康的事實。她陳述說:「我把我所有治療過程複印出來、呈上,以證明法輪大法的神奇,以明證師父的偉大……我希望人類都能得到法輪大法的照耀!得到我師父的惠顧!」 石永慧女士說:在一九九七年生小孩後患上了產後風、骨腫瘤、冠心病、各種疾病直至殘廢,經多家醫院治療無效,生活不能自理,長期服藥,給國家和單位造成經濟負擔,自己的生活也非常困難,無奈只得回原籍養息、歸根度日。一九九七年有幸得到法輪大法,通過短短幾天時間的「性命雙修」的功法修煉,我一身的病都不見了……從一九九七年得法至今,從未吃過一顆藥,從未到醫院治過病,也從未到單位去報過醫藥費,給國家和單位節約大量的醫藥費,我的生活狀況也得到了改善。 石永慧女士說:「但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為甚麼不准煉?為甚麼要打壓按『真、善、忍』修煉的、善良的人?非法抄家、關押、勞教、判刑?有的搞得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有的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還有的被監視住宅、手機監聽?把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做暗記使他們不能自由出入?……將一億多修心向善的好人推向反面,於理於法都是罪大惡極。」 七十九歲的陳世元是巴中市絲廠退休職工,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之前,身患乙肝、膽結石、低血壓等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先考慮別人,真是其樂融融!陳世元老伴王景華是巴中縣人大離休幹部,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都很健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一意孤行打擊按「真善忍」修煉的善良人,陳世元老伴王景華迫於江澤民的整人手段放棄了修煉,結果就出現了小腦萎縮,生活不能自理,於二零一四年四月離世。陳世元在訴狀中控訴稅,「如果法輪功不被取締,有一個自由的煉功環境,我的老伴還能親自起訴迫害法輪大法的首惡江澤民!」 陳仕芬女士六十七歲,也是四川巴中市絲廠退休職。她說,「人生對我來說是不幸的,丈夫有外遇拋棄我母女倆,女兒從少年患病至今未癒,自己身心痛苦,搞得一身病:類風濕、低血壓、渾身肌肉痛、嚴重鼻竇炎、子宮息肉、膽汁高、神經衰弱……身體的痛苦、精神壓力、女兒治病的經濟負擔,一個單身女人,可想而知。」她說:一九九八年幸得法輪大法後嚴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體發生根本變化,從未有過的喜悅感覺,再也不妒嫉傷害過我的人,對女兒也細心照顧。法輪大法使我受益了!法輪大法改變了我!李洪志師父是我的大恩人!我無法感恩師父,只能從內心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陳仕芬女士控告說:可是江澤民不讓我們做好人,殘酷鎮壓法輪功修煉者,剝奪不知多少人的生命權、生存權、人格權,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違反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 董元玉女士六十七歲,巴中糖果廠退休職工。她在訴狀中控訴說,我本人在江澤民滅絕人性的恐怖政策下深受其害:「二零零三年,由於我堅信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又被巴中國安警察抄家,強行搶走私人物品:大法書、資料,刑事拘留二十天、罰款六千元。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中午又一夥警察闖入家中搶走大法書、卡片……勞教一年零三個月(因生病住院所外執行)」「由於多次抄家、審訊、威脅、恐嚇威逼子女,搞的家無寧日,讓我精神和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 71歲的傅安珍女士是巴中市巴州區頂山糧站職工。她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講述道:「我自幼多病,骨瘦如柴,未老先衰。一九九八年夏天開始修煉法輪功不到兩個月,一身病全好了。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受益者之一。是法輪功創始人、我敬愛的師父李洪志給了我健康的身體,教導我以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做事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的好人,這有甚麼不好?如果有更多的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對國家,對社會那是多麼的好啊!」 「而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卻要動用全部國家資源進行打擊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被巴州區公安局綁架,關押二十八天,勒索家人現金三千元,並非法抄家,搶走電腦、大法書、打印機。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巴州區江北派出所警察八人,不顧癱瘓在床的老伴白雲光阻止,非法抄家,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強制我踩師父法像,被拒絕,又將我這個七十多歲的老人戴著手銬送到南江看守所進行更嚴酷迫害一個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下旬一天,我在家做飯,八個警察闖進家,沒任何手續將我綁架到看守所,食物中施用不明藥物,在我神志不清時按手印,迫害不足一月,使我骨瘦如柴,他們為推脫責任,叫家人領回家。」 向炯文女士六十九歲,是巴中電信公司退休職工。她說她修煉法輪功以前身體糟糕透了,嚴重貧血引起肝功能障礙、停經、多次輸血,慢性喉炎、一感冒就發炎發腫、無法吃東西、瘦得皮包骨,頭髮都掉光了,不敢出門;修煉法輪功不久一身的病不見了,頭髮也長出來了,膽結石沒做手術,煉法輪功就好了。 向女士的老伴馬國輝也是巴中電信公司退休職工,心肌梗塞,醫院建議做心臟搭橋,錢都交了肆萬元。在九七年幸得法輪大法,通過性命雙修的法輪功修煉,我們的病都不治而癒,醫院還退回了我們準備心臟搭橋手術的錢。 向炯文女士控訴說:「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我給那些被矇蔽的人講法輪功真相,被巴中江北派出所強行將我綁架、抄家、搶走我的私人物品──大法書及煉功音樂,罰款二萬元無收據,還被非法關押二十天。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的老伴(馬國輝)看把我整得很慘,功也不敢煉了,嚇得心臟病復發,結果死在了醫院!慘啊!慘啊!江澤民你害死了多少這樣的生命?」 姚雲靜女士六十七歲,巴中蔬菜公司退休職工。她在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講述道,我是一個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修煉前我正逢下崗大潮,全家失去生活,不幸我丈夫又患重病至最後死去,精神上的打擊幾乎使我走上絕路一走了之,為了四個孩子的生活,累了一身重病,胃下垂、貧血、美尼爾氏綜合症、類風濕病、頸椎病等多種病,嚴重摧殘著我,真是痛不欲生。難忘的一九九七年宇宙大法喜傳我地區,我似久旱的禾苗得了雨露,如飢似渴地修煉法輪大法,從此多年的痼疾很快不翼而飛,當時看完《轉法輪》一遍之後,思想上的壓力一掃而空,走路生風,真正體會無病一身輕的親身感覺,在大法「真、善、忍」沐浴下,處處以「真、善、忍」作為準則要求自己,遇事多為別人著想,成為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高尚之人,家庭環境也逐漸好轉。 姚雲靜女士說:這樣的人多了難道不好嗎?對社會對國家穩定都有好處,可是江澤民怕威脅他的政權,出於個人妒忌,執意要將上億的信仰「真、善、忍」的修心向善的民眾進行無休止的殘酷迫害。在這十六年的浩劫之中,我也深受其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以所謂的傳送法輪功資料為由,在我未在家時就抄了家,被抄物品另附清單(複印件)同時,由巴州區國安到福州市(我婿家)綁架了我,在福州拘留了六天,押回巴中區看守所《刑事拘留》六個月,剝奪人身自由,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在此期間對我的精神打擊最大經濟損失難以挽回。 周麗華女士六十一歲,巴州區城關糧庫退休職工。在煉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婦科病、嚴重的肛裂、肝炎、胃炎、臉上的蝴蝶斑、關節炎等多種疾病一九九六年幸得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受益,一切疾病不藥而癒,從未吃過一粒藥。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其樂融融! 在控告首惡江澤民的訴狀中,她說,我本人在江澤民滅絕人性的恐怖政策下深受其害: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半夜被巴中公安局警察抄家,搶走我的大法書、法像、女兒的手機、充電器、金項鏈。綁架到巴中看守所多次進行審訊逼供,誣判我一年勞教,強行送往四川省資陽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進行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巴中公安局七、八個警察硬闖入家中,開始搶劫我的電腦、打印機二台、真相資料、耗材、大法書、法像、現金後綁架至巴中市看守所迫害,七月中旬被巴州區法院非法誣判五年有期徒刑,強行綁架到四川省簡陽市養馬河五監區迫害。 二零一三年四月左右,強行把我騙到設在巴中市恩陽區燕飛村的洗腦班進行強制洗腦。 八位女職工指控江澤民是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罪惡之首,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綁架罪、非法剝奪信仰宗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是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就是這樣一個敗類,居然竊取國家高位十幾年,這是每個中華兒女的恥辱! 八位女職工都在訴狀中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的清白,同時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作出的一切不公正的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被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恢復被害人的名譽,賠償被害人的一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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